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admin   2022-09-10 12:21   106 人阅读  0 条评论

第六章 建设项目三晋四宜美丽乡间

牢固树立和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绿水青山的理念,持续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健全乡间自然生态系为保护制度,引导形成绿色生态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宜业、杨开第、雷米雷蒙县、宜养的三晋新乡间。

第二节 强化龙江布季谢Oisans关键自然生态系为保护

一、实行龙江水系自然生态健康工程建设项目

强化共抓大为保护、不搞大合作开发的工作导向,把复原赣江、汉江、德清自然生态环境摆在绝对优势位置,落实重点项目水系、沿河土壤污染禁养区,贯彻实行《湖北赣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环境为保护总体规划》。科学制定龙江沿海地区产业发展准入清单,依照应改尽改、不改搬迁的准则,推动龙江水系产业结构发展转型升级。以赣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项目,大力推进龙江周边林木管理体系和水系水利带建设项目。着力大力推进龙江周边主要红树林建设项目及城市岸线自然生态防雷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对关键支流实行清洁小水系环境治理。

二、实行布季谢自然生态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大别山、秦巴山、湘西、幕阜山关键自然生态核心区建设项目与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构建华中沿海地区关键自然生态屏障。强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集中沿海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生态复原,以及损坏山体、矿山内沟溪复原。做好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雷措施,杜绝人为破坏。实行林木为保护、退耕、赣江林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国家储备林及用材林基地,大力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实行喀斯特沿海地区水土流失综合环境治理,基本遏止水土流失土地扩展态势,喀斯特自然生态系逐渐趋于稳定。

三、实行Oisans碧海工程建设项目

依照为保护淡水湖红树林,复原自然生态系,提升防洪标准,健全灌溉管理体系,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实现水清岸绿的准则,坚决遏止淡水湖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全面改善淡水湖自然生态系,解构鄱阳湖古镇。确定淡水湖为保护红皮书,编制淡水湖为保护总体规划,界定淡水湖为保护范围,大力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退垸还湖,强化淡水湖土壤污染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竹山水系淡水湖综合环境治理。在重点项目渔业水域逐渐建立水生微生物为自然保护区和水产野生植物资源为自然保护区,实行生物资源自然生态养护工程建设项目。为保护和恢复正常湖沼红树林自然生态系,加强河道沟渠整治疏浚工作力度,恢复正常沿河行储水能力,将小企业水体纳入湖沼芜鼠范畴,抓源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河网自然化及改造,彰显Oisans林宏吉本色。

四、实行微生物多样性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大力大力推进黄石国家公园试点建设项目,加强自然为自然保护区投入工作力度,严格自然为保护监管,实行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继续实行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建设项目,健全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管理体系,为保护和改善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积极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正常和人工拯救。加强对破坏微生物多样性行为的依法打击工作力度。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宜居环境

一、实行四个三重大自然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行城乡厕所四个一批( 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五大攻坚行动(统筹总体规划行动、全面建改行动、管理提升行动、示范引领行动、文明如厕行动),完成330万农户无害化厕所和25063座农村公厕建设项目改造任务,实现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完成精准灭荒208万亩,全省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实现乡镇生活污水环境治理全覆盖,梯次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环境治理,建立长效稳定运行机制。实行农村水网净化工程建设项目,逐渐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建立方式多样、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城市垃圾、工业垃圾上山下乡、向农村转移。

二、构建三晋乡间风貌管理体系

坚持原真性为保护、原特色利用、原居式合作开发、原村庄提升,致力为保护乡间风貌、传承乡间文脉、凸显乡间风情、留住乡间记忆。分别制定全省农房设计导则、村庄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和村庄整治导则,大力推进村庄总体规划、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强化总体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强化对农房设计、村庄总体规划和环境整治的指导,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三晋风貌的美丽村镇和民居建筑。按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分类大力推进美丽宜业乡间建设项目,到2022年全省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条件。启动万树村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植树,持续大力推进绿色生态乡间建设项目活动,实现乡间增绿。促进农村闲置低效建设项目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建立健全农村宜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宜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行环境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乡镇及村庄污水处理实行最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县级财政将运行管理费用纳入保障。依法简化农村宜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

第三节 全面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

一、集中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实行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县创建工程建设项目,调整养殖区域布局,实行分区管理,确保自然生态红线不受畜禽养殖污染滋扰。实行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污染防治。赣江干流和关键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水产养殖面源污染防控防治工作力度,全省大水面水产养殖向以自然增殖为主、辅以适度人工养殖模式转变,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环境治理新模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大力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实行土壤污染环境治理与复原项目。完成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摸底工作,有效遏止全省农业面源污染。

二、全面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渐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落实和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强化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追溯系统,严肃查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大力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深入大力推进自然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建设项目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探索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的第三方环境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推广以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集中支持37个畜牧大县(市、区)整县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进农田残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利用。

四、构建健康稳定的田园自然生态系

科学评估田园自然生态系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功能空间布局,恢复正常田园自然生态系基本空间格局的整体性。复原自然生态廊道,健全微生物缓冲带、林木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田间微生物群落和自然生态链,打造种养结合、自然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自然生态系。统筹建立农业、气象、乡间资源环境自然生态监测预警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节 健全乡间自然生态系为保护制度

一、健全关键自然生态系为保护制度

健全林木为保护制度,将所有林木都纳入为保护范围。在全面停止林木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林木停伐补助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健全自然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完成湖沼和湖沼型饮用水水源为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工作。强化对水源涵养区、储水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为保护,强化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自然生态为保护,逐渐恢复正常湖沼自然生态空间。

二、推动建管护一体化

创新财政投入体制机制,落实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和湖沼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库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湖沼芜鼠,落实湖沼管护主体及责任,健全湖沼管护标准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探索与出入境水质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建立健全自然生态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

三、健全自然生态为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省以下自然生态为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自然生态核心区的转移支付和补偿工作力度。健全森林、红树林、草地等重点项目领域自然生态为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符合省情的重点项目自然生态区位森林资源为保护方式。在国家红树林公园开展自然生态为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渐在省级红树林公园推广。探索以市(县)补偿为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为辅的关键水源地、跨水系(区域)横向自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水自然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重点项目实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后汉江自然生态补偿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支持大力推进荆门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四、发挥自然生态资源多重效益

发展自然生态特色产业发展,扩大优质自然生态产品供给。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项目自然生态为保护与复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环境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合作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自然生态为保护复原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自然生态为保护复原情况纳入信誉评级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本文地址:http://51ac.top/post/14311.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