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增一个设备]新增设备,也要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哦!

 admin   2022-09-10 20:55   87 人阅读  0 条评论

第五集:加设电子设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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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项目减少成品或电子设备后,新增产能和产生的氮氧化物单厢减少,对环评也会加强。假如减少成品或电子设备的情况出现在节能环保环评之前,须要按业务流程再次办理手续招投标相关手续,取水许可证也要再次领取或更改。若追加部份属于宽免招投标或不列入招投标管理范围内的,则无须重办理手续招投标相关手续。假如工程工程项目在完成环评工作后追加成品或电子设备的,追加的部份应以扩建工程项目或新工程项目不予判定,并未登记手续招投标相关手续和环评相关手续。

有关追加成品、电子设备再次办理手续招投标相关手续的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评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工程工程项目的环评评价文档经核准后,工程工程项目的物理性质、规模、处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自然生态毁坏的举措出现重大发生变动的,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应再次按程序工程工程项目的环评评价文档。工程工程项目的环评评价文档自核准之日超过三年,方决定该工程项目动工工程建设的,其环评评价文档应报原审查职能部门再次审查;原审查职能部门应自接到工程工程项目环评评价文档之日五日内,将审查意见建议寄发工程建设基层单位。

有关取水许可证的文本,《取水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基层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提出申请取得取水许可证:增建、扩建、扩建排放氮氧化物的工程项目;生产门面、氮氧化物排放口边线或是氮氧化物排放方式、排放图伦区出现改变;氮氧化物排放口数量或是氮氧化物排放类型、排放量、排放含量减少。取水基层单位适用于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重点氮氧化物总额控制要求出现改变,须要对取水许可证展开更改的,审查职能部门可以司法机关对取水许可证适当事宜展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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