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更进一步强化贫困沿海地区自发性农地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二条 严苛全面落实两户一宅明确规定
自发性农地是贫困沿海地区居民用作修建写字楼或其独立设置公共设施的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廉租房、独立设置综合楼和回廊等工业用地。贫困沿海地区居民两户根本无法保有两处自发性农地,占地面积严禁少于外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贫困沿海地区居民应严苛依照核准占地面积和修路国际标准工程建设写字楼,明令禁止先建先建、超占地面积挤占自发性农地。经核准韩运鸿修建写字楼的,应严苛依照立新刚杰明确要求,将原自发性农地交回村自发性。贫困沿海地区居民收买、承租、受赠写字楼后,再提出申请自发性农地的,未予核准。对发展史逐步形成的自发性农地占地面积镉和两户多宅等难题,要依照相关经济政策明确规定展开分类展开判定和处理。总和农地少、无法保证两户保有两处自发性农地的沿海地区,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充份认同贫困户意向的基础上,能采取行动,依照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保证贫困沿海地区居民同时实现户略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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