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作案]「破案那些事儿」——有关于熟人作案的一些思路

 admin   2022-09-10 20:54   178 人阅读  0 条评论

今天不说行大运恶棍,我们ZR19老同学犯案,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此种犯罪行为类型是非经常用的,通常来说,犯罪行为者和被害人间存在潜在性联络,而此种潜在性联络,就是查案的终极目标,它们能增大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范围,找到查案的突破点。

在翻看不计其数案卷数据资料之时,只觉脑袋二团蓖麻油,因此就有了这首诗,想把此种高频的刑事案件路子归纳Seiches。

话不多说,进入节录,依K某所想,老同学犯案,最关键性的推论路子有以下三个:

——从犯罪行为者行窃形式推论;

——从当晚有关案前伤痕推论;

——从当晚有关案后伤痕推论;

?从犯罪行为者行窃形式推论

室外当晚Dharmapuri外贸,外贸是犯罪行为者犯案过程的第二道天然屏障,因此犯罪行为者行窃犯案,一定会按照最安全、最简约的方法论优先选择外贸,因此,犯罪行为者优先选择的出入走线与否隐密,与否为通常人知晓,经常能反映出其对当晚的熟识某种程度,从而能推测是老同学犯案却是Lauz犯案,是内部消息犯案却是内部人员犯案。

行窃形式,不外乎就三类:维护和平行窃、非维护和平行窃。

——维护和平行窃

维护和平行窃的,通常是老同学犯案,从统计比例上来看,Lauz犯案较少,维护和平行窃的形式也很多,比如说偷锁匙行窃、偷两眼一抹黑行窃、绝密偷车行窃、管理手段偷车行窃、借机溜门行窃、转过身佯装身分行窃、勾结行窃等,总而言之,此种行窃很大某种程度上意味著老同学犯案。

——非维护和平行窃

非维护和平行窃的,通常是Lauz犯案。非维护和平行窃的手段有破环木门逃出、追踪紧追不舍暴力行为行窃等。

也就是说这个路子的关键性在于:

——通过对犯罪行为者外贸的具体寻找和排查,推论其行窃类型,从而帮助推论犯罪行为者和被害人的潜在性联络。

?从当晚有关案前伤痕推论

实际上,犯罪行为当晚经常会留下一些案发之前的关键性伤痕,它们能告诉查案者凶手和被害人的联络,这些伤痕能是招待客人抽烟的烟盒,也能是水果、啤酒或者一些娱乐活动(如打牌)等,这些东西如果出现,就能反映出凶手是以一个收到热情款待的客人身分犯案的。

案例:

广东某起灭门刑事案件,一对夫妻及其女儿被杀害于家中,均为菜刀类锐器砍切致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死,母女被害于先,茶几上有一袋新鲜苹果,饭厅里的茶壶还泡着茶,门锁没有被破坏,经过分析应该是老同学犯案,男主人从事的是开出租车,凶手在其出门的时间行窃杀死其妻女,最后再将其杀死,对其日程较为清晰,且仇杀可能性较大,最终锁定嫌疑人吴某,为男主人同事,因怀疑其妻与男主人有染而怀恨在心,造下灭门惨案。

?从当晚有关案后伤痕推论

案后伤痕,最主要的就是尸体处理形式。

由于所害的对象是生活中有联络的老同学,很多还关系较为密切,因此一些凶手会在事后产生愧疚心理,于是在处理尸体时表现出行为伤痕,比如说将其脸盖住等。

而另外一种尸体处理行为则为另一种极端,虐尸或者毁尸。

——虐尸

在变态心理驱使下发展出的一个基本行为,中心点在于泄愤和寻求满足感,分为主体式泄愤和代偿式泄愤,代偿式泄愤普遍存在于行大运恶棍当中,而老同学犯案,普遍是主体泄愤,较前者而言更加常用。

案例:

却是广东地区的一起双尸案,犯罪行为者将被害人一男一女杀害后,将被害人外生殖器割下,套在一起扔在了马路上,优先于主体泄愤的行为分析来说,犯罪行为者和女被害人应该有着情感关系,他不仅恨两个被害人,更是鄙视此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性器官的接触,最终证实女被害人是犯罪行为者的姘夫,而男被害人果然和女被害人有奸情。

——毁尸

这里的毁尸泛指凶手毁尸、藏尸的行为,内在行为方法论本质上是保护自己,原因是害怕尸体身分被发现从而直接导致自己被联络到刑事案件中,常言道藏尸手段千千万,一旦发现就完蛋,正是此理。

某起东北的一起双尸案,因为被害人赵某多天没有上班,最后单位到其住宅转过身不开,报警后才发现父女二人被杀于家中,当晚基本情况有:

——门锁完好,没有遭到破坏;

——客厅沙发上有血迹,侧面有血柱,靠背上有喷溅状血痕;

——坐垫中间没有血迹;

——地面有烟灰(非常完整的扣在地面);

