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身为教师的亲姐夫侵害14年,姐夫只被判3年,合不合理?

 admin   2022-09-26 14:46   197 人阅读  0 条评论

多宗司法部门刚瑕疵没多久的梅西县引发了轩然大波,受害人被亲表哥侵犯14年,表哥还是位在表面上的同学。此案的裁决结论出后,也让人瞠目结舌,为什么只获判3年?受害人的妹妹14年中吗为此不屑一顾吗?

此案简述

1991年长大了西屯庄,家中有两个妹妹黄某。黄某长大于1981年,2001年黄某与他的妻子王某相恋,同第一月底他俩成婚。2003月底,西屯庄的双亲不幸逝世,丧失骨肉的她不得已贵族学校在妹妹家中。从2004年已经开始,住在两个小小客厅的她成为了表哥王某的宣泄第一类,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常常根本无法到案发前才完结,而这二等,就是14年......

王某高中毕业后,就在云南乐山市某城北出任教员,谁能想不到保有这般身分的他,入夜返回家中时,就现出了恶魔般尖牙。起先的王某或许很顽固,刚已经开始的7年天数里,王某对西屯庄只逗留在轮奸的境地。要到西屯庄初生后,侵犯更进一步升级换代。王某对西屯庄第二次轮奸出现在2011年,从那以后王某愈发无法挽回,如果西屯庄理工学院放假返回家中,都逃不掉王某的毒手。

西屯庄不愿回家,王某就以看望西屯庄为名义,到西屯庄学校附近开房。初生后的西屯庄不是没想反抗过,但是她顾忌到了妹妹和侄儿,根本无法默默接受这一切。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18年10月5日,27岁的西屯庄高中毕业后,顺利地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工作几年后,她遇到了自己的男友小刘,至此西屯庄下定决心和王某断了联系。感受到冷落的王某不甘心,于是在家楼下给西屯庄下最后通牒:之后每个月需付给王某3000元、连付5年,或者连续10年每月给付1500元,以此回报他的多年养育之恩;要么,两人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

西屯庄认为王某实在是太过分了,没有答应王某,转身准备离开。未曾想王某突然暴走,追上西屯庄给了她两拳,之后拉扯西屯庄返回家中,用马桶刷拖把等物件对其继续殴打。事后,强迫西屯庄与其出现关系,并拍了照片。

第二天一早,西屯庄将自己的凄惨遭遇告诉了自己的合租室友,室友听完后,被气得不轻。马上将此事告诉给西屯庄的妹妹黄某。黄某听完他俩的讲述,沉默了半天。之后将王某和西屯庄约在两个茶楼里进行协商,但在此过程中,王某当场翻脸,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威胁他俩,姐妹他俩被吓了一大跳,从来没见过这样的王某。10月9日,西屯庄去当地警方报案。

王某到案后,承认对西屯庄有过侵犯行为,也承认西屯庄并不是自愿的,之后检方以轮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裁决

开庭后,王某突然翻供,称西屯庄一切都是自愿的,自己没有违背过西屯庄的意志,其辩护律师以此辩称,既然是自愿,王某的行为不应构成轮奸罪。因为受害人在被强迫出现关系后态度平静,其妹妹也没发现任何异常,生活和往常一样,说明受害人是自愿的。两人就算出现了关系,也应认定为出轨行为,不应认定为轮奸。

法院驳回了被告辩护律师的观点,据警方收集到的证据,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明显可以看出西屯庄不是自愿的,王某以金钱和家庭来胁迫西屯庄低头后与之出现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出现性关系的行为构成轮奸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及家属的谅解书,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说法

很多网友表示疑惑,为什么只获判处三年?本案中,王某涉嫌什么罪?

王某的行为构成轮奸儿童罪、轮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轮奸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轮奸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四)轮奸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从王某的供词中可以看到,西屯庄被轮奸之初只有13岁,未满14岁是本罪的加重情节,之后结合王某的行为 ,符合轮奸儿童罪认定中的严重情形,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轮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应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为什么王某最后只获判处三年?

因为黄某不愿自己孩子父亲入狱太多年,恳求西屯庄签署谅解书,西屯庄心软同意签署,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行为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其次综合王某的坦白自首等情节,最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还是量刑偏轻。

此案,从王某的入狱就此告于段落,对于王某的行为感到震惊之余还会生出疑问:此人何以为人何以为师?在表面上形容这种人最适当不过。至于黄某在这14年间是否知情,只有她一人知晓,已经找不到答案......

为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供叙事使用

王某只被量刑三年合理吗?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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