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搜集确凿证据操作过程上要特别注意几点:
1、在搜集确凿证据操作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利用各式各样现代科技进步手段,以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2、搜集确凿证据要严苛遵从原则上的流程,不得民事拷打和以严重威胁、诱使、蒙骗以或其他违法方法搜集确凿证据;
3、还应特别注意保护原告(主要包括被告和受害人)的各式各样信仰自由。例如,对遇害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能就行了外泄,以避免造成对其不理应的是危害。
二、精神障碍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供认,受害人申辩,辩护律师供词及专家推定之外,还需要特别注意搜集以下几方面的证物或证物:
1、急诊及住院治疗检查单。
急诊检查单是患者来疗养院急诊时最原初的确凿证据材料,上面记述了患者的Erectile、医生的验血、确诊及最后的处理结果等。住院治疗检查单主要包括本病历史记录、失踪检查单探讨历史记录、诊治意见、上级领导医生验血历史记录、救治结束后列梅的检查单数据资料等。急诊及住院治疗检查单是病况发展和医疗保健活动的真实世界历史记录,是判定医疗保健过错的主要依据。
2、广告画及各种类型检查结果。
广告画及各远距处室的检查结果,如造影、造影、B超结果、X片等,这些数据资料是医生确诊时的重要参照,对于判定精神障碍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药物及药物纸盒。
有的是精神障碍是由于医疗保健人员惹急药、弄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药药物的处方药笺的底方或其原件、余下石灰水及药物纸盒等。在这类民事案件中颇具证明力,故患者或其亲属应特别注意留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确凿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留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余下液。
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精神障碍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确凿证据就是余下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特别注意留存静脉点滴余下液和余下的血液。
6、死者尸体。
对于导致患者失踪的精神障碍民事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确凿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民事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亲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失踪是否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精神障碍民事案件的确凿证据,有的是留存在患者手里,如急诊检查单及急诊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疗养院以档案形式留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可能取得患者和医疗保健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三、亲属封存精神障碍确凿证据特别注意事项
作为精神障碍确凿证据之一,检查单的封存,必须是患者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疗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检查单。
1、如果是被授权人,应持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在原件背后由患者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疗养院的住院治疗检查单)。
2、如果是患者失踪,患者亲属应持患者的失踪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疗养院才会接待。
3、如果是患者失踪,患者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检查单,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持患者亲属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
精神障碍确凿证据——检查单应编顺序页码,并由疗养院盖章,重要的检查单内容应由疗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检查单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检查单应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原件,由疗养院盖章确认。
如果怀疑精神障碍确凿证据的真实世界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验血时检查患者的病况变化并书写本病历史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药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历史记录,护理历史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检查单中。患者出院时,疗养院还要给患者一份住院治疗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疗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综上所述,搜集精神障碍确凿证据需要特别注意三个点,此外,还需要留存好相应的证物及证物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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