——尸体旁有一个玻璃烟灰缸,上有血迹;

——门坎上有擦拭伤痕,门框上有血手套印,地面上有穿袜血足迹,脚尖朝内,地面上还有拖把拖地的伤痕;

——门口有一双皮鞋,内底有擦拭血迹;

——门口有一双毛拖鞋,拖鞋一只鞋带上有两滴血迹,另一只有三滴血迹;

——客厅小桌上还有小孩做过的作业本,客厅桌上有香蕉皮;

——赵某致命伤位于脑左后方,四个孔洞型粉碎性骨折,女孩致命伤在左前额,额骨被打穿;

Moriarty K的有关分析:

?老同学犯案,理由有三:

——维护和平行窃

木门锁完好,犯罪行为者行窃形式可能是叫门或与被害人一起行窃,彼此间大概率是老同学。

——进门换了拖鞋

门口有一双拖鞋,拖鞋一只鞋带上有两滴血,另一只上有三滴血,因为被害人死亡,说明拖鞋大概率是犯案人行凶时所穿,换鞋动作进一步加大了老同学犯案的可能性;

——被害人是坐着的时候被袭击而死的

客厅沙发上有血迹,侧面有血柱,靠背上有喷溅状血痕,结合尸体位置和损伤推论,死者是在沙发上遇袭而亡,这表明遇害前被害人和犯罪行为者坐在沙发上交谈,进一步加大了老同学犯案的可能性。

?两人犯案,理由如下:

——当晚发现地面有穿袜血足迹,门口有一双皮鞋,内底有擦拭血迹,而鞋棒、鞋底都没有血迹;

——当晚发现门口有一双毛拖鞋,拖鞋一只鞋带上有两滴血迹,另一只有三滴血迹,内底没有血迹;

各位,这两个证据不感觉很蹊跷吗?

皮鞋内底有擦拭状血迹,那说明有人用带有血迹的足接触了鞋的内底,很可能是犯案人穿袜犯案沾带的血迹,然后又接触了鞋内底而形成,然而鞋棒无血迹又说明这个鞋没有出现在杀人当晚中心,而是在门口的位置,那就只能有一个解释:

——鞋内底的血迹是犯罪行为者逃走的时候,因为慌乱紧张而穿错了鞋导致的。

拖鞋鞋带有血迹,说明犯罪行为者犯案时穿的是这个拖鞋,它位于犯罪行为中心,鞋内底没有血迹,说明在当晚时这拖鞋没有离开过他的脚,内底被其足遮掩而没有血迹,而这个拖鞋不可能被另一个袜底有血的犯案人所穿,否则拖鞋内底也应该有血。

综上,犯案人有两个,其中一个进屋时穿拖鞋,另一个拖鞋穿袜进的室外。

?锤类凶器杀人

不能因为烟灰缸上有血迹就先入为主的认为烟灰缸是凶器,原因有三:

——伤痕鉴定学角度,用烟灰缸将人砸死并造成被害人头骨粉碎性骨折的情况,烟灰缸上会留下很多血和头发,且头部伤痕面积会更大更浅,女孩头部左前侧两处伤,额头一处0.5×0.9平方厘米,额骨被打穿,此种面积非常小的贯穿伤,烟灰缸无法形成;

——伤痕还原学角度,突然拿起烟灰缸行凶,烟灰会洒满地面,而不是非常完整的扣在地上;

——犯罪行为心理学角度,犯罪行为者为两人,具有合作关系,预备性犯罪行为目的非常明显,案前应该有较为充分的准备,因此犯罪行为工具大概率是自带而不是就地取材,另外,还要满足易于携带不被发现的特点;

从死者损伤形态和击打特点来看,凶器满足以下特点:

——是钝器,不是刀类锐器;

——有一个局部形态是圆形,才能形成孔洞形损伤;

——有一个局部是尖锐形,才能形成那个额头一处0.5×0.9平方厘米的额骨贯通伤;

——体积较小,便于携带,杀伤力强;

因此推测,它就是一头尖一头圆的——奶头锤

?犯罪行为当晚还原

——进入当晚还原

两个犯罪行为者,转过身行窃,在门口换拖鞋,因为家里只有一双拖鞋了,因此有一个犯罪行为者穿拖鞋,另一个脱鞋穿袜行窃。

——行凶过程还原

男被害人在沙发上被袭击致死惨叫,小桌上写作业的小女孩随后跑向已经倒地的父亲,过程中遭到犯罪行为者迎面打击而亡。

——案后处理

杀人后穿袜犯案的主犯戴手套用拖把清除地面血迹。

——仓皇而逃

逃跑过程两人非常紧张害怕,留下很多证据(如大门门框上的血手套印等),还穿错鞋。

?真相

凶手两人主犯是赵某同事,另一人为其兄弟,赵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凶手早已经恼羞成怒,于是以商量事情为由到赵某家中,将其杀死,后将其女儿杀死灭口。

就写 这么多吧,以后有新见闻再慢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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