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

 admin   2022-09-13 21:43   94 人阅读  0 条评论

序 言

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点定位、周密部署,组织制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并全面推动实施。全市上下凝心聚力,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既定目标,首都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显著成就,首都城市发展方式实现深刻转型,实现了总体规划实施第一阶段的良好开局。

2021年至2025年是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努力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要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担当作为,科学决策。《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近期规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推动一张蓝图干到底。近期规划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刻把握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突出政治中心和突出人民群众,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推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五子联动要求,承接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对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落地形成空间引导和支撑保障,搭建近五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框架,推动总体规划实施各项任务分阶段、按时序分解落实。同步制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将推动任务不断转化为具体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及重大政策研究等,层层压实、环环相扣、锲而不舍推动落实,不断完善从规划编制、实施到监督、评估的闭环运行保障体系。

目 录

总则

第一章 牢牢守住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服务保障

第二章 持续推进规模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第三章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第四章 统筹全域全要素系统治理,为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和引导

第五章 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第六章 持之以恒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升城市风貌品质

第七章 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八章 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多措并举提高城市韧性

第九章 加强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十章 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推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

第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总体规划实施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更加突出创新发展、更加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加突出开放发展、更加突出绿色发展、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更加突出安全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

第2条 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锚定2035年发展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四个中心首都战略定位加速彰显,推动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落实新发展格局取得实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7.《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8.《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9.《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

10.《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

11.《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1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016年—2020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牢牢守住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服务保障

牢固确立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是首都发展的全部要义,也是首都职责所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提升首都功能,完善首都规划体系,有序启动中央政务布局优化。重点地区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疏解非首都功能完成阶段性任务,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立足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新需要,始终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统筹推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面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以城的更高水平发展支撑保障都的功能,将四个中心四个服务蕴含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深化完善政治中心功能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安全优良的政务环境

第6条 加强中央政务功能服务保障,突出政治中心建设

把全国政治中心的服务保障摆在首位,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推进功能布局优化,全力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发挥。适应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深层次需要,结合功能重组,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形成相对集中、配套完善、运行高效的中央政务功能布局体系。

第7条 加强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和环境风貌提升,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强化环境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加强重点地区综合整治,提升政务环境品质,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政务环境。持续降低人口、建筑、商业、旅游四个密度,让核心区静下来。推动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林荫街巷、特色街道为网络,串联公共建筑,实施绿化和美化工程,增加公园绿地、小微绿地和公共型附属绿地等不同形式的绿色空间。开展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落实色彩、建筑等城市风貌精细化管控要求,塑造气势恢宏、大度雍容、舒朗庄重、纲维有序、礼乐交融的空间意向,展现新时代大国气概、民族精神、首都形象。

第二节 扎实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全力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

第8条 围绕一核一城三带两区的总体框架,高质量建设全国文化中心

高质量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紧紧围绕四个文化基本格局和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高地建设,全力办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首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打造全国一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善之区。发挥文明城区创建龙头作用,提升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加强一城三带保护与发展,攻坚中轴线申遗保护,推动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高标准规划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引领三条文化带建设,创建完成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深入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产业发展引领区建设为抓手,加强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持续提升高品质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努力建设完备、便捷、高效、优质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织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施文化+战略,广泛汇聚国内外高端文化要素资源,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首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形成面向世界的文明交流互鉴首要窗口。

第9条 不断拓展各类文化空间,打造多元文化交流展示平台

满足多种类型、不同层级的文化活动要求,综合各类空间的使用,打造多样化的文化交流展示平台。加强国家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院团建设,做好在京举办的重大庆典、纪念活动的服务保障和文化支撑。建设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公园和奥运博物馆,加强赛事文化交流,促进中华体育文化全球传播。充分发挥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承办重要文化品牌活动。充分利用保护修缮好的各类会馆、名人故居等载体,为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提供高品质空间。利用疏解腾退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合理安排公共文化设施,增加文化空间供给。扩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范围,充分利用民间博物馆,提供多元文化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北京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首要窗口作用,组织参与国际重大文化交流,扶持文化类节展、赛事、论坛等国际性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好国际文化艺术展示、文化贸易平台,辐射带动全国文化建设。

第三节 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开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新局面

