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主要框架与涉及内容

 admin   2022-09-14 15:01   102 人阅读  0 条评论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性推进改革理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创建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管理工作体系并监督管理实行的纲要》,明晰到2020年,逐步创建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法规经济政策管理工作体系;到2025年,健全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法规经济政策。现阶段,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的修编已全面性进行,亟须制订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以保证总体规划神经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实行科学规范化进行、总体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有效。

《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已列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修法总体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即在充份研究深入研究并具有修法条件时,积极开展修法工作。然而,在制订《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之前,须回答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修法的几个关键点,即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的修法方法论是什么?原有的海内外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修法实战经验什么样能先进实战经验?从而如何结构设计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的架构?

如前所述此,责任编辑在对海内外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管理工作体系归纳剖析的基础上,按照修法功能定位—修法用意—修法信念的路子,阐释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的修法方法论,并试著结构设计第十四条的主要就架构与牵涉文本,以求为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的制订提供参照。

1.1 欧美北欧国家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修法先进实战经验

欧美北欧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北欧国家的整体总体规划起跑较早,借力北欧国家、地区和地方等市场主体课堂教学,已经陆续形成了目的明晰、民族特色独特、基础建设健全、层次健全的整体总体规划管理工作体系,并在总体规划修法和实行财务管理工作累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创建了极为成形的总体规划法律条文管理工作体系。

根据整体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行为边界线、职责实用性和历史文化传统,欧美北欧国家发展中北欧国家的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管理工作体系大体能分为细致的欧洲类别、民主自由的美国类别和温和的亚洲类别(见表1)。

表1 欧美北欧国家整体总体规划管理工作体系与修法先进实战经验

尽管那些北欧国家在整体总体规划的层次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建设文本、管理工作模式等方面各有民族特色,但那些北欧国家在总体规划法律条文结构设计上有着一些共同做法。例如,注重总体规划管理工作体系构建,明晰总体规划职责与总体规划程序,重视可持续发展与地区协同发展,强调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等,那些管理工作体系完整、职责清晰、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机制符合我们依法治国的目标与理念,可供我们学习先进实战经验。

当然,我国和那些北欧国家在政治体制、基本国情、文化传统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我们应当区分利弊,有选择地先进实战经验和吸收。

1.2 国内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剖析

近些年来,我国实行的各类整体总体规划有80多种,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城乡总体规划法》《土地管理工作法》等行政法为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法律条文法规所组成的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管理工作体系。然而,那些整体总体规划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职责关系不清晰、公众参与不充份、法律条文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牵涉国土总体规划空间管制的各项整体总体规划类别繁多、技术标准不一,存在文本重叠、相互矛盾等问题。

如土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划分了三界四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线、扩展边界线和禁止建设边界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城乡总体规划划分了三区四线: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蓝线、绿线、紫线和黄线;市场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划分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划分了聚居发展维护区、食物安全保证区、资源开发引导区、自然生态保留区和生态功能调节区;水功能区总体规划划分了一级区和二级区等。

此外,在我国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中,也有专门的条文对相关整体总体规划作了规定,但缺乏对总体规划基本建设市场主体、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条文责任的明晰规定。

表2 我国现行主要就整体总体规划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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