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联网企业]“翻墙”上网的正确姿态

 admin   2022-09-17 16:38   97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一、结语

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互统计报告数据传输服务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互互联采用者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创建或承租直通车(含交互式专供网络VPN)等其它链路开展贸易结算经营方式公益活动。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6条、第14条明确规定,以私自创建、采用杜安扎省链路展开国际性互联为由,对一名向宇的对个人判处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该事件成为目前已知的互互联采用者向宇赵建平的第一例案件。

消息一出,顿时激起社会轩然大波。部分民营企业,尤其是专门从事贸易结算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的民营企业,对其绕过我国市场监管,采用杜安扎省链路展开国际性互联的犯罪行为颇为忧虑,害怕其向宇犯罪行为招纳行政甚至民事信用风险。譬如,近年来泛娱乐业纷纷选择登岸掘金,这些民营企业经营方式过程中大量涉及与苹果、Google、facebook等境外平台的合作,向宇犯罪行为难以避免。在互互联市场监管力度日趋强化的当下,民营企业向宇专门从事经营方式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文信用风险确实在不断升高。为缓解民营企业忧虑,本文通过剖析相关的法律条文文件,在分析国际性互联运转商业模式的基础上,指出民营企业在向宇中可能存有的法律条文信用风险,同时提出民营企业在应对此类法律条文信用风险的以下几点建议。

二、国际性互联运转商业模式简述

国际性互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境的计算机软件网络为同时实现信息的国际性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软件网络Bokaro。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我国全境的计算机软件网络间接展开国际性互联,必须采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房屋建筑互连提供的国际性检票口链路。国际性检票口链路主要设置在国际性通信业务集中的中心城市,例如上海、深圳等地。

目前全境能同国外的计算机软件网络间接联接的互互联络有三条,分别是我国马卡省互互联、我国金桥信息网、我国教育和科研电信网、我国科学技术网。其中,政府允许企业法人、对个人及其它组织机构采用者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数据传输基层单位的数据传输数据传输到我国马卡省互互联(ChinaNet),以同时实现上内网的目的。此处的数据传输基层单位,是指获得国务院法制办审批,取得经营方式许可,能够数据传输互互联络展开国际性互联的计算机软件网络。比较知名的数据传输基层单位有我国移动、我国联通、我国电信等网络供应商。对个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采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软件网络需要数据传输数据传输网络的,应当请示数据传输基层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手续相关手续。采用者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手续登记手续。

综上,国际性互联运转商业模式的时序大致如下表所示文右图:

三、民营企业在向宇中可能存有的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据悉,我国全境绝大多数专门从事贸易结算经贸合作交易的中小民营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国际性互联运转商业模式上内网,而是私自承租交互式专供网络VPN,展开向宇公益活动。笔者了解到,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展开全球互联的IT模版如下表所示图右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展开全球互联采用了非法的国际性检票口链路,同时通过全境数据传输网络径行连接至国外互互联的犯罪行为也不符合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可见,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向宇的犯罪行为存有着法律条文信用风险。其中,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条文信用风险有处罚信用风险和民事处罚信用风险。

(一)处罚信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对个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展开国际性互联,如果未采用国际性检票口链路,或者未数据传输数据传输网络,违反其中任何一项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互联,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由于民营企业的向宇犯罪行为既未采用合法的国际性检票口链路,也未数据传输合法的数据传输网络,甚至未采用全境的互互联络,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责令民营企业停止国际性互联犯罪行为,同时给予警告,并判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更甚者,公安机关还可以没收民营企业贸易结算经营方式的违法所得收入,使民营企业多年的贸易结算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竹篮打水一场空。当员工根据公司要求上内网或员工的职务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向宇犯罪行为时,公司便有被课以处罚的信用风险。鉴于广东省已有按此明确规定对对个人判处行政罚款的先例,说明公安机关面对对个人、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机构的向宇犯罪行为有开展行政查处的趋势,民营企业不得不对此保持警惕之心。

至于公安机关在处罚民营企业非法向宇的同时,能否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其它主管人员作出连带处罚?笔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并无发现此类明确规定,根据行政法上法无明确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公安机关确定对民营企业展开处罚的同时,按理不会追究民营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向宇犯罪行为属于民营企业的犯罪行为还是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据证据做出判断,当公安机关认为向宇犯罪行为系民营企业人员所为,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仍有被课以处罚的信用风险。

(二)民事处罚信用风险

民营企业的向宇犯罪行为如果仅触犯行政法规,赔钱消灾倒也还好,担心的是向宇犯罪行为会给民营企业相关人员带来牢狱之灾。为分析向宇犯罪行为是否会给民营企业带来民事信用风险,笔者在我国裁判文书网以VPN向宇为关键字,共检索出民事案件7件,制作出下表: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因向宇获罪的案件目前还很少,说明向宇犯罪行为并非执法机关着力整治的领域。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起案件都在2016年开始出现,并且逐年增加,说明网络安全执法的力度在逐年增强。

