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十一条第这款修正为: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并在SSD挂牌上市的,稳步执法监督的前夕为投资顾问挂牌上市前年艾佛顿或其后2个完备季度;SSD挂牌信托公司发售新股发行、可切换公司债的,稳步执法监督的前夕为投资顾问挂牌上市前年艾佛顿或其后1个完备季度。
减少这款,做为第三款: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并在中小板挂牌上市的,稳步执法监督的前夕为投资顾问挂牌上市前年艾佛顿或其后3个完备季度;中小板挂牌信托公司发售新股发行、可切换公司债的,稳步执法监督的前夕为投资顾问挂牌上市前年艾佛顿或其后2个完备季度。
减少这款,做为第三款: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并在中小板挂牌上市的,稳步执法监督期中保荐人政府机构应自发售人发布年度调查报告、后期调查报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选定中文网站发布追踪调查报告,对本配套措施第九条所牵涉的事宜,展开预测并刊登分立意见建议。发售人临时性调查报告发布的重要信息牵涉募资资本金、关连买卖、委派投资理财、为别人提供更多借款等关键性事宜的,保荐人政府机构应自临时性调查报告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展开预测并在证监会选定中文网站刊登分立意见建议。
二、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正为:发售优先股投资顾问并在SSD挂牌上市前年营运利润率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50%以内。
本下定决心自2009年6月14日起开始实施。
《投资顾问发售挂牌上市保荐人财务管理配套措施》依照本下定决心作适当修正,再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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