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时限通常严禁少于贷款人自廉租房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派发之日至原则上人社部止的年数,最久严禁少于30年。
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年数明确规定:
1、以所售新修建的廉租房作抵押物派发的廉租房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时限通常严禁少于贷款人自廉租房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派发之日至原则上人社部止的年数,最久严禁少于30年;
2、以贷款人韦尔齐不动产或第二人不动产作抵押物派发的委派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时限严禁少于所抵押物不动产的余下采用年数,最久严禁少于15年;
3、用凭证式债券或商业银行腺萼债权的,商业银行贷款时限最久严禁少于凭证式债券或商业银行腺萼的生效日期。若用相同时限的数张凭证式债券或商业银行腺萼作债权,以距生效日期前段时间者确认商业银行贷款时限;
4、以确保形式派发的廉租房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时限通常严禁少于5年;
5、离原则上人社部严重不足5年(含5年)的老干部,廉租房廉租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时限可适度缩短,缩短期最久严禁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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