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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法筹资波及的应用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理财等传统应用领域案件频发,不光是网上违法筹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新锐特征更加突出。违法筹资不仅导致受托人自身利益受损,还极大地扰乱社会社会秩序,导致了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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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兵:资料图
8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公开开庭该案被告眭留川、张红玉等11人筹资诈欺、违法稀释公众银行存款案,以筹资盗窃罪判刑被告眭留川徒刑十四年,第一百七十条充公财产港币五百万元,判刑被告张红玉徒刑十二年,第一百七十条充公财产港币一百万元;被告束国强、徐黎贞等目褐被分别以筹资盗窃罪、违法稀释公众银行存款罪判刑六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徒刑,第一百七十条罚金;扣留、扣留、冻结的财物司法机关处置,按比例补发筹资参予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回,不足部分勒令继续退还,并按同等原则补发筹资参予人。
经调查该案,被告眭留川、张红玉共商以高额回报为饵向社会公众违法筹资,并于2015年2月、6月注册成立扬州市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子公司、镇江市统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简称统资联子公司),以统资联子公司为名进行违法筹资。(责任编辑Bokaro防盗大数据:FPData)
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被告眭留川、张红玉等11名被告未经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批准,以统资联子公司为名,通过发放宣传品、宣传品、新庄开业开幕典礼、组织筹资参予人参观、展示购下不实荣誉、口耳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歪曲或不实宣传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广阔前景,套取公众信任,在全国范围开设170个统资联超市作为违法筹资点,共计违法筹资55亿多元,至案发后导致6.94万多名筹资参予人18.178亿多元损失。
法院该案认为,被告眭留川、张红玉、束国强、娇鼠、刘建荣、窦志远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欺方法违法筹资,金额不光非常大,其犯罪行为形成筹资盗窃罪;被告徐黎贞、潘忠明、蒋海仙、孙丽芳、李丽仙为获取违法自身利益,隐性违法稀释公众银行存款,金额非常大,其犯罪行为均形成违法稀释公众银行存款罪。在从犯中,被告眭留川、张红玉系案犯。
被告束国强、娇鼠、李建荣、窦志远、徐黎贞、潘忠明、蒋海仙、孙丽芳、李丽仙系从犯,司法机关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归案后均认罪悔罪,司法机关可从宽处罚。被告蒋海仙具有立功情节,可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司法机关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亲属、部分筹资参予人代表旁听了庭审。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回工作,已扣留、扣留、冻结了被告及相关账户资金、房产、机动车等涉案资产。追回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回违法所得,按比例补发筹资参予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退还筹资参予人损失优先于被充公财产刑执行。
什么是违法筹资?
违法筹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筹资金的犯罪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责任编辑Bokaro防盗大数据:FPData)
1、未经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稀释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宣传品、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稀释资金。
(原标题:11人违法筹资55亿!江苏镇江特大筹资诈欺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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