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户后可以继承吗]宅基地能继承吗?

 admin   2022-09-11 10:37   103 人阅读  0 条评论

贫困地区郭家能不能承继?

? 能承继的是自发性土地的采用权

依照我省法律条文,自发性土地的采用权和采用权是分立的,采用权是自发性的,采用权是住宅其他人的,我们所言的自发性土地承继,事实上说的都是自发性土地采用权的承继!即使承继,也而已承继自发性土地上的住宅。

? 能承继的四类人

贫困地区老奶奶健在时,或是由家庭成员施舍,或是体弱多病,由家属施舍,或是由村自发性送至敬老院自发性施舍。咱依次而言一下。

1、家庭成员

贫困地区双亲逝世后,双亲所独享的自发性土地由村自发性归还。如果自发性土地上有住宅的,能由家庭成员司法机关承继,无论家庭成员户籍与否在村中内。在住宅续存期内,住宅占据范围内的自发性土地能继续采用至住宅铲除惟教。

原为贫困地区居民,家庭成员参与工作已为人口总数,在贫困地区的双亲逝世后其自发性土地采用权应交回林业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住宅还存有的,其住宅是对个人的私有对个人财产,自发性土地容许住宅承继人采用。

2、家属

孤老家在后半生的这时候,他的近屋外家属,比如说晚辈兄弟们中的某一小孩,N43EI243SL传位,或是以绒兰的形式来照料老奶奶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所以老奶奶逝世后对个人财产新房子就由那对个人来承继了。

老奶奶没有近屋外家属,也可由较为远一点儿的舅舅,在老奶奶后半生的这时候,来照料老奶奶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那个具体而言要请示老奶奶愿,也要历经结城一致同意后,就可以搬到老奶奶家里来与老奶奶一同日常生活,老奶奶逝世后就由那个舅舅,承继老奶奶遗留下的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了。

老奶奶没有什么屋外和舅舅的,一直独自日常生活,后半生由结城派人照料的,逝世后遗留下的新房子会由结城归还,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值钱的对个人财产,会被结城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籍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能承继双亲的住宅,承继住宅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住宅下自发性土地的采用权,但那个采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住宅不容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双亲的新房子倒塌了,所以自发性土地的采用权也就随之不存有了,将会被双亲原来所在的村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归还。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籍并没有外迁。所以女儿依然是本自发性经济组织机构成员,能将该自发性土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能再重新盖新房子或是将其转让给村中符合自发性土地采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家庭成员并非双亲对个人财产的唯一承继人,为了双亲逝世后,不因为对个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双亲能立下遗嘱。因为我省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家庭成员、双亲为第一顺序承继人,兄弟姐妹、祖双亲、外祖双亲,为第二顺序承继人。

? 不能承继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水表,并且拥有自己的自发性土地

自发性土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水表并有了自己的自发性土地,自然不能再承继。

2、已办理水表,但不符合自发性土地申请条件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自发性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不能承继。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自发性土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新房子。这样的自发性土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自发性强制归还,根本不能承继。

4、不属于贫困地区居民户籍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籍迁走,取消林业户籍前又没有把户籍迁回来的家庭成员,不能承继双亲的自发性土地。但能承继自发性土地上的住宅。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住宅不能翻修。只能等新房子自然坍塌后,村自发性归还自发性土地。

5、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自发性土地

因家庭成员长期不在家导致老奶奶无人施舍,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施舍。这部分人逝世后,他们的自发性土地会被回收,家庭成员不得承继。

6、自发性土地长期闲置或住宅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自发性土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住宅,最后导致住宅坍塌的。这种自发性土地都会被自发性归还。家庭成员不能承继。

7、超出自发性土地采用面积的部分

自发性土地也是有采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承继了。

? 承继人要求处理房产怎么做?

有些家庭成员承继了家中逝世老奶奶的住宅,但自己在城里日常生活,想要处理承继来的房产,你能这么做:

1、将住宅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住宅出售给有正住户籍,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自发性土地采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采用权属变更手续;

3、容许司法机关将住宅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采用费。

总之大家记住,家中老奶奶逝世,能承继的而已住宅,自发性土地早晚要被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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