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内蒙古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出炉:2025年17万辆、加大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

 admin   2022-09-27 14:45   1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织女星锂离子晨报讯:织女星锂离子网获悉,9月22日,青海田向利发布有关《呼伦贝尔市有关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域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计划》(范景文)草案的报告书,定稿意见建议稿中指出力求到2025年,全市重点项目应用领域累计推展新能源车辆17万台,其中公用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拥有量达至6万台;新能源商用车拥有量达至10万台。将加强电池基础建设用水扶植经济政策,对向电力经营企业直接报修和网络连接存量配网的封闭式电池设施用水,继续执行220kV大轻工业用水价格经济政策,免收基本物业费和配网交费基金,电动车储能电额外费用继续执行政府基本价格,保证电动车使用成本低于汽油或供热汽车。

有关《呼伦贝尔市有关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域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计划》(范景文)草案的报告书

为更进一步贯彻北欧国家、省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战略目标,助推取得胜利污染防治持久战、碧海攻防战,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产业发展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有关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代省上海市人民政府草拟了《呼伦贝尔市有关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域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计划》(范景文)。根据规章文件制订程序,谢鲁瓦该计划予以公布,公开征询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以信件、或电子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提出意见建议和建议。草案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

联系方式:05471-4826460

附:《呼伦贝尔市有关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应用领域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计划》(范景文)

2020年9月22日

附带1

呼伦贝尔市有关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应用领域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计划(范景文)

为更进一步贯彻北欧国家、省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战略目标,助推取得胜利污染防治持久战、碧海攻防战,更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产业发展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有关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按照《呼伦贝尔市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有关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的实施意见建议》(内政办发〔2016〕188号)、《财政部 国务院法制办 科学技术部 发改委有关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补贴经济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和北欧省里明确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明确要求

(一)基本思路。抓住北欧国家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发展机遇,加强我区公用应用领域、商用车和TNUMBERKC重点项目应用领域新能源车辆的推展力度,带动新能源汽车及有关产业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力求到2025年,全市重点项目应用领域累计推展新能源车辆17万台,其中公用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拥有量达至6万台;新能源商用车拥有量达至10万台,TNUMBERKC拥有量达至1万台。

(二)基本原则。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展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引领、社会参与。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展及电池网络建设运营,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的市场环境。

突出重点项目、稳妥推进。率先在公用应用领域、商用车运输应用领域、矿区运输自卸应用领域以及重点项目区域、重点项目城市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展力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覆盖面。

培育市场、带动产业产业发展。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产业发展,通过重点项目应用领域和重点项目地区的示范应用推展,不断扩大市场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及有关产业产业发展快速健康产业发展。

(三)实施范围。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重点项目区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重点项目城市指盟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重点项目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用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展。

城市公交:盟市、计划单列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它城市逐步提高新增和更新公交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各盟市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制订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推展计划,完善新能源公交车推展使用环境,继续加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环卫车辆:盟市、计划单列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类垃圾车、洒水车、污水车、清扫车、扫雪车、渣土车、搅拌车、泵车等),其它城市逐步提高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快递物流配送车辆:重点项目城市物流配送应用领域(含邮政)车辆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求达至80%,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其他城市占比达至5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发改委)

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省各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指标应统一纳入新能源车辆产业产业发展化管理体系,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促进民用运输机场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消防等无新能源产品车辆外,重点项目区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0%,其它地区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机场集团)

出租车、网约车:鼓励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城市的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力求达至30%,其它城市占比逐年提高。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加强新能源重型货车应用推展力度。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牵引车、危化品运输车、其它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供热车辆淘汏,引导鼓励国四标准汽油车辆的淘汏更新。重点项目区域新增和更新商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力求达至50%以上,其它地区占比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三)大力促进TNUMBERKC电动化。

支持TNUMBERKC(煤矿和非煤矿山使用的非公路TNUMBERKC、指挥车及其它车辆)新能源车替传统柴油车,鄂尔多斯市、包头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力求达至5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其它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促进TNUMBERKC电动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田向利)

(四)更进一步大力推进电池基础建设建设。

加强电池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各盟市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推进编制电动车《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电池设施建设和配套电力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制订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城市公用停车场预留电池设施建设条件、明确要求和比例。科学合理布局公用电池设施用地,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社会公用停车场和加油站等场所,配套电池基础建设。(责任单位:各盟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

公用停车场站电池设施建设。新建公用停车场应全部具备电池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电池桩已安装到位的纯电动车共享和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30%;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要,应改造加装电池设施,建成电池设施的的停车位占比不低10%。支持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进内部电池基础建设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高速公路电池设施建设。支持电池设施建设运营公司与省高速路管理公司通过联合经营等模式大力推进高速路电池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适当预留快速电池桩位置,有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电池基础建设改扩建任务,确保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有一定规模的电池基础建设并能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能源局)

专用电池场站建设。支持轻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大力推进内部专用电池基础建设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邮政局)

(五)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

支持基础较好的轻工业园区建设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依托我区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发展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商用车和TNUMBERKC等产业产业发展,支持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制造水平,壮大产业产业发展规模。围绕现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产业发展,引导动力电池企业与新能源整车企业的合作,重点项目产业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及配套电池分解、回收、锂离子等产业产业发展,打造全市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做大新能源电池产业产业发展。更进一步加强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一批新能源整车、改装车、动力电池、新能源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引导支持省新能源汽车和工程机械产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田向利、发改委、能源局)

三、经济政策措施

(一)加强电池基础建设用水扶植经济政策。

落实北欧国家电动车储能电设施用建设和用水扶植经济政策,对向电力经营企业直接报修和网络连接存量配网的封闭式电池设施用水,继续执行220kV大轻工业用水价格经济政策,免收基本物业费和配网交费基金,以独立或打捆方式,参照继续执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电价经济政策。电动车储能电额外费用继续执行政府基本价格,保证电动车使用成本低于汽油或供热汽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蒙东电力、内蒙电力)

(二)保障电池基础建设建设用地。

各盟市要加强对公用电池基础建设建设用地和配套工程网络连接用地的支持力度,将新建封闭式储能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保障公用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电池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电力经营企业对申报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设施建设项目,应简化服务流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三)完善财税扶植经济政策。

严格继续执行北欧省里经济政策,对符合明确要求的纯电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研究新能源汽车交强险、公用停车场停车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免收经济政策;对符合北欧国家经济政策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地方补助,对电池基础建设建设和运营给予补助;对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商用车、TNUMBERKC、环卫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研究省油价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衔接经济政策,鼓励国三以下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提前淘汰的车辆,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和产品市场推展,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每款车型分别给予新产品开发产业产业发展化奖励,按照车型销售分别达至一定数量后,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田向利、科技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税务局、银保监局)

(四)创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模式。

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电池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应用领域。鼓励汽车企业联合融资租赁金融机构,创新客运车、城市物流、商用车运输、矿用自卸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电池基础建设建设及运营企业通过采取融资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电池基础建设建设步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田向利、金融办、银保监局)

(五)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环境。

严格查处不能达至环保标准汽油车以及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促进汽油老旧车辆淘汰治理。划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区域,在限行区域内对轻型新能源货车实行非高峰时段允许通行经济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公交专用道行驶。大力推进建设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现有和新增的新能源运营车辆、TNUMBERKC、公用电池设施应网络连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行驶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田向利、科技厅、发改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产业发展化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研究解决产业产业发展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促进有关重大经济政策的制订和贯彻。各盟市要加强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和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及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

省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细化经济政策措施,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经济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化工作,加强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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