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赣州2名男子在酒吧持刀砍杀多人!

 admin   2022-09-06 12:13   158 人阅读  0 条评论

江西信丰县农民检查院

投诉书

刑检函[2020]第299号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 *拉”,男,1975年* *月* *日出生,农民号3621231975 * * *,汉族,小学文化,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户籍,住信丰县* * * *拉。经本院许可,于2020年7月2日以挑战题罪逮捕,同年7月24日被信丰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 *拉”,男,1987年* *月* *日出生,农民号722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拉。因挑战题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信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经我院许可逮捕,次日被新丰县公安局逮捕。

新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9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9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指令辩护人及认罪应导致的执法结果,告知被害人有权指令诉讼代理人,依法征询被告人意见,听取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意见,并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了搜查、审查。

根据法律,现查明:

2020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石某某在信丰县嘉定镇思贝斯酒吧跳舞时发生肢体碰撞,引发争吵。双方在酒吧门口打了起来。事后,陈某某报警,警察出来后带陈某某到新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做民工咨询。考虑到陈某某当时喝多了,情绪激动,值班民警让陈某某去医院检查伤情。





当日凌晨3时12分,被告人李某某在知道陈某某与石某某等人发生打斗后,不断向陈某某发送语音、视频电话求救,希望通过语言挑衅陈某某,达到一起砍石某某的目的。凌晨3时25分,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持两把木刀、钢管制成的砍刀来到陈某某的出租屋,邀约陈某某将石某某砍死。随后他们骑着摩托车来到新丰县嘉定镇水东村曾家坝门口,找正在这里吃夜宵的石某某等人。陈某某、李某某各持一把砍刀追砍石某某等人。此外,店铺左侧的摩托车、电动车、塑料椅及闺房门、店铺玻璃门被砍伤,导致石某某右手掌、廖某某左臂被砍伤,店铺多件物品被砸。判断石某某的伤情等级为轻伤,廖某某的伤情等级为轻微伤。现已确定被砸货物的损失价格为2052元。





被告人陈某某于2020年5月29日被传唤到案,对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在信丰县嘉定镇知识艺术中心旁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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