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不断没人进行咨询贫困地区房屋建筑和宅基地的承继问题。
许多人都认为,自己的户籍已经迁离,应该没承继的资格证书,没人还因而舍弃了宅基地和上盖不动产确实权办理手续。
其实这是一类误会,因而而舍弃这些个人财产合法权益非常可是。
1. 通常情况下,居民之外的人无法获得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是我省宅基地公有制下的一类独有的个人财产,是给于贫困地区自发性核心成员的几项社会福利。其规章制度的主要特点可归纳为:
私有个人财产、核心成员采用;两户一宅、管制占地面积;完全免费提出申请、长期占据;康富合二为一、差异穿鞘。
为避免社会福利误用,宅基地确实权和采用也有许多管制。
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第五十二62条就明确规定:宅基地归属于贫困户私有个人财产,贫困地区居民两户只能保有两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严禁超过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
因而,通常情况下,居民之外的人是无法获得宅基地的。
居民提出申请和采用宅基地,也要准守两户一宅、管制占地面积的准则。
居民向居民之外的人收买宅基地所有权和住宅,是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的。
比如说2011年,王某与王某签定《住宅买卖合同书》,王某将其位于果园乡的一幢宅基地及其住宅以8多万元买下农村居民王某。王某对该房进行家装后留宿。
2013年,王某看到周遭的住宅贬值了许多,对原本买房的决定十分懊悔,于是控告到高等法院,要求王某退还住宅。
高等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双方签定的《住宅买卖合同书》无效,并判决王某将住宅退还王某。
2. 宅基地上盖不动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予以承继。
宅基地上盖不动产是由所有权人或家庭出资建造,归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根据《承继法》的相关明确规定,是可以承继的。且根据承继获得宅基地上盖不动产的产权,不需要具有居民的身份。
比如说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做了公务员,户籍迁到了深圳。前几年,其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一间贫困地区住宅。那王某就可以把住宅及宅基地过户到自己名下。
3. 根据康富一体的原则,如果承继了宅基地上盖不动产,自然也就获得了宅基地所有权。
其实,关于宅基地所有权能否承继,我省法律条文法规没明确明确规定。
但是为了保证土地及上盖不动产的正常采用和确权,确立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康富一体原则。
比如说上面例子中的王某,已经合法承继了不动产。如果康富分离,王某住在房子里,村委却把地又批给其他家庭,势必会产生争议。
所以,必须让王某同时保有合法的宅基地所有权,按地随房走的原则,才能合理地占据采用不动产,免生争议。
4. 如果宅基地上没不动产,无法直接承继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所有权是几项居民社会福利,按户享有,不归属于公民个人个人财产,无法根据《承继法》直接承继。
如果宅基地上没不动产,那么无论是否具有居民身份,都无法承继。而且,宅基地上住宅倒塌或闲置两年以上的,自发性有权收回。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贫困地区土地确权的工作,有些省份已经进入了尾声。如果看完本文,觉得老家的房子也有自己一份的,就赶快办理确权手续吧!毕竟,拿到产权证才算获得完整的产权。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作者介绍:
侯靖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
现为广东载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康富产、金融领域法律条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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