第10条 优化一核、两轴、多板块空间格局,强化综合承载和服务保障能力

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完善主场外交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核心承载地功能,持续优化国际交往环境,支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合作。着眼服务保障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优化一核、两轴、多板块国际交往功能空间布局,强化核心区以及两轴在服务国家交往中的首要承载区和集中承载区的作用,精心塑造代表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打造国际交往功能特色板块,探索开辟特色国事外交活动场所,拓展丰富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承载空间。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雁栖湖国际会都扩容提升,完成雁柏山庄、栖湖组团等重点项目,形成服务国家顶层国际交往、可举办全流程主场外交活动的核心承载区。建成国家会议中心二期,推动新国际展览中心二、三期建设。高标准推进第四使馆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大兴国际机场、城市副中心等地区国际交往服务功能,抓好大兴国际会展中心规划建设,积极拓展承载国际交往的新空间。

第11条 吸引集聚国际高端要素,拓展多层次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提升大国首都美誉度

充分满足各领域国际交往功能建设要求,依托重点功能区建设,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打造立体化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持续提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平台能级。加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专业机构落户布局引导。提升国际会议会展设施承载能力,拓宽对外交往渠道,创新对外交往方式,集聚国际高端要素,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国际展览、国际文化旅游活动,用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对外开放平台。以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打造国际交往新平台,加强北京作为主办城市的宣传推介。高标准举办中国网球公开赛、北京马拉松比赛等品牌赛事。持续办好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设计周等品牌活动,拓展与国际友城交往,深化民间交往合作。

第四节 创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

第12条 坚决落实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建设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出强化科技北京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创新,统筹谋划创新功能建设。加紧实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加强前沿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驱动能力。着力深化以三城一区为重点、辐射带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多园优化发展的网络化、多层次、生态化的科技创新中心空间格局,全面激发全市多元主体和区域的创新潜力和创新活力,提升全市科创要素的整体竞合能力。强化科技创新主平台主阵地引领作用,加快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着力强化基础前沿布局,加强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的落地,优化空间布局,持续提升创新生态效能,充分利用创新效应外溢,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新一轮先行先试引领作用改革,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为促进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作出新的贡献。

强化存量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不断拓展科创空间类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创新资源的集成整合和优化配置,加速形成更加集约高效、更具活力的创新空间。加强科技创新赋能,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契机,持续拓展前沿科技应用场景,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新范式,积极探索首都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第13条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创新特色融合区

顺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围绕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世界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等高端科创聚集要素区,优先在其周边布局人才服务、金融、商务、展示等功能的特色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科创功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与文化、国际交往、商务金融、居住等功能深度融合的创新特色融合区。拓展科创功能用地的空间,鼓励用地混合,完善知识产权注册、技术转让、风险投资市场等服务,营造适合创新创业的多元、包容和公平的社会土壤和文化氛围。重点依托功能多元、服务完善的具有自发创新活力的区域,以科创街区、科创社区、科创校区、科创小镇、科创楼宇为空间载体,形成具有自发活力的创新热点和微中心,大力提升多元科创资源的浓度和厚度,形成创新创业蓬勃发展的生态系统。

第五节 以城的更高水平发展服务保障都的功能,支撑大国首都战略目标要求

第14条 加强四个中心建设统筹联动,强化首都功能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首都功能空间的综合使用,不断拓展丰富首都功能承载空间内涵,积极推动各项首都功能的统筹联动,促进首都功能的高效运行和顺畅发挥。聚焦重点地区,加强配套支撑和综合保障,统筹做好文物保护、腾退开放和综合利用,完善国际交往、国事活动、文化展示、国家纪念等功能,为中央政务、国际交往、国事活动提供更多具有优美环境和文化内涵的场所。加强雁栖湖国际会都、国家会议中心、新国际展览中心等各类会议会展设施的多元化利用,在满足大国外交和国务政务活动的同时,有力支撑科技、文化、经济等多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需求,持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会议会展品牌。挖掘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高品质空间场所,持续建设完善高品质的空间,为首都功能运转提供多样化的优质选择。

第15条 加强政务安全保障,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整合各类安全保障力量、完善安保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安保体系。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提升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第16条 提升住房及公共服务水平,为首都功能提供充足优质的保障和服务

