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四个月,斧头总算落了。
9月23日,石家庄打架案在石家庄滦南人民检察院二审一审,案犯陈志成获判24年,罚金32多万元。
陈志成团伙的其他27名原告,则获判刑11年至6个月左右的徒刑。
据当晚记者报导,听见公开审判结论后,曾无所不能的陈志成,总算崩不动了,在球场上泪流满面,还在最后判词中说抱歉国家,抱歉石家庄。
这情景蟒蛇的泪水不仅不令人尊敬,还让民心生憎恶........
倒回四个月前,6月10日半夜,陈志成等9人即使肆意强奸被婉拒,对被害者、追打,并使用桌子、啤酒瓶接连猛击。其后,又将被害者拖曳到饭馆外的便道上,继续毒打,导致三名被害者重伤三级。
当时陈志成等人蔑视法律条文、漠视自己心灵、打完人还声言恫吓,有想不到会是那时这样的故事情节吗?
迳自,那场全社会关注了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凶杀案,总算有了先期公开审判结论。
不过,对于那时的公开审判结论,网路上也出现了非常大的争论。
没人表示,从民法的视角来看,犯规结论确实得装小毛病,是科学合理的。
但是也没人认为,片面。即使,陈志成无须只是在石家庄饭馆肆意强奸被拒、肆意施予大屠杀这一起不法行为,而是罪行累累:
原告陈志成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
实际上,判24年,已经是数罪并罚的结论了。
犯了这么多罪,只判24年,对于民众来说,显然还不够。不少网友表示,就算不能判死刑,也得判个无期。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对于石家庄烧烤案陈志成的犯规,到底是不是判轻了?
能不能判陈志成死刑?
01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弄清一件事:我国是怎样定义数罪并罚的。
《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是这样定义的: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刑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刑徒刑和拘役的,执行徒刑。数罪中有判刑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刑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条文规定,在数罪并罚的处理上,采取的不是简单的刑期相加,而是有明确的上下限——
这个下限是在数罪中最重的刑期以上;上限则在数罪刑期之和以下。
并且还对上限做了更明确规定,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终判决结论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那么再来看看陈志成犯了哪些罪,刑期分别是啥:
非法拘禁罪:一般的5年以下,多次(三次以上)的5-10年;
抢劫罪:一般抢劫3-10年,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到死刑;
聚众斗殴罪:一般的3年以下,有加重情节的,如多次、影响恶劣、聚众的,3-10年;
开设赌场罪:一般的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5-10年;
这个没法估计。
非法拘禁罪:一般的3年以下;致人重伤的,3-10年;致人死亡的,10-15年。陈应该是一般的;
故意伤害罪:重伤的3年以下;重伤的3-10年;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致人重伤的,可判死刑。陈应该是致人重伤,3年以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的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没法估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年以下……
按照本次判刑书对于陈志成的描述,以上这些罪行他都不止犯过一次,所以总合刑期肯定是超过35年了。
那么按照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总合刑期超过35年,最多只能犯规25年。
最终,法院判了24年,接近顶格——这样来看,已经算是严惩了。
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人认为,犯规的力度轻了,或者过程还不够透明。
也没人认为,法律条文的作用是打击罪犯、保护守法公民,对于全民现象级案件最终结论要达到与社会影响力相当的判决预期。以此,可以加大法律条文对不法行为犯罪的威慑,以及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简而言之,这些人主张,全民关注的社会性事件,应该给出一个让多数人满意的交代。
按理说,这个要求很科学合理。法律条文,是服务人民的,人民自然有提出意见的权利。
