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 据四川省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四川省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发布《四川省全力支持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鞭策举措(2020本年度)》(下列简称《举措》),通过全力支持公用应用领域产业产业发展化,不断扩大节能环保汽车商业机构消费需求,健全基础建设,强化采用自然环境等举措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推动武汉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高效率产业发展。《举措》提出,2020年引导市郊整车厂产业产业发展化节能环保汽车3.64万台。
《举措》并谓:
四川省全力支持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鞭策举措(2020本年度)
为贯彻全区汽车电单车产业产业发展高效率产业发展交流会精神,充分利用节能环保汽车在我省汽车行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推动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鞭策举措。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家商用车双点数管理政策,坚持市场主导力量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利用轻量化民营企业主体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市区协同和资源共享协同,全力支持公用应用领域产业产业发展化,不断扩大节能环保汽车商业机构消费需求,健全基础建设,强化采用自然环境,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推动我省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高效率产业发展。2020年,引导市郊整车厂产业产业发展化节能环保汽车3.64万台。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商业机构应用领域节能环保商用车产业产业发展化。
引导轻量化民营企业针对商业机构用户加大打折力度,加速开拓商业机构市场。对在市郊产品销售并验车的节能环保商用车依照基本价格(计入国补后,雷米雷蒙县)展开涨价折扣的,市公共财政及轻量化民营企业所在县区公共财政分别按代金券的25%给与轻量化民营企业奖赏。同一民营企业课税涉及多个县区(彝族,含刘坤一片区、武汉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北碚,下列泛称县区)的,由相关县区根据民营企业的税收贡献按比例分担。(职责基层单位: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市公共地税局、市商务人士委,有关县区政府)
(二)大力推进公用应用领域产业产业发展化和试点工作示范点。
1.Performante的士。引导全区新增Performante车采用节能环保汽车。对在市郊产品销售并验车的节能环保Performante的士依照基本价格(计入国补后,雷米雷蒙县)展开涨价折扣的,市公共财政按代金券的30%给与轻量化民营企业奖赏。引导轻量化民营企业降低工程车单价,加设修理营业网点,提高工程车技术水准及产品安全性,提升售后能力。(职责基层单位:市运输局、市公共地税局、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
2.巡游的士。2020年在中心城区计划试点工作投放200辆纯电动巡游的士,引导全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游的士采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巡游的士的市郊运营民营企业给与奖赏。对采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的士的市郊运营民营企业,连续3年给与电池租赁奖赏。制定巡游的士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纯电动的士超出传统的士的保险费用,由市公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与补贴。引导轻量化民营企业:(1)降低工程车单价,保持与同级别燃气工程车同等购置价格;(2)保障动力电池正常采用,6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70%下列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3)加设修理服务营业网点,在中心城区加设24小时营业的修理服务营业网点,减免1万公里维保费,并向社会开放修理服务;(4)提升售后能力,对超时修理的工程车给与驾驶员补贴。(职责基层单位:市运输局、市公共地税局、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
3.驾考(驾培)车。引导全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驾考车、驾培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车或驾培车的市郊基层单位,市公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与奖赏。(职责基层单位:市公安局、市运输局、市公共地税局、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
4.基层公务出行租赁用车。积极全力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公务租赁出行示范点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汽车的市郊租赁基层单位,市公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与奖赏。引导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基层单位到期更新的公务出行、社区警务、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市政工程、自然环境监测等应用领域用车全部采用节能环保汽车。(职责基层单位:市公共地税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5.公交车。引导全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车采用节能环保汽车。继续执行节能环保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公交车达到一定规模的市郊运营民营企业,市公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与奖赏。大力推进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全力支持在全区绿化用地、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职责基层单位:市公共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武汉交通开投集团、武汉交运集团)
6.微循环公交车。积极全力支持开展城乡客运节能环保微型客车和微循环节能环保公交车的示范点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微循环公交车的市郊运营民营企业,市公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与奖赏。(职责基层单位:市公共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武汉交通开投集团、武汉交运集团)
7.物流车。引导中心城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和医药冷链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出台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具体举措,稳步加大替换力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工程车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逐步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等管理规定。(职责基层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人士委)
(三)持续强化节能环保汽车采用自然环境。
1.停车和通行便利。认真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节能环保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用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节能环保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节能环保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工程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节能环保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职责基层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运输局、武汉交运集团、武汉公交集团)
2.大力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建设建设补贴,研究制定换电基础建设建设补贴,有力推动公用快速充(换)电基础建设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基层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推动四川省节能环保汽车与充电基础建设监测平台车桩数据的进一步开放及商业化运用,强化我省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大力推进研究加油(气)站合建充(换)电基础建设建设方案,引导和鞭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建设。推动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大力推进引导5G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重要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职责基层单位:市能源局、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人士委、市公共地税局、市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政府)
3.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政府基本价格,引导充电桩运营民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节能环保汽车充电费用给与补贴。(职责基层单位:市公共地税局、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
4.加强宣传交流。引导轻量化民营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举办节能环保汽车相关应用领域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市公共财政依照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与奖赏,引导各县区给与配套政策全力支持。(职责基层单位:市中国经济重要信息委、市公共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市节能环保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职能,建立市级各部门之间和市、县区两级之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在公交、出租等公用应用领域的引导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举措落实。
(二)加强政策全力支持。
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节能环保汽车相关全力支持政策,重点全力支持充电基础建设建设和运营、节能环保汽车采用和运营等环节,发挥垫付补贴专项贷款贴息、物流补助等政策的奖赏作用。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全力支持力度,资金来源包括市工业和重要信息化专项资金、节能环保汽车专项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对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巡游的士给与奖赏,奖赏标准每年按实际情况展开确定。引导各县区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支持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
(三)加强宣传推展。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组织民营企业集中开展节能环保汽车试乘试驾活动,提升市民对节能环保汽车的驾乘体验和认知,营造节能环保汽车行业产业发展化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需求者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展开处理。
(四)加强督促推进。
健全职责体系,建立职责清单,压实职责、层层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要高度重视,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展举措,务实推展、取得实效。各轻量化民营企业要落实国家商用车双点数政策要求主体职责,采取多种渠道确保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力争超额完成推展任务,保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稳定产业发展,为全区工业中国经济高效率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本鞭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本年度推展目标、奖赏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节能环保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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