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法规》第十一条提出申请专门从事货运经营方式的,应司法国家机关向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国家机关办理手续有关有关手续后,依照以下明确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合乎本法规第七条明确规定前提的有关金属材料:(一)专门从事市级区划内货运经营方式的,向市级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政府机构提出申请;(二)专门从事省、省、省辖市区划内跨2个市级以内区划货运经营方式的,向其协力的上二级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政府机构提出申请;(三)专门从事跨区、省、省辖市区划货运经营方式的,向所在的省、省、省辖市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政府机构提出申请。依第六款明确规定接到提出申请的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政府机构,应自立案提出申请之日20日内审核完,做出许可或是未予许可的下定决心。不予许可的,向提出申请者颁授高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方式许可证,并向提出申请者资金投入货物运输的工程车拨交工程车K601;未予许可的,应寄发提出申请者并表明理据。对专门从事跨区、省、省辖市区划货运经营方式的提出申请,有关省、省、省辖市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政府机构依前项第三款明确规定颁授高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方式许可证前,应与货物运输公交线路出发地的省、省、省辖市高架道路货物运输政府机构商谈;商谈未成的,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城市交通行政部门下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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