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作案!三明两人手机被盗刷,这个举动一定不能有

 admin   2022-09-27 09:12   125 人阅读  0 条评论

奈良南平荣膺全省廉政建设百优QQ帐号

好友间朝夕相处

本该互相信任

然而如果要是一方辜负了这份信任

甚至利用它打起别的歪心思

最后失去的可能就不止是友情了

警惕他人总好心帮你维护智能手机

2020年9月的一天,江某得知自己的同事没有注册过支付宝账户,趁帮其清理智能手机垃圾的机会,使用同事在工作群中上报的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在自己智能手机上注册了某APP,并借智能手机接收验证短信绑定了同事的银行卡。

几天后江某再次利用帮同事清理智能手机垃圾的机会登录智能手机APP,并将同事银行卡内5000元提现,再通过扫码的方式将1000元支付给好友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剩余4000元则被江某用于日常花销。后续,江某又继续盗刷该账户5笔共计700多元。案发后,江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三折卖新机?事出反常必有妖!

黄某利用推广智能手机APP之际,于2019年6月前往明溪县某店铺,以帮提高额度为由借用老板智能手机,并在老板的智能手机上下载某商城APP,利用该APP分期购买苹果8plus智能手机一部,购买智能手机金额加分期利息共计6128元。

黄某将收货人信息修改为其QQ昵称及智能手机号码,收货地址修改为自己的住址,收到该智能手机后立即将其低价卖出,获利1700元。案发后,黄某自首并取得谅解,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2月16日-17日,江某、黄某盗窃案开庭,二人均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

检察官提醒您

年关将近,在网络支付便利的今天,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不要轻易泄露。此外,不要轻易将智能手机、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泄漏个人信息或是被他人盗刷。如果遭遇到类似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作者:王勇、张惠敏

编辑:晓妹、璐昀

审核: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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