积极对接中央需求加强居住服务保障,拓宽住房保障来源。配合央属产权单位抓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

完善对各类人才的住房及公共服务,优化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提升对各类人才起居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交流、文化交往等服务水平,提升人才社区建设。

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宜居宜业环境,增强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国际教育、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国际化商旅环境,完善国际旅游接待设施与配套服务,全面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国际环境,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魅力之都。

第17条 综合提升轨道交通网络与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空间匹配能力

持续建设与四个中心功能相匹配的轨道交通网络。加强核心区轨道服务。围绕轨道站点建设带动周边地区更新,提升核心区车站环境品质。有序推进核心区全国客运枢纽长途功能疏解。聚焦长安街、中轴线等地区,提升故宫、天坛等重要文化功能节点的轨道服务,疏导旅游交通,提高环境品质。利用市郊铁路引导旅游客流,服务新城地区世界文化遗产、大型旅游节点。持续优化服务于国际交往的轨道交通功能及品质,强化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对国际交往功能的融合支撑。构建三城一区和机场的直达轨道交通,建设三城一区内部公共交通走廊并加强与大运量轨道交通接驳换乘,提高出行效率。

第18条 完善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牢固树立红墙意识,健全国家重大活动专业化、制度化服务保障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优化统一指挥调度体制和动员机制,实现央地、市区、部门协调联动。打造快速对接、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保障平台、标准化资源供给平台,精心做好各项重大国事活动筹备与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供给保障更加安全可靠。

第19条 充分发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把好关、管重点、强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议事、协调、督导常态化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推动各有关方面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研究破解规划实施政策瓶颈问题,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同各成员单位的链接,发挥好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解决规划实施具体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提出相关管理措施和配套政策。

第二章 持续推进规模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首都减量发展是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工程,是主动响应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首都功能优化提升的核心战略,也是未雨绸缪应对过度集聚大城市病、加强风险防控的关键举措,更是以减求进、谋定后动的综合方略。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减量提质,实现由增量扩张向减量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常住人口总量调控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圆满完成阶段性目标。在严控规模同时,高精尖经济结构加快构建,产出效益大幅提升,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坚定不移继续实施减量双控,并从持续控新增、促减量、优存量进一步向调结构、控流量、促进空间资源提质增效转变,持续引导人口、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结构优化,加强建筑规模流量管控,强化对实施的精准引导,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创新政策和制度设计,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深入推动城市发展转型。

第一节 优化人口分布和结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第20条 严守人口规模上线,引导人口布局优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综合调控,统筹把握人口规模调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系,严守全市人口控制目标天花板。进一步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调控政策,引导人口布局优化。核心区持续强化人口调控力度,以功能疏解和置换推动人口减量和结构调整;中心城区以功能重组牵引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优化、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职住平衡;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形成吸引更多适宜功能和人口转移的磁力中心;生态涵养区保持人口基本稳定。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以职住时空平衡为目标,加强居住、就业与公共交通的时空统筹,结合轨道建设平衡沿线的职住关系,形成职住梯度分布的格局。

第21条 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完善养老和生育配套政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趋势,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服务家庭优生优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扩大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第22条 加强各类人才吸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保持城市发展活力

优化城市学业、就业、创业、置业服务体系,构建适合青年人发展的城市生态,增强城市对青年人才吸引力。树立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全球视野,实施更加开放有效的国际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加大对国际人才的就业领域开放力度。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老年劳动者创业和自主就业。实施积极全面的人才政策,激发释放多层次的人才红利,提升城市人口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23条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人口服务水平

构建面向城市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动态监测,提升对重点人群、重点空间服务保障的精准性、时效性。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提升基层人口服务治理能力。

第二节 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以及布局优化,促进提质增效

第24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持续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

坚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到2035年城乡建设用地减至2760平方公里左右的目标,在巩固己有的减量成果基础上,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670平方公里左右,坚持增减挂钩,严格控制拆占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0平方公里左右。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到850平方公里左右。

持续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严控平原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用地结构,合理保障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拓展生态空间。

第25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职住用地比例

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保障产业用地供应,促进提质增效,适度提高居住及其配套用地比重,保障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到2025年全市城乡职住用地比例由现状的1:1.3调整到1:1.5左右。

