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peixianfabu126.com电子邮件,一点点国家权益保障条例
(1996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八届农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保障平等进步,团结和帮助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少数民族,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汉族以外,国家正式承认的所有民族。
第三条。少数民族农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
少数民族农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族工作是当地农民政治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农民政治局要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民族工作。
县级各级农民政治局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点民族工作,负责督促和查找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要经常对各族农民进行爱国主义、社团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民族政策和民族融合的教育。
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知识等部门要做好执法、法律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族农民应当互相帮助,加强结合,共同提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宁。
第六条少数民族较多的省、市、县(市、区)、设区的乡(镇)的农民代表大会应当有少数民族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可以少于当地每一届农民代表大代表的人数。
第七条地方各级农民政治局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落实具体措施,提拔和培养学习成绩优异的少数民族干部。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农民管理局和与少数民族生产和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或单位的发展和指导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农民。
第八条国家机关任命雇员。事业单位录用职工时,不得以职业习俗不同为由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农民。
九条一第一个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乡镇,可以根据划定申请建立民族乡。奇怪的情况,可以略低于这个内容。
乡镇的建设由省农民管理局决定。
必须加上乡镇地址、地方地址和民族地址。
在少数民族人员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中,尽量配备建乡的少数民族人员和剩余的少数民族人员。
第十条不允许采取任何损害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动。
不,是鄙视一个小国。严禁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文艺演出中使用语言、笔墨、图像等表现蔑视、侮辱、损害民族感情的行为、举动。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农民如果受到轻视和侮辱,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投诉。投诉或者举报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理。
一个小小的国家农民在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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