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前提
1、男女两方要强迫成婚。
2、婚龄:男未满22十八岁.女未满20十八岁。
3、两方均无嫡系亲属(已婚、分手、丧夫)。
4、两方没嫡系亲族和四代以上亲族亲密关系。
二、出生证明递交的身份证明
1、生前居住地户籍本、身份证。
2、生前无嫡系亲属和与旁人原告没嫡系亲族和四代以上亲族亲密关系的盖章新闻稿。
3、原告递交3张2寸上周左臂彩照全彩合照相片。
三、出生证明的流程
1、明确要求出生证明的男女两方持所需身份证明协力到另一方居住地户籍的区、市级市民政局(或镇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法院系统国家机关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办妥出生证明或解除婚约注册登记的,依照出生证明流程办理手续。
2、两方原告特地到法院系统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各核对这份《提出申请出生证明提出申请书》。
3、两方原告要在法院系统员眼前特地在《提出申请出生证明提出申请书》中新闻稿人附注亲笔签名或按手印。
4、法院系统国家机关对两方递交的身份证明、新闻稿进行审查,符合出生证明前提的,准予注册登记。
四、出生证明的时限、收费标准
1、注册登记时限:身份证明材料齐全,当场予以注册登记,发给房产证。
2、收费标准:国内出生证明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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