第26条 严控战略留白用地,分区分类制定清理方案

坚定实施战略留白,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实施。对实地留白用地实施临时绿化等过渡期管控政策,同时对规划留白用地内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分类制定规划留白用地腾退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统筹优化空间布局,鼓励各区按照战略留白用地和匹配弹性预留建筑规模总量不减少、区位更优化、布局更集中、用地条件更合理原则进行用地置换,逐步实现集中连片分布,为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增强城市韧性和高质量发展预留更加优质的战略空间。

第27条 加强多部门多领域综合施策,建立减量提质长效机制

加强政策统筹,多种方式促进用地规模减量和提质增效。深化供减挂钩统筹机制,变单一项目平衡为区域平衡,建立拆违腾地、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绿化隔离地区实施等各种减量途径与建设规模投放间的挂钩关系,强化挂钩政策机制集成。积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存量用地供应比例由现状的57%提高到60%以上。继续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工矿用地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推动闲置地与批而未供用地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划引领全市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加强违法建设的持续治理与腾退土地利用,促进耕地与生态保护,提供低成本资源发展空间,推动全域国土空间系统治理。

第三节 加强建筑规模管控,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

第28条 实施分圈层、差异化的建筑规模管控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是空间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需求的同时,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增量,推动存量建筑更新改造。

分圈层差异化实施建筑规模管控。核心区有序推动存量建筑有机更新,严格控制老城建筑规模。中心城区规划总建筑规模控制在8.5亿平方米左右并实现动态零增长,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副中心强化建筑规模指标高标准使用和建筑高品质建设。多点地区将建筑规模指标用于带动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承接、城市功能提升和布局优化。生态涵养区应保持合理建设容量,保障首都生态安全。绿化隔离地区、浅山区等重点地区应加强建筑规模的空间秩序引导,实现整体风貌格局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城乡体系相适应。

第29条 加强建筑规模流量精准投放

探索建立指标流量池管控机制,结合国家战略落地、十四五重大项目保障,加强建筑规模指标的分时序逐步释放、保重点精准释放、细算账集约释放、挖潜力存量释放,引导流量指标在时间上有序释放、在空间上精准投放,同时以建筑规模流量与用地空间两种管控方式,共同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功能区、轨道周边集中布局,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支撑保障和弹性预留,确保空间资源投放与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功能保障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探索建立空间容量与发展效益关联机制,以增量空间和存量空间效益共同提升促进城市转型提质,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将空间容量和发展效益挂钩,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精准管控、精准释放,用空间布局的集约高效和空间容量的靶向释放,有效支撑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高质量发展,有力承载四个中心功能,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

第四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空间治理方式高品质转型

第30条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根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激发城市活力。将城市更新工作与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为首都功能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空间载体。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安全条件,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空间引导。核心区强调保护更新,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服务保障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民生改善、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城市副中心更新资源发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四大功能,通过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多点地区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重点发展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其配套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色空间。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以生态保育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因地制宜构建绿色发展产业体系,以存量空间更新带动建设用地减量。

第31条 根据存量更新资源特点,加强分类引导

聚焦核心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和老旧厂房、城镇棚户区等类型,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多途径推动老城平房区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鼓励腾退空间利用。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共担筹资模式,完善市场化实施机制。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致力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鼓励传统商圈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商业业态优化、空间品质提升、营销模式创新、区域品牌塑造、管理服务精细、开放水平提高等进行全方位改造升级,拓展新场景应用、挖掘新消费潜力、提升城市活力。

积极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园区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制度,疏解非首都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

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严控范围、标准和成本,合理统筹安排建设时序。

第32条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促进城市更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探索城市更新北京路径。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更新重点区域,加强项目谋划,建好动态项目库,持续滚动推进,集中实施一批特色鲜明、惠及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形成经验、复制推广。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市级管统筹,区级抓落实,市区两级融合政策、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构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信息对接、优化合作机制,处理好各类政策衔接的关键节点,发挥财政直接补助的杠杆作用,发挥税费优惠对长期持有运营的支持作用,发挥基金、信贷、信托、保险等多渠道金融措施的保障作用,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形成合力,促进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引导有机结合,构建超大城市更新与现代化治理的体系。

