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类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法规,制订和发布《有关下发<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查处理明确规定>的通知》(H27监食检〔2020〕184号,下列称《明确规定》)。现就《明确规定》文本阐释如下: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各级消费市场信用风险防范部门按照四个最高标准,不断加大消费市场销售饮用中药材抽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饮用中药材及时处理自查处理,取得一定实效。但是饮用中药材与预包装肉类差别较大,农村基层普遍反映存有不符合要求商品上溯难、备样保存难、自查处理难等一些症结问题。
为二要保障人民群众肉类安全,严格执行饮用中药材生产者履行职责主体责任,促进饮用中药材根源治理,控制不符合要求饮用中药材安全信用风险,消费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局在实地考察考察、广泛征询各有关方建言献策基础上,综合考虑饮用中药材特性、行业发展水平、信用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等特征,草拟并下发《明确规定》。
二、主要文本
(一)推动检管结合。明晰信用风险防范相关人员可自行样本或参与样本。现场样本时,信用风险防范相关人员可对样本场所积极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对饮用中药材生产者不履行职责圣吉龙县、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固定证据、严查,提高信用风险防范稽查效率,形成信用风险防范齐心协力。
(二)针对商品特性规范化样本。一是明晰易变质的饮用中药材可进行硬质处理,防止因样本变质无法实现复查。二是考虑到饮用中药材与普通肉类的特性特征差别,规范化样本重要信息采集,明晰饮用中药材的样本批号概念,以利有效积极开展自查处理和查案不符合要求商品来源。三是明晰饮用中药材的备样应按规范化冷藏或冷藏存储。
(三)多措并重威慑违规行为。明晰消费市场信用风险防范部门除依法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饮用中药材生产者采行信用风险保护措施,严查违规行为外,还将采行下列措施:作为重点信用风险防范对象跟踪抽查,发布监督管理抽查结果和自查处理重要信息,将自查处理牵涉的处罚重要信息记账到国家信用重要信息申报系统。
(四)加强不符合要求重要信息情况通报。不符合要求饮用中药材牵涉种植、养殖业各个环节和进口各个环节的,由组织抽查的消费市场信用风险防范部门及时处理向产自同价位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出入境情况通报。
(五)明晰通则。考虑到各地饮用中药材信用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要求存有差别,明晰各省可因地制宜制订细则。
相关报道:消费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局有关下发 《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查处理明确规定》的通知(H27监食检〔20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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