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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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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聘用谎报入户情形
被中止保险合同获判违规
据我国Monflanquin最新消息,陈小敏(表弟)于2020年6月15日聘用青岛宝某盛子公司出任工程项目营业员,两方签定保险合同。陈小敏在应征聘用时核对《应征相关人员申请表》及《老龄信息采集表》时谎报了自己的入户情形。
2021年3月12日,子公司出具《中止保险合同通知书》,以陈小敏应征聘用及核对《老龄信息采集表》时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严重违反子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于2021年3月13日起中止与陈小敏之间的保险合同。
被子公司中止保险合同后,陈小敏申请仲裁要求子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陈小敏仲裁请求。陈小敏不服该裁决,提起诉讼。陈小敏认为她隐瞒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并无告知子公司的义务。
一审判决:
就业时谎报个人入户状况
不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陈小敏虽在核对《应征相关人员申请表》及《老龄信息采集表》中谎报个人入户情形,但婚姻、生育状况与保险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陈小敏在就业时谎报个人入户状况不构成欺诈。
子公司主张陈小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亦未提供证据佐证。故子公司据此与陈小敏中止保险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规中止合同。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子公司继续履行与陈小敏之间的保险合同。
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子公司中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且子公司经营亏损、现金流严重恶化,两方保险合同客观上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
二审判决:
劳动者婚姻、生育状况
并不必然影响履职能力
青岛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劳动者婚姻、生育状况并不必然影响其履职能力,陈小敏虽在核对《应征相关人员申请表》及《老龄信息采集表》时谎报生育情形,但子公司并不据此享有单方中止保险合同的权利。
子公司另主张其经营亏损、现金流严重恶化,该营业员岗位已经撤销,不具备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的条件。对此法院认为,即便该营业员岗位取消,子公司亦应与陈小敏协商调换工作岗位,而不应径行单方中止劳动关系,其该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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