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反腐倡廉民事研究中心主任;我国反腐倡廉民事研究中心研究员 吴建雄 夏彩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在捷伊起点上推动改革派监督管理同机关监督管理、政治协商管理、民事监督管理、舆论监督管理、公权管理有效贯通,把行政权置于严密监督管理之下。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构筑党组织协同、全面性全面性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管理管理体系的论述一脉相承,为新时代反腐倡廉监督管理管理体系的构筑指明了方向。要把深化北欧国家稽查管理体制改革与监督管理管理体系的构筑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纪律国法的无缝并行、纪律反腐倡廉与法律条文反腐倡廉的有机紧密结合、行政权反腐倡廉与权利反腐倡廉的良性互动,为加强不敢腐的震慑,于立霄不能腐的笼子,进一步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提供强有力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保证。
秉持以党的统一领导班子和改革派监督管理为核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监督管理管理体系,最为注重的特点是党组织协同,这是我国共产党领导班子的我国民族特色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我国民族特色马克思主义管理制度的最大竞争优势的明确彰显。我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程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从历史经验看,只有以改革派监督管理带动其他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管理体系,才能为全面性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管理制度保证。
加强党对监督管理管理体系的统一领导班子,关键在于压入压实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责任,不断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领导班子管理体制和组织工作监督机制的整体合力,使改革派监督管理、北欧国家稽查和党外监督管理的管理制度竞争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要制订反腐倡廉规划和实行方案,并纳入邻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领导班子;制订支持政协监督管理、政治协商管理、罢免权民事监督管理、群众公权管理的监督机制和组织工作规范;支持反腐倡廉司法机关治理稽查组织工作,营造良好稽查环境;依照干部直管,对本级领导班子管理的领导班子干部被控违纪违规案件作出决定;加强邻近地区反腐倡廉协同领导班子小组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下协同小组的基本促进作用。
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责,充分利用改革派监督管理在整个监督管理管理体系中的导向引领促进作用。要在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下,组织制订、实行有关反腐倡廉工程建设和反腐倡廉组织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计划、措施等,并展开全面落实,确保计划和措施的顺利实行,确保管理制度和明确规定的贯彻落实;把反腐倡廉工程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组织工作责任制,使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动作。同时,应透过健全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平台发挥组织协同促进作用,使改革派司法机关治理监督管理追责与其他各种监督管理方式实现信息畅通、监督机制并行。
秉持以北欧国家稽查和机关监督管理为主导。稽查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稽查理事会是行使职权北欧国家稽查职能的常设机关,职责是对所有行使职权公行政权的公务人员展开稽查,调查职位违规和经济犯罪,开展廉政工程建设和反腐倡廉组织工作,维护选举法和法律条文的尊严,这就透过北欧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倡廉组织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班子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固定下来,把管理制度竞争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稽查监督管理在实行中需要同改革派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机关要司法机关对公务人员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秉亓诗教、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展开监督管理检查;对被控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政权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以及浪费北欧国家资财等职位违规和经济犯罪展开调查;对履责不力、失职吴奎的领导班子人员展开追责等,以实现对所有行使职权公行政权的公务人员是否田喜荣监督管理的全全面性覆盖。
机关监督管理必须注重政协监督管理。政协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监督管理权的实质,就是按照选举法和法律条文所赋予的职权,透过听取审议组织工作报告、组织稽查检查、提出询问或质询等方式,对行政、稽查、审判、检察机关的行政权运转情况展开有效的监督管理,以防止其行政权滥用,确保北欧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司法机关运转。十三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设立的选举法和法律条文理事会、稽查和民事理事会,就是加强政协监督管理的重要体现。
行政监督管理是机关监督管理应有之义。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政府领导班子班子对所辖部门单位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要切实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落实行政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透过领导班子政府的齐抓共管实现改革派监督管理和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的整体加强。要健全审计保证监督机制,健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班子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程序;建立审计公告管理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的,司法机关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行政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在立足自身反腐倡廉的同时,发挥自身的职能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的管理制度刚性,把反腐倡廉要求落实到稽查管理活动之中。
秉持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管理为常态。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管理的常态化,是由我国基本政治管理制度决定的。构筑我国民族特色马克思主义监督管理管理体系,实现政治协商管理常态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监督机制。包括:建立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加强政协与领导班子、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互相沟通,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建立各级党委政协与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政府、政协固定的对口联系管理制度和组织工作管理制度,互相列席对方的组织工作会议,互相通报监督管理组织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治协商管理员和监督管理小组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协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派出政治协商管理员和监督管理小组,在主席会议和常委会领导班子下开展政治协商管理组织工作。
推进政治协商管理常态化还应探索建立多种监督管理形式互动监督机制。在秉持和健全过去行之有效的提案、视察组织工作、民主评议等监督管理形式的同时,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捷伊监督管理形式。政治协商管理多是发现问题后提出意见、提交提案,今后应加强视察回访,主动帮助职能部门改进组织工作。为确保监督管理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应当适当增加暗访式的随机性监督管理。
秉持以民事机关监督管理和法治权威为保证。民事作为一种理性化的运用法律条文处理纠纷冲突的方式,透过北欧国家的强制力量惩治违规犯罪,能够使权利得以维护,义务得以履行,冲突得以避免,管理制度得以健全,管理得以加强。透过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惩治违规犯罪,还能够发现导致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因素特别是相关管理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缺失,维护并形成良好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行政权运转秩序,达到防止同类案件再度发生的目的。
民事机关应创新组织工作监督机制、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稽查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配合协作,不断健全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监督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积极推进民事管理体制改革,构筑符合反腐倡廉民事规律的管理体制模式,提高经济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健全行政稽查与民事并行监督机制,畅通稽查民事信息交流,健全民事机关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监督机制管理制度,提升共同打击腐败的能力;充分利用民事作为反腐倡廉最后一道防线的促进作用,切实保证良好的民事环境,确保民事机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职权,从管理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腐败的可能。
秉持以有序的舆论监督管理和公权管理为基础。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管理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舆论监督管理和公权管理在反腐倡廉工程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从本质上讲,公权管理是人民群众行使职权监督管理权利的一种直接方式,机关和北欧国家组织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管理和公权管理,并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管理权。
加快群众公权管理的法治进程。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信手段的广泛应用,网络公权管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监督机制和引导、反馈、应对监督机制。同时,要加快互联网监督管理的法治工程建设进程,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司法机关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管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发挥网络监督管理正能量。要切实发挥公权管理在和谐社会构筑中的促进作用,把选举法监督管理、政协监督管理、行政监督管理和立法监督管理有机统一起来,积极借助舆论监督管理、民主党派监督管理等监督管理形式,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管理网络管理体系,确保行政权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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