第三章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空间结构是落实战略定位,牵引城市发展的纲领,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中心集聚、摊大饼式蔓延趋势得以扭转。核心区、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出现下降,全市常住人口密度呈现内降外升的特征。按照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空间格局安排功能性项目,主副结合、内外联动成效显现,城镇组团集约紧凑、绿色空间成片成廊的整体空间形态进一步完善。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着眼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深入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持续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有序疏解和梯次承接,推动主副结合、内外联动、南北均衡、山区与平原地区互补发展,从而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形成高效运行的整体发展格局。

第一节 持续提升首都功能核心区政务环境、文化魅力和人居环境品质

第33条 加强规模管控,做好疏解腾退空间统筹利用

严格落实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围绕建设政务环境优良、文化魅力彰显和人居环境一流的目标,有序推进第二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搬迁,逐步带动部分功能向城市副中心和新城疏解。疏解部分产业功能,研究制定疏解腾退清单和实施计划,全面完成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阶段性任务。疏解部分医疗功能,制定市属医疗机构疏解提升工作计划。推进交通枢纽及重点站区功能升级和环境治理。做好疏解腾退空间统筹利用。加强人口调控、建筑规模管控,降低四个密度。

第34条 优化空间布局,推进重点地区功能升级和整体提升

优化两轴、一城、一环城市空间结构。强化长安街中央政务、国家文化、国际交往功能,加大非首都功能疏解力度,进行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推进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的整体提升,强化中央政务、国际交往、国事活动的服务保障。聚焦中轴线申遗,加强核心区遗产点文物腾退、保护修缮和考古工作,结合街区保护更新实施中轴线遗产区及紧邻地区的建筑风貌及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加强沿二环路的文化景观环线建设,完善公共空间体系,加强空间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界面形象。引导二环路以外8个片区存量资源优化利用,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发展效益与城市服务水平。

推动重点地区功能升级和整体提升。提升金融街地区环境品质与国际化、便利化水平,增强服务高端金融要素资源综合能力,加强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服务保障。推进王府井、西单传统商业区转型升级,加强交通治理和街道空间精细化设计,丰富商业体验,彰显街区活力。推进前门(含大栅栏)地区优化提升,深入挖掘并传承京味儿文化,强化文化体验式消费,推动商业转型发展。

第35条 深入推进精细化治理,推动一流人居环境建设

不断改善居住条件。结合街区保护更新,持续推进平房院落申请式改善,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模式,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简易楼腾退改造。

优化公共空间。提高公共绿色空间规模与品质,构建由公园绿地、小微绿地以及公共型附属绿地构成的公共绿色空间体系。提高开敞空间规模和服务能力。推动棋盘路网林荫化改造,塑造内环路特色文化空间,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行动,建立精细化治理长效机制。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教育设施补充完善,全面提升教育资源空间品质,增设居家养老服务床位,落实社会福利机构选址,推动复合型养老福利设施建设。补充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品质提升,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推进现状体育设施改造升级,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网络,提升特色商业街文化内涵。

提升交通市政设施保障水平。结合健康街道、蓝网绿道,开辟健步悦骑空间,深入推进停车综合治理,推动轨道站点一体化改造,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安宁交通,打造世界领先智能配电网,推进电力箱体三化和多杆合一治理,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综合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老旧隐患管线整治,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区,推进智慧街区建设。

第二节 推进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提升,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第36条 加强非首都功能疏解,将空间腾退与功能重组相衔接,推动功能优化提升

有序退出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功能和产业,将疏解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严控新增建筑规模,加强疏整促工作与人口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紧密挂钩,更加注重工作实效,压实工作任务。

以优化提升统领疏解整治工作,实现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结合留白增绿、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等工作,全面释放提升效果,补齐民生短板,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37条 发挥重点功能区的承载作用,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增强综合竞争力

突出重点功能区的建设,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带动中心城区功能整体优化提升。不断优化中关村科学城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城区各分园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持续推动北京商务中心区、奥体中心区等成熟商务功能区的优化提升,加强公共空间营造和绿化景观。推进丽泽商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首都商务新区等功能区的发展,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承载空间。高标准规划建设第四使馆区,营造国际化配套环境,统筹带动周边地区城市功能提升完善,在东坝地区打造首都国际交往的新承载地。高水平推进南中轴地区规划建设工作,以南苑森林湿地公园为核心,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做好战略留白,为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预留优质的战略空间。

