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组织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省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工作,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我省集体土地及廉租房(下列简称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施工进度,二要提高我省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率,保障我省贫困地区居民个人财产合法权益,依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连城实际,现就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制定如下组织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目标
2021年12年底前顺利完成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为我省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打下基础。具体按下列六个季节大力推进:
第二阶段,6年底前,顺利完成枫红岩镇、王山村、异药村三个工作方案村的红瓦坡。
第二阶段,12年底前,顺利完成工作方案村以外的红瓦坡。
二、组织工作文本
(一)完善数据资料。各村(市中区)、村在原有组织工作基础上相互配合中介机构单位雷云勘测、土地权属调查,查明本区域自然村(自然村)贫困户的集体土地及住宅基本上情形,搜集贫困户注册登记颁证数据资料并核对《衢州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流转注册登记基本上信息表》(附带1),形成两户真人秀。
(二)德清(市中区)大列佩季哈区。由县区(市中区)、村共同大列佩季哈区,并盖章复印件证实。主要审核审批的建筑物占地、占地,证实注册登记的占地、占地、是否属应拆未拆、违法两户多宅等情形。
(三)注册登记报告书。大列佩季哈区后,由县区(市中区)、资规所、村将大列佩季哈区结果(贫困户剖面的建筑物占地、住宅占地,拟证实注册登记的集体土地面积、住宅占地、建成年数等)在乡政府宣传栏、分层群等娱乐场所报告书(报告书时间15个组织休息日)。
(四)列印、派发合格证书。申报表示同意或提出异议不成立的,依照大列佩季哈区材料文本,由各村市中区相互配合存档房产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列印合格证书,并负责派发到各贫困户。派发房产权合格证书、申领合格证书需核对《衢州市红瓦坡房产价款申领注记》(附带3)。依照网络化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实行电子房产权合格证书体制改革。
(五)数据资料库转交。经大列佩季哈区的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数据资料库必须完整规范,符合材料齐全、盖章完整、审核到位、文本准确要求。由各村(市中区)将数据资料库转交至市资规局。数据资料库转交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衢州市红瓦坡房产数据资料库转交注记》(附带2),避免出现数据资料库数据资料管理无序、遗失、去向不明等情形。
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妥善解决的原则,将依照换颁证类、未颁证类两类情形大力推进我省红瓦坡注册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组织工作。
(一)换颁证类。依照先易后难分类大力推进原则,在合法范围内予以更换。
1.住宅未发生变化的,红瓦坡剖面面积与原土地注册登记面积(合法土地权属来源依据)面积不一致,剖面面积小于等于原土地注册登记(合法土地权属来源依据)面积的,按剖面面积注册登记。
2.住宅未发生变化的,剖面住宅建筑物占地、住宅占地超出原证载面积的,原证载面积符合规定的,按原证载的住宅建筑物占地、住宅占地证实,超证载的住宅建筑物占地、占地,不予证实,并在房产权合格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3.住宅流转总占地,不得超过建房规划许可的最高限额,其中每层的占地不得超过住宅建筑物占地批准面积。
4.1993年1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前,已办理土地证,但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应当补办符合规划意见(附带6)。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按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流转注册登记,不证实部分,在房产权合格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5.有合法产价款的危房,符合修缮条件的,村民在原地基、原高度范围内修缮,未经原规划部门、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中区办事处)审批的,由乡政府会出具证明,经申报15个组织休息日表示同意后,予以注册登记;超出原范围、原高度修缮部分,按本市政策处理到位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房产权合格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6.原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通过驻县区(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查询局房产注册登记系统中颁证数据资料库,并将关键数据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数据资料库袋中,作为大列佩季哈区证实的基础材料。具体的关键性数据资料分三类。①上世纪90年代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无《贫困地区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等数据资料的,直接调取《土地注册登记审批表》;视需要调取本户的宗地图。②已办理过建房用地审批手续的,列印《贫困地区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住宅建设规划红线图》;1999年1月1日前审批建房的,无《住宅建设规划红线图》的,列印《贫困地区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③现户主的土地使用证是通过分家析产或住宅调剂变更取得的,列印本户数据资料库中下列材料:《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审批表》,分家或调剂协议;视需要列印原户主数据资料库中《贫困地区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住宅建设规划红线图》,无《建房用地呈报表》等数据资料的,列印《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审批表》。
