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总体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须要,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拟对市郊峨岭路高架道路工程建设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展开征税。为的是保护公权力,保证被征税住宅其他人的权益,依照《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与补偿金法规》及《汕尾市市郊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与补偿金配套措施》等相关明确规定,谢鲁瓦《汕尾市市郊峨岭路改建工程工程建设住宅征税补偿金计划(草案稿)》不予发布并草案。被征税人如对该征税补偿金计划明确提出提议或意见提议,请自通知之日30日内,以口头形式郡别海町住宅征税服务部和市水务局征地征地组意见提议反馈。
市住宅征税服务部门牌号:市郊广汽四路10号二楼;联络人:黄荣湛,电话号码:3323109。
市水务局征地征地组办公设备门牌号:市郊皱果南路23号;联络人:赖埃和,电话号码:3413108。
电魂网络通知。
附带:汕尾市市郊峨岭路改建工程工程建设住宅征税补偿金计划(草案稿)
汕尾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附带
汕尾市市郊峨岭路改建工程工程建设住宅征税补偿金计划(草案稿)
为明显改善老城区高架交通安全,方便快捷住户乘车,区政府下定决心对市郊峨岭路展开工程工程建设改建,拟对该高架道路总体规划黄线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展开征税。为保护公权力,保证被征税住宅使用权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与补偿金法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和《汕尾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征税与补偿金配套措施》的相关明确规定,紧密结合该市中心区的前述情形,现制订如下表所示征税补偿金计划:
一、征税覆盖范围
从蓬莱路牛圩消费市场至第三原水,需征税29户住宅(参见峨岭路高架道路覆盖范围黄线图)。征税住宅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1750万平方米,占地占地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
二、征税部门和实施单位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局为本工程项目住宅征税部门,汕尾市住宅征税服务部为本工程项目住宅征税实施单位,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本工程项目住宅征税协助单位。
三、征税补偿金形式
原则实行货币补偿金,由被征税人自行解决安置。
四、征税补偿金国际标准
经组织相关人员到征税现场展开勘查,紧密结合现行消费市场价格,拟定以下补偿金国际标准。
(一)被征税住宅价值补偿金国际标准
1. 住宅工业用地拟补偿金国际标准
(1)临蓬莱路边的商铺,征税住宅工业用地补偿金价格为15000元/m2;
(2)临玉沙大道边的商铺,征税住宅工业用地补偿金价格为10000元/m2-12000元/m2;
(3)立新七巷(门牌立新三街)的住宅,征税住宅工业用地补偿金价格为7000元/m2;
(4)其余住宅工业用地征税补偿金价格为6000元/m2;
(5)江城第四小学使用的工业用地依照具体情形展开评估征税。
2. 建筑物拟补偿金价国际标准
(1)框架结构为:1100-1300元/m2;
(2)混合结构为:900-1000元/m2;
(3)砖瓦结构为:700-800元/m2;
(4)砖棚结构为:300-400元/m2;
(5)简易棚类为:100-200元/m2;
(6)钢结构厂房为:500-600元/m2;
(7)砖围墙为:600元/m3;
(8)毛石基础为:400元/m3。
3. 前述执行的补偿金国际标准以消费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被征税住宅的补偿金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住宅征税评估配套措施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税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下定决心。
(二)住宅搬迁费按住宅占地占地面积一次性支付20元/m2(厂房搬迁费协商解决),临迁费按在册常住人口一次性支付6个月每人每月250元。
(三)其他补偿金费用
1. 自来水移装补助:1800元/户;
2. 三相电移装补助(30KW以下):2500元/户;
3. 单相电移装补助:500元/户;
4. 有线电视移装补助:100元/户;
5. 空调移装补助:200元/台;
6. 水井补助:1000元/口(大)、600元/口(小);
7.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征税合法经营性住宅引起停产、停业的,依照住宅被征税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住宅被征税前的效益原则上以住宅征税下定决心作出前1年内前述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形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住宅消费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五、签约期限与奖励措施
(一)签约期限
从本工程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发布之日60日内为征税补偿金协议的签约期限。
(二)征税奖励
从评估报告发布之日15日内签订住宅征税补偿金协议并按按期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0%给予奖励;第16日至第30日签订住宅征税补偿金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5%给予奖励;第31日以后签订住宅征税补偿金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经复核评估、鉴定的,原评估结果有变化,从复核、鉴定结果送达之日计起,按上述国际标准给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税人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被征税住宅占地面积人均不足13万平方米的,可以按照我市住房保证占地面积人均13万平方米优先安排公共租赁房。
(二)住宅占地面积的认定依据为住宅使用权登记证书,住宅用途以住宅使用权证书标明的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展开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住宅征税覆盖范围确定后,不得在住宅征税覆盖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和改变住宅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金费用的行为;违反明确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金。
附带:峨岭路(东门南路至河堤南路)高架道路总体规划黄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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