第38条 积极推动存量资源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探索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效路径,加快推动存量空间、低效空间盘活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形态,织补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重点补充公共设施、改善环境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社区微更新,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因地制宜补充文化体育、便民服务、停车等服务设施,通过空间美化、功能再造,打造温馨和谐、有归属感的社区空间新形态。

聚焦功能转型和产业升级,以国有低效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和集体产业用地整治改造为重点,加快推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为发展高精尖产业补充承载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型服务消费载体。鼓励支持低效商务楼宇升级改造,围绕建筑结构优化、立面更新、智能化改造,推动楼宇品质提升,为新一轮高端要素聚集拓展承载空间。

加快推进轨道站点、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城市更新,探索微中心实施路径,促进站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掘长期闲置用地、高架桥下空间等,试点建设一批融合休闲娱乐、公共社交、小品景观的共享空间,增强交通线两侧城市空间的联通性。加强微空间更新改造,灵活推动用地更新,提供广场绿地等小型开放空间,形成一批具有识别度和特色的地标节点,凸显现代城市与文化元素融合的景观特征。

第39条 持续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空间品质

结合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腾退还绿、疏解建绿等途径,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着重提升公园绿地连续性和品质,打通断点、成线成网,因地制宜配置服务配套设施。以留白增绿为抓手增加小微绿地,从空间设计、功能环境、运营维护等各个方面提升小微绿地品质,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市口袋公园和社区微公园。持续扩大绿色开敞空间,提高生态服务质量,优化绿地结构。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绿地实施和养护机制。持续推动绿道系统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市、区、社区三级绿道总长度由现状的449公里增加到520公里。推动构建水城共生的蓝网系统,提高滨水空间品质,到2025年中心城区景观水系岸线长度由现状327.5公里增加到350公里。

第三节 聚焦主导功能谋发展,高质量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

第40条 围绕科技创新、金融商务、文化旅游主导功能,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创新链、产业链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台马科技板块、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建设,推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落地,建设国家ICT技术产业创新基地。提升发展都市型农业,着力打造于家务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充分利用两区建设契机,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运河商务区启动区,打造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高标准运营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一期,完善功能配套,延伸产业链条,积极谋划建设环球主题公园二三期工程,打造北京文化旅游新地标,辐射带动周边台湖演艺小镇、张家湾古镇、设计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等地区整体发展,构建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推动国家文旅商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第41条 进一步推动非首都功能承接,强化与中心城区联动发展

继续加大对中心城区功能的承接力度,重点围绕行政办公、商务服务、科技创新等主导功能和高水平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全市优质资源的优先投放,持续提升城市副中心综合承载能力,形成能够主动吸引和集聚人才及功能的反磁力中心。通过行政办公区二期建设,引导与行政资源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服务机构迁入,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中心。加快推动一批央企二三级企业、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及跨国企业总部等优质资源落地。完善功能疏解承接制度,深化与中心城区产业结对机制,实现中心城区培育孵化、城市副中心承接发展的产业功能链条。到2025年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

第42条 落实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

推进大运河生态文明带建设,做好大运河沿岸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营造。推进六环创新发展轴建设,加快推动东六环入地改造,缝合城市,有效织补城市空间。推进城市绿心建设,建成城市副中心剧院、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大运河博物馆。

加快实施行政办公区二期配套工程,与一期衔接好公共服务资源、生活配套设施配置,优化交通组织,推进6号线南延等道路、绿地、河道和其他配套设施相关工程同步建设,保障市级机关搬迁。大幅度改善城市品质,细化五河交汇生态岛及大型城市公园等运河周边城市绿地景观设计,进一步优化滨水岸线、慢行系统、桥梁、地铁站等城市设计,精心雕琢公共空间,营造良好的高端商务办公环境。推动新老城区有机融合,加快老城双修和一河三城、一道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形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建成站城一体的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

有序推动中心城区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国际化医院,支持医学院、高水平专科医院等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聚焦交通拥堵、职住分离等大城市病治理,完善以组团、家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到2025年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