而且,在这方面,国内也是有先例的。最典型的,就是于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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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即使刺伤4人,并导致一人在救治途中死亡,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公开审判决中,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获判了无期徒刑。
但由于其母亲当时被11个催债人当面侮辱长达1小时,于欢是为了保护母亲,才进行反击。
此事曝光之后,就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
于欢案判决结论公布之后,陆续形成第二次、第三次舆论热潮……
整体来说,网友们是比较理智的,并不是认为把人刺死、刺伤的结论是正确的、是可以宽恕的,而是于欢到底有没有故意伤害自己。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这样的判决结论是否更好地起到震慑犯罪、保护守法公民的目的。
2017年,山东高级人民检察院经过二审程序,依法将于欢从一公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改判徒刑5年。
在服刑4年7个月后,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于2020年11月18日获减刑提前出狱。
今年6月17日,于欢在社交媒体宣布订婚消息。
可以说,正是社会大众的参与和积极表态,推动了于欢案二审的高效进行以及改判,让于欢免于在监狱中度过余生的悲剧命运。
即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于欢。拯救于欢,其实是在自救。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2018年的时候,于欢案就已经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也就是说,由于公众的参与,确实避免了今后产生更多于欢无期徒刑式的悲剧。
同理,那时大家对于石家庄打架事件陈志成判决结论的讨论,并非是质疑法律条文的公允,本质是在探讨有没有一种可以更大力度威慑、避免产生更多饭馆被害者的判决结论。
从现行法律条文来看,陈志成获判24年,科学合理合规。
但是,这毕竟是一起引发全国、甚至全球关注的暴力事件。在全球资讯共通的信息时代,这样的判决结论,会不会让变态的犯罪分子认为犯罪成本很低,而进行效仿?
02
由于信息工具的发达,公众参与的积极参与,确实对法制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制工作者的不易。多带入到他们的视角,思考问题。这也是民事工作者对公众的吁求。
比如,最近热播的由中国最高法全程参与指导的电视剧《底线》,就第一次带观众通过法官的视角,描述了过去几年中,中国十宗热点大案的详细办理过程,重新审视这些大案背后的社会百态和复杂人性。
比如,已经播出的剧集中,就出现了上面我提到的于欢案。
而就在那时,江歌妈妈在微博上转发了《底线》最新一集预告,正是根据江歌案改编而来。
和陈志成案一样,江歌案也是中国近几年少有的,不仅在国内,甚至在国外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的案子。
原因就在于,案发时另一主人公刘鑫(现改名刘暖曦)的所作所为,游走在法律条文与道德之间的模糊地带,在案发地日本并没有受到法律条文的公开审判。
这个案子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简单点来说,就是刘鑫和他的前男友陈世峰起了矛盾,对方有预谋地持刀来杀她,刘鑫预感不妙喊闺蜜江歌帮忙,结论看到陈世峰后自己先跑进江歌家里,并把门反锁导致江歌在外面被杀害。
即使日本法院第一时间的目标是公开审判杀人犯陈世峰,给了刘鑫在网路上撒谎的机会,我没有把江歌推出门外没有把门反锁,导致有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网路上公开支持她。
该如何给刘鑫的行为定性?道德败坏的人,最终能不能被钉在舆论场的历史耻辱柱上?关乎着无数网友心中对正义二字的信念感。
为了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法院花了2年多时间,找来了包含日本警方的询问笔录、犯罪当晚状况、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等组成的完整证据链条。
这些证据,最终让本案的性质完成了升级,不再是之前网路上吵来吵去、难以划定具体界限的道德问题,而是实实在在从法律条文层面宣布刘鑫违法了。
判决文书中给出了详细的案发经过:
这个案发描述,明白无误地指出是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并把门反锁,同时在陈世峰逃离当晚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也未予救助,导致江歌因失血过多而亡。
除此之外,刘鑫也在法庭上也公开承认了,她曾给江歌妈妈发阖家欢乐之类的话故意刺激对方。这样对待救自己命的恩人的母亲,刘鑫可以说是禽兽级表现了。
相信随着电视剧《底线》这一集的播出,刘鑫的恶将会被更多人看到,也会让更多人想明白一个问题,就是:
千万不能成为刘鑫这样的人,否则是会被拍成电视剧让全国人民看到的。
我觉得最高法之所以推动这样的案件被拍成电视剧,除了上述目的外,也是想在法律条文之外和公众进一步再探讨下道德问题。
即使不是每个道德败坏的人做了恶,最终都能让法律条文来公开审判他。可如果法律条文制裁不了,像刘鑫这样的人就该有支持者吗?