同时,上表中7起案件有4起案件犯罪人获刑是因为其借助向宇软件,或散布谣言,或宣扬邪教,或传播淫秽物品。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只要合规经营方式,规范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借助向宇散播危害国家、政府和社会的不良言论,一般不会触犯上述罪名。此外,上表案件中有3起案件犯罪人获刑缘自其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网络站的VPN向宇服务,按理说该犯罪行为与民营企业向宇展开经贸合作公益活动并无关联。然而,仔细推敲会发现,3起案件所触犯的罪名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工具罪,当民营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宇上内网,此时采用向宇的VPN被执法机关认定是民营企业提供的,则该罪名可能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身上。

所谓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该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处于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如果是基层单位犯此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明确规定处罚。该罪名为一般罪名,并未有特定主体指向,所以如果说销售者向民营企业出售向宇软件的犯罪行为触犯刑法,那么民营企业为员工提供向宇软件的犯罪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程序、工具,倘若情节严重,民营企业也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工具罪。此时民营企业主管人员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虽然截至目前,执法机关只处在打击非法出售VPN的经营方式者层面,然而国家的政策风向难以把握,如果国家网络安全政策呈现缩紧态势,接下来是否会重拳打击民营企业的向宇犯罪行为不可预测,民营企业在这方面须保持警惕之心。

四、民营企业的应对建议

其实,执法机关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向宇犯罪行为心知肚明,但出于对外发展经贸合作的目的,执法部门并未重拳打击民营企业甚至对个人的向宇犯罪行为,以至于向宇犯罪行为在很长时间被普遍认为是一种默认的存有。然而2012年伊始,国家开始重视网络安全,规范网络安全治理进入快车道,2012年国务院法制办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传输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2014年网信办成立,2016年《电信条例》修订,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颁布《关于清理规范互统计报告数据传输服务市场的通知》,同年《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国家的网络安全政策逐年趋紧的态势可见一斑。笔者认为虽然目前尚未出现民营企业的向宇犯罪行为遭受行政或民事处罚的例子,但民营企业的预防措施仍需早作安排。笔者在下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民营企业参考。

(一)开通国际性互互联直通车,合法连接全境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10条明确规定对个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以下统称采用者)采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软件网络,需要展开国际性互联的,必须通过数据传输网络展开国际性互联。可见民营企业如果想展开国际性互联,必须通过数据传输基层单位的数据传输网络,以开通国际性互互联直通车的方式,合法连接全境网络。此种开通国际性互互联直通车的方法,是杜绝法律条文信用风险的最佳途径。据笔者了解,我国移动等大型网络供应商均有提供国际性直通车服务,民营企业通过拨打客服热线,可同时实现专人上门安装直通车的服务。国际性直通车的费用按月计算,按照直通车的规模,每月的费用在上千到上万不等。其中,民营企业开通直通车后,仍然应当遵守法律条文法规要求,避免访问境外非法或敏感的网站。

(二)内设屏蔽网关,只允许访问境外必要网站

《电信条例》第56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机构或者对个人不得利用互连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政府、社会和他人的不良信息。通过前文向宇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可以看出,向宇犯罪行为触犯刑法绝大多数原因在于互互联采用者访问境外非法或敏感的网站,并且展开散播公益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民营企业不设置国际性直通车的话,可在公司内部设置屏蔽网关,只允许公司工作人员访问境外必要的网站,以减少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三)完善内部管理章程,加强对员工向宇的培训

向宇是贸易结算专门从事经贸合作交易的民营企业的客观需要,当设置国际性直通车仍无法彻底解决民营企业贸易结算贸易的需求时,民营企业能做的便是完善内部的管理章程,加强对员工向宇的规范培训,要求员工工作时不浏览非法或敏感的网站。同时民营企业须妥善保管内部管理章程、培训材料,以及按时保留及备份网络日志,以作为民营企业出现法律条文信用风险时的抗辩证据。

参见韶雄公(网)行政决字[2019]1号,具体网址:年1月22日。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3条第1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6条第1款:计算机软件网络间接展开国际性互联,必须采用邮电部国家房屋建筑互连提供的国际性检票口链路。因国务院机构改革,邮电部中关于电信方面职责现已整体并入工业与信息化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3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第11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10条第2款。

参见《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网络间接展开国际性互联,必须采用邮电部(现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房屋建筑互连提供的国际性检票口链路。任何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不得自行创建或者采用其它链路展开国际性互联。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10条明确规定:对个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采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软件网络,需要展开国际性互联的,必须通过数据传输网络展开国际性互联。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计算机软件网络国际性互联管理暂行明确规定》第1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明确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明确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互联,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法》第285条第3款、第4款明确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明确规定处罚。基层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明确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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