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

 admin   2022-09-11 17:13   11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柏鸿雁第三章有提及这五个术语,能从三个层次来认知:进行分类,犯罪犯罪行为设立前提和犯罪犯罪行为既遂前提。

一、进行分类

当中,法落第的脆弱犯包涵抽象化脆弱犯和具体内容脆弱犯,法落第的抽象化脆弱犯同构于法硕中的严格来说,法落第的具体内容脆弱犯同构于法硕中的脆弱犯。也就说说,无论对法考却是法硕,对犯罪犯罪行为的进行分类都分成四类:行、危、害

二、犯罪犯罪行为设立前提和犯罪犯罪行为既遂前提

1.抽象化脆弱犯/严格来说:如果推行了该犯罪行为就设立犯罪犯罪行为既遂。无其它犯罪犯罪行为型态。比如,违法入侵写字楼罪,脆弱驾车罪,制造、产品销售假冒罪

2.具体内容脆弱犯/脆弱犯:犯罪犯罪行为的设立明确要求具有不足以导致不良后果或仍未造成严重后 果。比如,制造、产品销售不符合明确要求的医疗器械器械罪。所以对具体内容脆弱犯/脆弱犯,实际上推行该犯罪行为,是犯罪犯罪行为trained状况

3.实害犯/结论犯:实害犯/结论犯的犯罪犯罪行为设立前提为导致不良后果。比如,故意伤害罪,大部份的王汝贤犯罪行为,贪污罪。所以对此种犯罪犯罪行为,实际上推行该犯罪行为为犯罪犯罪行为trained状况,推行了但仍未导致不良后果,为犯罪犯罪行为自杀未遂或犯罪犯罪行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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