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宅基地确权]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灞桥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2022-09-12 08:36   136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为规范化我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及居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区林业贫困地区局拟定了《陕西省户县相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工作计划》,现就该工作计划阐释如下。

一、文档颁布背景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此年1月1日正式宣布颁授施行,第三十九条涉及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使用、审核、管理等条款,并明确由国务院林业贫困地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林业贫困地区部和环保部于2019年12月联合印发《相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通告》(林宏吉发〔2019〕6号),今年5月,陕西省据此印发了规范化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各县区于6月底前正式宣布印发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工作计划,并作为九项重点工作文本进行考评。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区当前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比较脆弱,部分村庄总体规划不科学不科学合理,一些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佃农可批,历史逐步形成的集体土地面积镉、两户多宅以及贫困地区居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的难题较为突出。为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坚决遏止新增违法违规难题,亟须颁布相关文档。

二、制订意义

坚决贯彻中中化〔2019〕11号特别是林宏吉发〔2019〕6号文档精神,落实《陕西省林业贫困地区局 陕西省天然资源和总体建设局相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坚持总体规划助推,严格两户一宅,着力建立市级指导、市区主导、乡政府布佐克、镇街主体的集体土地管理模式,为农村基层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提供基本遵循,制订了《陕西省户县相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工作计划》。

三、文档草拟过程

草稿逐步形成后,采取口头征询与实地考察调研相结合,于5月19日向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政府征询建言献策,接到意见反馈的建言献策20条,对科学合理的建言献策提议不予招纳。

6月23日,组组长区委书记召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政府召开会议,研讨讨论《陕西省户县相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工作计划》,与会的各市级职能部门、乡政府和高级顾问提出修改提议,经研究对科学合理提议不予招纳,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相关文本。

6月30日-7月14日,面向市场公开公开征集对于该计划的修改建言献策或提议,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建言献策或提议。

四、主要经济政策答疑

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定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是贫困地区居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集体土地相连的林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集体土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的土地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r21010-2017),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属于住宅用地,贫困地区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权属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贫困地区居民经依法批准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负有保护、管理和科学合理利用集体土地的义务。

4.贫困地区居民申请集体土地的条件

贫困地区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集体土地:无集体土地的;多子女家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集体土地低于应享有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标准的;原集体土地用房影响村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实施村庄总体规划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且未安置补偿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经济政策规定将户籍迁入村集体组织,并依法依规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原籍没有集体土地的;原集体土地用房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确需搬迁且已将原集体土地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不予批准的8种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集体土地审核条件,不予批准集体土地:两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集体土地的;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重新申请集体土地的;不属于本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村庄总体规划或村庄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原有集体土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满足分户需要的;涉嫌违法违规建住宅,尚处于处理过程中的;新建住宅占用农用地,未办理转用审核手续的;法律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条件的。

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集体土地。

6.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的职责分工

按照市区主导、街道布佐克、镇街主体的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的明确要求,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农村基层。

区林业贫困地区局负责建立健全集体土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集体土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集体土地用地标准,指导集体土地科学合理布局、闲置集体土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集体土地需求通报天然资源和总体规划孟庄镇分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

天然资源和总体规划孟庄镇分局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集体土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科学合理的集体土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流转登记,积极支持和配合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和改革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集体土地审核、使用管理和集体土地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核的申报,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置各类贫困地区集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居民集体土地申请核实,以及集体土地用地调整、集体土地退出处置和居民集体土地违法用地的劝止、报告等相关工作。要建立镇街集体土地协管员制度,在镇街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镇街集体土地协管员,协助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管理。

7.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申请、审核流程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政府审核。符合集体土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口头申请,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本小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居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居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镇街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镇街组织)审查。镇街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总体规划、是否征询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建言献策等。审查通过的,由镇街组织签署建言献策,报送街道办事处。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集体土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镇街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镇街组织提出申请,经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进行公示后,由镇街组织签署建言献策,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贫困地区居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手续。

8.农户申请集体土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口头申请,申请要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文本,并提交《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承诺书》、房屋设计图及家庭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9、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用地建房的联审联办制度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职能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10、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监管五公开制度

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村庄总体规划、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审核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

1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监管三到场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监管三到场是指集体土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接到场。

集体土地申请审查到场:接到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申

请后,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街道办事处林业贫困地区和天然资源总体规划职能部门实地考察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划定集体土地用地范围,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考察丈量批放集体土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建设时间。

建成后核查验接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实地考察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明确要求使用集体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验收建言献策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林业贫困地区和天然资源总体规划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入位,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经济政策,指导和督促农村基层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整合专业力量,建立集体土地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集体土地审核和管理职责。二是强化数据共享。区林业贫困地区局要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和农房现状调查研究。天然资源和总体规划孟庄镇分局要与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共享年度遥感影像数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总体规划、集体土地用地规模指标、贫困地区地籍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流转登记颁证等相关数据。三是强化工作考评。要把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核管理工作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目标任务考评事项,确保集体土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为更好地服务农村基层,随文后附户县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核办理流程图,将审核流程、重点环节和相关明确要求绘制成示意图,简明清晰,供实际操作过程中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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