第43条 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副中心模式,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深入推进全域绿化造林,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同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持续完善一心、一环、两带、两区绿色空间格局,加强特色公园、生态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完善三级绿道体系建设。构建清新明亮、亲水宜人的水系环境,基本建成通州堰系列分洪体系,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实现全域水系联通。

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高水平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沿河、沿绿、沿路建设慢行系统,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绿色出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支持节能减排相关改革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

第44条 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活力

加快两区建设,探索高水平的贸易便利、投资便利等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探索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大力吸引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高层次、高技能、紧缺急需专业性人才,打造专业人才新高地。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改革,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创新低效、闲置国有土地利用政策。

第四节 加强两轴统领作用,推动功能优化和品质提升

第45条 积极推进传统中轴线申遗,加强中轴线延长线保护建设

积极推动传统中轴线申遗,开展传统中轴线遗产区及紧邻地区综合整治,推动中轴线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设,建设中轴线文化探访路。持续完善北中轴线延长线国际交往、国际体育文化交流等功能;推动北中轴线延长线生态绿楔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南中轴延长线地区,有序推进南苑、和义地区国家功能区建设,建成南苑森林湿地公园,打造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推进自然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南中轴延长线沿线历史文化遗址、遗存的复原保护与展示利用,加快恢复南苑苑门、苑墙、奉宸苑等历史印记。推动南中轴地区战略留白用地的实地留白。

第46条 推进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功能布局优化与环境品质提升,强化国家行政、军事管理、文化、国际交往功能

加大长安街沿线非首都功能疏解力度,进行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以长安街沿线为主形成政务功能相对集中布局地区。提升沿线智慧交通设施条件和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系统优化长安街沿线建筑形态轮廓、色彩材质、天际线、建筑风格、第五立面和夜景照明,塑造长安街国家礼仪形象。开展长安街沿线景观优化,提升长安街沿线平房区及重要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推动长安街沿线单位改造建筑前区空间,提升长安街两侧(除红墙段)绿地开放率,逐步形成连续开放的长安绿带。开展重要节点公共空间整体营造,完成东单体育中心及周边地区改造提升。

第五节 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

第47条 积极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产业转移,着力打造首都发展新的增长极

平原新城是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门户,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点地区。以两区三平台建设为契机,以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多点地区各分园、两大机场临空经济区、两个高教园区等重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疏解功能的承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升级,加强高端服务业的进一步集聚,积极承接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要平台等适宜的功能和产业,布局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形成各具特色产业发展布局,打造首都发展新增长极。加强存量空间资源整合力度,创新高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用途管控机制,加强产业准入管理,提高优势产业发展水平,高端培育增量。

第48条 全面提升新城综合服务能力和宜居水平,增强新城吸引力

全面提升平原新城宜居水平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缩小与中心城区在综合服务水平上的差距。有序引导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平原新城精准转移,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强新城之间的交通连接,扎实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充分利用疏解腾退后的空间资源,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打造高品质的公共空间,营造高品位的城市文化氛围,提供优于中心城区的便捷舒适宜居生活条件,全面增强新城的吸引力,厚植发展软实力。

第49条 坚持生态立城,推动留白增绿和大尺度绿化建设

推进新一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结合现状低效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腾退和拆违工作,持续提高符合规划条件的留白增绿地块转化率,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大力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和楔形绿色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镇组团间的成片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空间结构,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向外蔓延,防止新城间连片发展。积极推进万亩森林公园建设。

第六节 坚决守护好生态涵养区绿水青山,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第50条 持续巩固首都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落实《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在既有生态建设基础上,聚焦生态薄弱区域的精准化生态建设,以三库一渠为重点,以保水保土保生态为目标,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重点开展现状采矿用地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加快实施泥石流多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巩固山区生态安全。加强水库上游600平方公里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妥善提出水源保护区内现状建设的近远期治理办法,确保首都饮用水安全。推进新一轮平原造林、浅山区台地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管护等工程,结合原有林地绿地,按照集中连片、填平补齐、连接碎片化资源的要求,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进一步提高林地绿地的生态承载力,持续增加森林面积,丰富林分结构,到2025年力争生态涵养区五区全部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第51条 发挥生态价值内在优势,更好地服务首都功能,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保持定力,走好绿色发展之路。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国际交往、会议会展、文化服务、健康养老等部分功能,系统推进一城两带多园建设,形成文化底蕴深厚、山水风貌协调、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怀柔科学城建设,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营造生态环境良好、充满文化魅力、宜居宜业的国际人才社区。充分发挥绿色大事件带动作用,打破对低效粗放的产业发展模式依赖,优化生态涵养区各区中关村分园空间布局,聚焦优势,突出特色,结合资源禀赋精选细分产业,引导由传统制造环节向创新研发、科技服务、智能制造等高端环节转型,实现精品化、高质量发展。以筹办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统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源,全面促进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

