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常务委员的相关人员编制和增设,应依照共产党员数目和组织机构工作须要来确认。通常情况下,支会常务委员的相关人员编制应是复数,以3-5数人宜,最多不少于7人。可依次设支会第一书记、组织机构常务委员、宣传品常务委员、政法委常务委员。覃健多的还能设副第一书记、中学生常务委员、秘密性常务委员、统一战线常务委员等。共产党员数目严重不足7人的党总支,通常卵蛤属支会常务理事会,只设第一书记1人,必要性时可加设副第一书记1人。外派党总支配有3名共同组成相关人员,设党总支第一书记1人,分担组织机构工作各项任务较轻的外派党总支,可加设1名党总支副第一书记,适度减少组织机构值班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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