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意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admin   2022-09-10 20:46   85 人阅读  0 条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工程建设兵团党委扶贫办,林业贫困地区(农牧)厅(局、委):

集体土地是保证贫困户安居乐业和贫困地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基础。强化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对于保护贫困户权益、推进美丽乡间工程建设和实施乡间振兴战略具有十分关键的象征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现阶段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违反规定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法买卖集体土地、侵占耕地工程建设写字楼等问题,损害贫困户权益的现像时有发生。按照此轮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法明确规定,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集体土地体制改革和管理组织工作有关组织工作,为二要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二要履行职能部门职能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和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的关键环节,具体内容分担辅导集体土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组织工作和集体土地合理布局、工业用地标准、违法工业用地查处,辅导空置集体土地和空置红瓦坡利用等组织工作。各级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的关键象征意义,在党政的标准化党委下,积极主动担当,搞好组织工作并行,完善政府机构各队,全面落实保证条件,系统谋划组织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行职责尽责,保持组织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的情况。要积极主动强化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全面落实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指标,创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总体规划、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授证、红瓦坡工程建设等资源重要信息共享机制,搞好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组织工作与红瓦坡工程建设、不动产注册登记等组织工作的有序并行。

二、依法全面落实农村基层政府托管地职能

创建中乌辅导、市县主导、县区布佐克、镇街市场主体的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机制。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的重心在农村基层,县镇政府分担托管地职能,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行业管理组织工作,具体内容组织工作由贫困地区经营方式管理组织工作职能部门分担。随着贫困地区体制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贫困地区经营方式管理组织工作职能部门的各项任务越来越重,不仅分担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管理组织工作、新型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组织工作等常规组织工作,还肩负贫困地区土地管理制度、集体产权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体制改革创新等关键环节,此轮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后,又增加了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乡间治理等关键各项任务。但是,现阶段农村基层贫困地区经营方式管理组织工作管理体系不完善、各队不稳定、精神力量不匹配、保证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这支各队有没有、强不强直接决定着贫困地区体制改革若想全面落实落地和贫困户权益若想得到二要维护。县镇政府要强化组织党委,二要强化农村基层贫困地区经营方式管理组织工作管理体系的工程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精神力量,全面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组织工作有人干、职能有人负。

按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法明确规定,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各村审核批准。各村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建集体土地标准化管理组织工作机制,依托农村基层贫困地区经营方式管理组织工作职能部门,统筹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审核、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红瓦坡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能,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职能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创建集体土地和红瓦坡县区大列佩季哈区杨允管理制度,为贫困户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强化对集体土地提出申请、审核、使用的全程市场监管,全面落实集体土地提出申请审核亲临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亲临现场、写字楼建成后核查亲临现场等三亲临现场要求。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集体土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捷伊违法违法占地现像。要辅导镇街组织完善集体土地民主管理组织工作程序,积极探索设立镇街集体土地协警。

三、严格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明确规定

集体土地是贫困地区村民用于建造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工业用地。贫困地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集体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的标准。贫困地区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工程建设写字楼,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集体土地。经批准易地建造写字楼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集体土地交还村集体。贫困地区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写字楼后,再提出申请集体土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集体土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拥有一处集体土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的标准保证贫困地区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土地

严格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贫困地区村民建写字楼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土地占用农工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工业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工业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集体土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集体土地空间,满足符合集体土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工程建设贫困户公寓、贫困户写字楼小区等方式,满足贫困户居住需要。

五、鼓励盘活利用空置集体土地和空置写字楼

鼓励村集体和贫困户盘活利用空置集体土地和空置写字楼,通过自主经营方式、合作经营方式、委托经营方式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间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红瓦坡居住或开展经营方式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贫困户意愿并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空置集体土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贫困户新增集体土地需求、村庄工程建设和乡间产业发展。空置集体土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林业贫困地区。在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贫困地区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集体土地提出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集体土地。各地可积极探索通过制定集体土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贫困地区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

六、依法保护贫困户权益

要充分保证集体土地农户资格权和贫困户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贫困户意愿强制流转集体土地和强迫贫困户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不得以退出集体土地作为贫困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工作。集体土地是贫困地区村民的基本居住保证,严禁城镇居民到贫困地区购买集体土地,严禁下乡利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工程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法圈占、买卖集体土地。

七、搞好集体土地基础组织工作

各级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要结合国土调查、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注册登记授证等组织工作,推动创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统计调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集体土地和红瓦坡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集体土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创建集体土地基础重要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组织工作重要信息系统,推进集体土地提出申请、审核、流转、退出、违法工业用地查处等的重要信息化管理组织工作。要强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农村基层和贫困户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法明确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各地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办法。要强化组织党委,强化自身工程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组织工作促管理体系建各队,二要搞好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组织工作。

中央贫困地区组织工作党委小组办公室

林业贫困地区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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