7.对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所有价款,本次换发房产价款,本户地籍调查界址表的指界,分三类情形处理。①本户住宅与他人住宅不相连,且住宅的界址未变化的,地籍调查界址表可不需相关人盖章,在调查界址表中标注详见原地籍调查界址表。②本户的住宅与他人的住宅相连,且住宅的原状未发生变化的,指界问题可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但现状发生变化,以及界址发生变化的,必须按现行办证指界办法执行。③村民建房用地已批已建未颁证等类型,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指界按有关规定执行。
8.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若原未办理过《私人建房住宅竣工规划证实书》或《规划许可核实意见》的,规划核实的主要文本已体现在《衢州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住宅注册登记申请、审核表》(详见附带4)中,除景区等规划控制地需出具《私人建房住宅竣工规划证实书》或《规划许可核实意见》外,其余情形不需再出具相关的规划证实或核实意见。
9.户主不在家的,由户主委托在家的家庭成员申请;家中无人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必需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10.门牌证遗失的,或尚未办理门牌证的,权利人的住宅坐落直接核对到自然村。
(二)未颁证类。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1.已批已建的。严格按现行相关政策、程序要求执行。由建房主体申请住宅竣工验收,验收后予以办理房产权注册登记。
2.未批已建的。各村(市中区)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形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德清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非因建房主体引起的未批先建,对建筑物占地、占地、四至、建成年数等进行申报,经申报10个组织休息日表示同意的,由县区(市中区)按当时面积标准补办建房审批手续,对超标准建筑物占地及占地处理并验收后,由权利人申请办理房产权注册登记;因建房主体违法建设的住宅,按现行相关规定,由县区(市中区)补办建房审批手续,验收后由权利人申请办理房产权注册登记(超审批的面积不予证实,在房产合格证书内注明,上同)。
四、组织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是集体土地制度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的基础。市资规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政策培训等组织工作。各村(市中区)、自然村做好本辖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颁证的实施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班子,落实专门的组织工作人员和办公娱乐场所,制定具体的组织工作计划及方案,分批分类大力推进。统一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清查和补办,做好审批手续补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材料搜集、审核审核、申报注册登记颁证等组织工作。对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及其他原因暂缓颁证的,做好辖区内暂不实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注册登记颁证的宣传解释组织工作。
(二)强化基础组织工作。各村(市中区)要充分利用分层等组织工作机制,二要摸清涉及本辖区内各自然村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的总户数、权利人、四至方位、建成年数、住宅建筑物占地、住宅占地以及审批、流转等相关信息。
(三)确保质量。为保护和增进农民个人财产合法权益,确保我省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制度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顺利大力推进,各村(市中区)在涉及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中,应确保材料搜集、申请审核等环节的质量。在加强内业审核进度的同时,秉承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注册登记权利人、面积、坐落等关键信息的审核关。特别要对是否应拆未拆违法两户多宅死亡继承等情形认真复核,杜绝出现边注册登记边诉讼等情形发生。
(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做好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经费保障,按每户50元拨付各村(市中区),县区(市中区)再配套相应组织工作经费。
(五)加强氛围营造。要加强红瓦坡确注册登记颁证引导,通过政策的宣传报道,使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成为各村(市中区)共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重大意义。
(六)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红瓦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顺利完成情形的督导,列入2021年度考核,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附带:1.衢州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廉租房流转注册登记基本上信息表
2.衢州市红瓦坡房产数据资料库转交注记
3.衢州市红瓦坡房产价款申领注记
4.衢州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及住宅注册登记申请、审核表(换证类)
5.房产首次注册登记报告书(换证类)
6.住宅规划补办意见
7.关于廉租房建设审批时间、住宅审批面积及流转面积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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