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admin   2022-09-11 21:56   91 人阅读  0 条评论

贫困地区农地是贫困户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证,是贫困户的马戈庄,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农地流转之后。

特别是关于贫困地区农地被征税的有关情形,除因经济建设需要,被北欧国家征税的情形之外,还有部分贫困户的农地莫名被村委征税,理据也是五花八门,那么,村委是否有权征税贫困户的农地呢?

村委、居民讨论会都有权胜过法律条文明晰规定,民主自由处理村集体农地。

居民理事会是居民人格管理、人格管理、人格服务的贫困地区基层文艺活动自治权组织机构。根据《居民理事会规章》的明晰规定,居民理事会依法律条文明晰规定,管理村中属于村贫困户私有个人财产的农地和其他个人财产,鼓励居民科学合理利用天然资源,为保护和明显改善自然环境。

我国对农地商业用途有著非常明晰而严苛的明晰规定。有关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征税耕地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行,而且依法源批准后,必须要由市级以上上海市人民政府不予报告书并组织机构实行。

因此村、乡政府既无农地征税的许可权也无实行权。

假如农地被村委征调了,能如何申诉?

虽然有明文明晰规定,但在贫困地区,村委或乡政府假想北欧国家征税农地的历史事实,转卖将农地买下地产商以牟取巨额利润的事情还是频发,这时他们又该怎么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有关居民有权婉拒村委、乡政府的拆迁行为,居民能向该地的国土规划职能部门检举或提出申请严肃查处;

其二,假如有关职能部门无视贫困户合法权益,对违规行为无论、云云,居民能通过法律条文有效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假如居民遇到征调、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什么情形下,村委能回收农地?

对不按照明晰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条文明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能回收你的使用权。

1、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流转,已经流转的注销农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农地使用权,假如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能重新提出申请。假如提出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由集体回收,注销农地登记。

2.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贫困地区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农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贫困地区的房屋属于私有个人财产,依然受法律条文的为保护,能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基本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该地政府明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明晰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农地建设使用权。

假如真的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居民及时委托有关专业律师代理申诉,因为涉及到拆迁、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贫困户很容易陷入圈套!

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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