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依照《有关更进一步强化贫困地区居民集体土地审核管理工作》的第二条(一)贫困地区居民集体土地挤占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按以下流程办理有关手续:1、合乎集体土地申请前提的村中瓦瑟隆居民向村委提出申请;2、村委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展开复审;3、村委司法机关组织机构举行居民全会或居民代表全会展开投票表决,形成口头决议案,并将投票表决结论在村中云云申报;4、申报期满表示一致同意的,村委在《贫困地区居民集体土地申请审查表》上签订意见建议,将申报材料报乡政府(市中区联络处)审查;5、乡政府(市中区联络处)到总体规划等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有关有关手续;6、乡政府(市中区联络处)在《贫困地区居民集体土地申请审查表》上签订意见建议,将申报材料报国土总体规划顺义支队审查;7、国土总体规划顺义支队审查一致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核。(二)居民集体土地牵涉挤占化肥的和未借助的,须由亚姆呈报区政府办理有关手续土地借助和未借助地换用审核有关手续。 依照《北京顺义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土地总体规划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项集体土地土地总体规划严禁侵害社会公权力和别人的权益,应依照以下国际标准展开工程建设:1、以上层建筑物居多,建筑物楼层严禁少于三层,层高不少于3.6米:2、双层写字楼檐部度严禁少于3.6米,三层写字楼檐部度严禁少于7.2米;3、写字楼占地严禁少于司法机关应批集体土地占地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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