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admin   2022-09-02 20:47   26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本报记者董

2月5日,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现场会在长垣市召开。省政-局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自建房全程跟踪看管,确保质量安全。

根据省农资市场办负责人的建议,《办法》的起草从去年1月开始,历时11个月,旨在理顺体制和制度,标注标准,确保流程和顺序,加强对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的治理,从制度上防范宅基地和自建房,从总体上保护农民的主体财富。

《办法》明确。宅基地按户分配,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制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以每个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规范,严格审批。农村和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平坦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两分(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的平坦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两分半(167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三分(200平方米)。

在土地管理上,《办法》要求村民在新增于恒用地时,优先使用现有宅基地。该村的Uchikoga土地和该村的方圆丘陵斜坡。新宅基地的规划必须符合国土时空规划和使用约束,符合面积标准-精度。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禁止占用耕地。村民按规划在另一地点建房的,应按允许的时间无偿归还原宅基地。

在建房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办法》指出,村民在取得毁宅基地许可证和毁建规划许可证后,应向乡镇政府-局提交施工图纸、施工条约、施工人员资料、质量安全许可证等原始资料。乡镇政府-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才能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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