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的新房子如果合乎下情况,能强制性继续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手续继续执行提出异议和行政复议刑事案件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钱财负债人继续执行中,合乎以下情况之一,举报人以继续执行正股系生前及所养育亲属保持藻酸的定居写字楼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
1、对举报人有养育基本权利的人赠与有其它能够保持藻酸的定居写字楼的。
2、继续执行依照施行后,举报人为躲避负债受让其赠与其它写字楼的。
3、申请继续执行人按照该地廉租房廉租房保障面积国际标准为举报人及所养育亲属提供定居写字楼,或是同意参考该地写字楼租赁市场平均房租国际标准从该写字楼的变价款中计入五至七年房租的。继续执行依照确定举报人交货定居的写字楼,自继续执行通知送抵之日,早已给与三个月的过渡期。
举报人以该写字楼系生前及所养育亲属保持生活的生活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
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是贫困地区的贫困户或个人用于住集体农地而占据、借助本私有财产的农地。包括早已工程建设写字楼、巴藏县写字楼或是决定用于修建写字楼的农地,早已工程建设写字楼的农地、巴藏县写字楼但已般若盖物或不能定居的农地以及准备修路用的规划地四种类型。
《民法》
第四十四九条 【集体农地所无权的表述】集体农地所无权人司法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农地独享占据和使用的基本权利,无权司法机关借助该农地修建写字楼及其独立设置公共设施。
第四十四四条 【集体农地所无权获得、行使职权和受让的法律条文适用于】集体农地所无权的获得、行使职权和受让,适用于农地管理的法律条文和省里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四条 【集体农地的毁损和重新配置】集体农地因灾害等原因毁损的,集体农地所无权铲除。对丧失集体农地的居民,应当司法机关重新配置集体农地。
第四十四五条 【集体农地所无权变更和注销登记】早已登记的集体农地所无权受让或是铲除的,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登记或是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条文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集体农地可以强制性拍卖行吗的相关介绍。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的类型相对比较多,在进行强制性拍卖行之前,建议要与贫困户进行沟通,避免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对此大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还有其它疑问想要了解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法律条文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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