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东路建设需要 征收洪塘镇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

 admin   2022-09-03 06:47   316 人阅读  0 条评论

厦门市同安区农民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征收同安东路(同心路至民安路段)线路工程(唐红镇段)国有土地上于恒的通告》,因同安东路线路工程(唐红镇段)需要,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唐红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于恒及其附属物。公告详情如下:

1.施工事项:同安东路(同心路-民安路)线路工程(唐红镇段)事项。

2.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唐红镇“同安东路(同心路-民安路段)线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收藏范围及四角坐标请参考于恒关于此事国有地的收藏范围以示觊觎)。

三。于恒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于恒征收办公室

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电话:0592-7130587

四。于恒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同安区唐红镇农民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唐红镇唐红村洪塘里228号

电话:0592-7052922

动词 (verb的缩写)于恒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恒远于恒征收拆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生活大厦2403室

电话:0592-7122588

六。于恒注销单位:厦门方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同安区生活大厦8楼

电话:0592-7037107

注销单位必须对注销工程的安全负责,实现知识化施工、安全化施工,选择防尘降尘措施。

七。合同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

8.未登记的权属建筑物,由区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确认。

九。在拟征收范围内,并在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zwgk/ztzl/zsxxzl/zhblsxtz/和同安区农民局/xxgk/ggzypz/网站上公布了于恒的补偿方案。公告后,被征收人未提出书面改正意见,该方案已报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10.依法征收国有场所于恒的,同时收回国有场所使用权。

11.被征收人如不服《于恒征收决定书》(厦郑桐〔2018〕74号),可在本通知书密集下发之日起60日内,向农民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指挥权的农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在此宣布。

厦门市同安区农民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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