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李红 通讯员宋红伟/文图
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 相信你对这个说法并不陌生。现实生活中,许多领域的执法活动,如对网吧的治理,涉及文化、公安、工商等多个执法部门,单靠一个部门执法,由于受力量、手段、措施等限制,往往会影响执法的效率。8月28日,洛阳市政府出台了《洛阳市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多部门实行协同执法和联合执法的行为作了规范。据了解,《暂行办法》是国内第一份规范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
合作各明确三种情形
超市查处一袋问题奶,这么一个小案件至少涉及三个部门:卫生、质监和工商。对于联合执法而言,如何划定一个范围,也就是哪些案件要启动联合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在洛阳出台的这份《暂行办法》中,将部门之间配合执法划分为协同和联合两种情况,明确协同行政执法是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独立查处的违法事项,由于违法事项重大、复杂,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了所有执法手段和程序仍不能制止违法行为,确需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配合,依法协同完成的行政执法活动;联合行政执法是指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为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难以独立查处,需要多个行政执法机关联合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
据介绍,《暂行办法》中将协同和联合执法各划定为三种情形,可以协同的情形主要有:依法应当由市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法应当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独立查处的违法事项,但由于违法事项重大、复杂的;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了所有执法手段和程序,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可以联合的情形主要有:按照上级机关和市政府的安排,对某一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一个违法事项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事项复杂,事前难以确定具体行政执法机关的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组织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协调
说是联合执法,可如果没有一个部门来组织和协调,那无疑是一句空话。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协调。
据介绍,为防止职能部门推卸责任、推诿扯皮,《暂行办法》对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如何启动作了明确规定:组织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活动要遵守严格的程序,根据不同情形,在市政府的安排下或由行政执法机关报市政府法制局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还应当报送工作方案,说明实行协同行政执法或者联合行政执法的必要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执法时间、执法经费、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市政府未作出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的批复前,报送申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制止、控制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口实行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那么,协同行政执法活动由哪个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呢?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除依法应当由市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协同执法活动外,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活动负总责,对监督检查、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参与部门配合协同开展执法活动,发现有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独立作出处理决定。在联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独立调查取证,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追责
七种情形要启动问责程序
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暂行办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以下几种情形要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这几种情形是:应当发现违法行为而未及时发现的;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控制违法行为致使违法行为加重的;借口实行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市政府批准的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方案确定的职责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据了解,目前,专门的市协同执法支队也在筹建当中,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已经在陇北一路、豫北二路、梦桃源违法建筑拆除治理及盐业市场治理整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凸现出了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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