城阳法院拿出2年多时间,冒着可能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证明只是个道德问题,法律条文管不了的风险,也一定要查个明白,已经表明了中国民事的态度。
说实话,过去我们也拍过不少普法剧了,比如在80年代严打后,出来了一批大案纪实的片子,但这些片子的主题基本是坏人最终吃枪子打头,主要起警示作用,而专门挑选这些存在道德和法律条文模糊的复杂案子来拍,这还是首次。
03
我觉得这种剧热播、成为卫视收视率第一,是好事,即使正是公众的参与,才不断推动民事的改革、进化和完善。
这几年,即使公众深度参与,让坏人有可乘之机的法律条文条文获得完善的例子,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
比如,2020年12月26日,中国民法通过了这样一条法律条文修订: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中国不满14周岁小孩杀人是完全不负刑责的。而推动这条法律条文完成修改的事情,是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1岁女孩抛尸花坛案。
这个13岁男孩杀人后,还在微信群里炫耀,即使他清楚地知道自己虚岁14岁,法律条文不会把他怎么样。最终结论也证实了,即使当时连办案警察都出奇愤怒,但根据法律条文顶格处罚也就是3年收容教养。
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是沿袭1979年民法的规定,距离当时已经40年了。
40年前的小孩和2019年的小孩相比,获取信息的途径完全不一样,现在小孩很容易查到自己不满14岁有免死金牌的优势,同时即使现代社会营养条件更好,14岁发育强壮的男孩,连成年女性都应付不了了。
所以处理结论出来后,很多网友自发写建议、分析发到网路上,舆论发酵,最终民事部门在组织专家研究后,短短一年就完善了这条法律条文。
同样的还有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界定上,在于欢案和昆山龙哥案之前,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非常苛刻,稍不留神被害者反而会成为蹲监狱、吃牢饭的一方。
在舆论的关注下,2020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
前阵子即使开发商烂尾楼,各地出现了停贷潮,而浙江嘉兴许先生通过打官司赢了银行。
买房过程中,在银行、房产商和购房人三者之间,购房人一直是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合同规定即使房子烂尾了,个人还是要接着交房贷,而不是由率先违约的房产商承担代价。
许先生在停贷后被银行起诉,浙江嘉兴法院二审认为:
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最终,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底线》上映之前,这部剧的导演刘国彤在接受采访时曾说:
我们了解到国内民事体系的要义是民事为民、扶危救困、保护弱者,它的底色是温暖的,这一点也是与国外民事最大的不同。当时这句话很触动我,也是这部剧温暖现实气质的来源。
扶危救困、保护弱者,底色是温暖的,让更多弱者、普通人获得保护,这是中国民事正在做的事情。
我很庆幸,中国的民事,有严格的条例可以参考,与此同时,又能听见人民的声音,合法地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尾声
石家庄打架案刚被曝出时,同样也引发了很多社会谣言。
当时,各种阴谋猜测,流言蜚语,小道消息,层出不穷。闹得大家惶惶不安,人人自危。
但不到几周时间,国家就用雷霆手段,拿掉几个保护伞,以及那时的一审,算是给出了一份答卷。
至于陈志成处罚力度所引发那时的讨论,很多人不满意。即使有可能改判,依然会没人不满意。总体来看,这仍然是一件好事情。
即使这说明,我们不再满足只把坏人绳之以法,不再满足于法庭给出什么样的结论,更要对什么样的坏人给予多大程度的处罚发表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诉求和期盼。
正如最高法愿意牵头拍《底线》这样的剧,公开邀请大家来一起讨论,也是想和民众一起完善中国的民事体系。
有争论,才会有改变。有改变,就有进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相信陈志成们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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