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不通过怎么办]村委会不给我批宅基地,怎么办?

 admin   2022-09-10 21:07   112 人阅读  0 条评论

前段时间,有很多住户好友在前台进行咨询:他们没自发性土地,向村委递交了自发性土地的申请,但是村委一直拖着何强,我该找谁化解呢?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工作法实施法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贫困地区住户申请自发性土地的,应以户为单位向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明确提出申请;没成立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的,应向所处的住户组成员或是住户理事会明确提出申请。自发性土地申请司法机关经贫困地区住户自发性探讨透过并在本自发性范围内申报后,报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准。

换句话说,村委审查自发性土地的申请,是履行职责村委等镇街组织机构的行政管理管理工作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管理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原告对住户理事会或是住户理事会依照法律条文、法规、法规的许可履行职责行政管理管理工作职能的行为置之不理提出诉讼民事诉讼的,以住户理事会或是住户理事会为原告。

?两种化解方向

当然,要想化解难题,大前提是要按照法律条文业务流程向村委明确提出自发性土地的口头申请,所以要检查和下他们申请的业务流程是不是难题,递交的相关手续是不是陈述项,申请表是不是写清楚,业务流程上是不是难题。

申请业务流程:依照贫困地区对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的明确规定,需先向村委明确提出口头申请,村委探讨透过并不予公告后,由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登记。这才是一个完备的自发性土地申请的业务流程。

第二条化解方向:在村委研究决定后不给申请者批自发性土地,依照《农业贫困地区部 天然资源部有关规范化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工作的通告》(见写作书名)的明确规定,在自发性土地审查的过程中,村委已经跳脱了住户自治权管理工作的专业领域,法律条文授与村委行政管理管理工作的职能,村委属于相互配合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行政管理管理工作的职能。

所以,村委是有法律条文赋予的权利,也有负责审查自发性土地申请的义务。

如果村委故意刁难申请者迟迟不予核准自发性土地的申请,申请者可以依照行政管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明确规定,以村委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督促其履行职责审查的职能。如果是县区政府不给批,也是可以以县区政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管理民事诉讼。

第二种方向:申请者也可以向县区政府反映情况,请县区政府出面督促村委审查。

如果村委称村里已经没地可供分配了,那么村委就需要出具证据来证明村委土地使用的真实情况,看看村庄的规划中到底是不是剩余的自发性土地。

自发性土地是贫困地区建房的基本,德胜君要提醒大家,自新《土地管理工作法》及《土地管理工作法实施法规》施行后,我国对贫困地区的土地都进行严格控制,所以住户如果要建房,一定要先按照明确规定申请自发性土地,千万不要擅自占用土地任意建房,即使是在他们家的承包地上建房也不行。

要知道,没任何审查相关手续私自建房,一旦发现,那么肯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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