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贫困地区宅基地提出申请,什么样情形未予核准?始终不给审核咋办?
一、贫困地区宅基地提出申请,什么样情形未予核准?
1、违背三户一宅准则
对三户一宅经济政策,坚信我们如果都已经晓得了。但是,有关户的判定,许多好友却是有许多疑点的,下列是天然资源部中央组织部对怎样判定户的答疑:
地方性对户的判定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性明确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性周生明确规定的,可按下列准则判定:户一般而言应以公安机关户口注册登记重要信息为依据,与此同时应合乎该地提出申请宅基地修路的前提。依照户口注册登记重要信息难以判定的,可参照该地贫困地区宅基地家庭成员承揽中承揽宅基地的贫困户情形,紧密结合居民自治权形式不予判定。
2、宅基地迁建不合乎总体规划
贫困地区居民建写字楼,应合乎乡(镇)农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不合乎农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农地,一般而言是未予按程序的。在农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制订前永古约省的不合乎农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认的商业用途的建筑、违章建筑,严禁复建、改建。
3、现挤占的宅基地满足用户水表国际标准
前段时间我们家乡每家每户都在忙着提出申请水表,许多人认为,三户根本无法保有三处宅基地,那分为三户,就可以保有三处宅基地了。只但是,如果现挤占的宅基地满足用户水表国际标准不然,是无法再提出申请另三处宅基地的。
国土资源部、中央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有关贫困地区宅基地确权注册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规定,1987年《农地管理法》实施后,贫困地区居民修路挤占的宅基地,超过该地明确规定的面积国际标准的,按照实际核准面积进行确权注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明确规定国际标准的,可在农地注册登记簿和农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国际标准的面积,待以后水表修路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总体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明确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明确规定的面积国际标准重新进行确权注册登记。
现在许多贫困地区居民修路挤占的宅基地是超过该地明确规定的面积国际标准的,是满足用户水表国际标准的,所以水表后再提出申请宅基地,是无法被核准的。
4、挤占基本农田修路
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农地管理法》明确明确规定,贫困地区居民建写字楼严禁挤占永久基本农田,如果挤占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修路要按明确规定办理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核手续。
5、原有写字楼已出卖、出租、赠出
按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是可以提出申请宅基地的,但如果属于原有写字楼已出卖、出租、赠出的情形,那再提出申请宅基地是无法核准的。
6、该地已无宅基地可批
宅基地是有限的,总有批完的时候。为了解决宅基地短缺问题,现在许多地方性鼓励集中修路并建立了补偿奖励机制,鼓励建设居民公寓式写字楼,也可建设联排式写字楼。
二、贫困地区宅基地提出申请,始终不给审核,咋办?
1、合乎宅基地提出申请前提
如果合乎宅基地提出申请前提,一般情形下是可以获批到宅基地的。但像在上文说的许多情形下,比如迁建不合乎总体规划或该地无宅基地可批了,那宅基地就无法获批了。
如果是迁建不合乎总体规划,可另提出申请三处宅基地;如果是该地无宅基地可批了,那根本无法等该地有宅基地了再提出申请,甚至根本无法接受居民公寓式写字楼了。
2、不合乎宅基地提出申请前提
如果属于三户多宅或原有写字楼已出卖、出租、赠出等不合乎宅基地提出申请前提等情形,那根本无法接受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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