第52条 以新城为核心统筹好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以城带乡作用,增强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基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带动本地城镇化、反哺山区民生服务的多重任务,聚焦新城建设,适度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提高新城发展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乡镇中心区在服务乡村、带动本地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引导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加强点状供地政策闭环管理,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服务、生态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相互促进,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性乡村。

第七节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主副结合、内外联动、南北均衡、山区与平原地区互补发展

第53条 加强主副结合、内外联动发展,构建分工协作的紧密关系

按照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紧密围绕空间圈层功能定位与核心任务,以主体功能强化持续推动空间结构优化。增强疏解与承接的统筹力度,增强政策投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发挥市场调节空间资源的有利优势,形成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和外围新城梯次承接且分工协作的紧密空间联动关系。

加强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疏解的精细化引导,加强疏解功能与城市副中心以及外围新城等承接地在发展定位、空间资源的衔接协调,突出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疏解功能与承接地的融合发展。强化城市副中心与周边新城的联动发展,建设快速公交走廊,实现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

第54条 实施新一轮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南部地区发展能级

1.引导重大项目向城南布局,推动高精尖产业向南部地区进一步集聚

利用两区三平台建设的重大契机,完善优化三城一区联动发展机制,强化功能引领和重点功能区建设,发挥重大功能性项目带动作用。集中力量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南中轴生态文化发展轴、南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南段)、丽泽金融商务区、良乡大学城等区域规划建设。积极推动南苑—大红门重点片区更新改造,在南中轴、大红门地区落地一批重要项目。发挥重大功能性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南部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集群能级跃升。

2.补齐短板、提升品质,着力提升南部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教育、医疗资源市级统筹,建设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北大附小丰台分校等一批优质学校以及北京口腔医院新院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城南院区等一批优质医院,建设中国杂技艺术中心、大兴区文博综合馆等一批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轨道交通骨架和跨区域交通体系,加快丽泽商务区站、右安门站等轨道微中心建设,打通京良路等区域性通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市公园建设,扩大绿色空间,力争南部各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3.加强南部地区与周边地区的协同联动,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南北合作,推动南部地区与三大科学城深度对接,深化中关村南城各分园与其他分园合作,主动承接溢出资源,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与首都国际机场共同形成功能完善、协调互补的双枢纽发展格局。加强城南各区之间的合作,促进交界地区共治共建共管,协调解决跨区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南部地区面向津冀的协同联动。加强与保定涿州、廊坊固安等环京地区合作,强化交通联系,促进区域职住协同。加强产业分工协作,联合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开展永定河、拒马河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打造环京绿色生态带。

第55条 加强山区和平原的互补发展,深化完善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依托重大活动举办和重点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涵养区内邻近地区以及与相邻平原地区的功能整合。以怀柔科学城建设为带动,实现怀密联动,树立绿色创新发展新范式。以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的重大契机,以赛后利用为抓手,推动延庆区、门头沟区与石景山区在文化旅游、高精尖产业等方面的融合发展。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原则,继续做好并完善平原区与山区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安排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创新多元化的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平原区符合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的优质资源要素向山区流动,引导绿色产业项目落地和山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结合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以及浅山区保护修复、密云水库上游地区保护等系统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涵养区跨区域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建设,整合历史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加强功能协同、提升综合效益。

第四章 统筹全域全要素系统治理,为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和引导

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协同联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积极引导产业、住房布局优化,加强功能区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牵引作用,推动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强化底线管控,构建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逐步提升,建设活动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逐步集中,三条控制线管%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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