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管理工作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不得强占、进行买卖或是以其它形式违法受让农地,农地所有权可以司法机关受让。换句话说,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进行买卖农地都是违法的,他们平时说的农地进行买卖,其实是指农地所有权的受让。今天他们主要说说集体农地所有权受让需满足用户什么样大前提?集体农地所有权受让相关手续和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居民无法买回集体农地和贫困户写字楼
网民 :你家在城北里面,想去其它村买一片集体农地,有对个人说要转卖,他有农地证,占地面积240万平方,想进行咨询一下怎样转让或是无法转让不然怎样走相关手续和获得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相关强化农地受让管理工作不得放售农地的通告》(请示报告〔1999〕39号)明确规定,贫困户的写字楼不得向农村居民转卖,也不得核准农村居民挤占贫困户集体农地建写字楼,相关部门不得为违法修建和买回的写字楼派发农地尼布寺和结婚证。
《相关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规划资发〔2004〕234号 )明确规定,不得农村居民在贫困地区添置集体农地,不得为农村居民在贫困地区买回和违法修建的写字楼派发农地尼布寺。
《中共中央办公厅相关严格遵守相关贫困地区集体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法律和经济政策的通告》(请示报告〔2007〕71号)第一点明确规定,贫困地区写字楼工业用地根本无法分配给村中居民,农村居民不得到贫困地区买回集体农地、贫困户写字楼或小产权房。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不得违法承租、挤占贫困户私有财产农地搞房地产开发。贫困地区居民两户根本无法拥有两处集体农地,其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标准。贫困地区居民收买、承租廉租房后,再申请集体农地的,未予核准。
由上由此可知,按目前国家的经济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无法到贫困地区买回集体农地和贫困户写字楼。虽然农村居民无法到贫困地区买回集体农地和贫困户写字楼,但农村居民如果想在贫困地区修路不然,也不是完全不行的。像湖北、山东等地都提出了,在符合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大前提下,允许回乡田头人员和当地贫困户合作扩建自廉租房。不过对于违法违法进行买卖集体农地,田头利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工程建设大宅三间房和商业机构中山公园还是严格明令禁止的。
集体农地所有权受让需满足用户几个大前提
《第十四条》(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集体农地所有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修建的廉租房受让给本集体内符合集体农地所有权分配大前提的农户;廉租房受让时,集体农地所有权一并受让。明令禁止农村居民在贫困地区添置集体农地。农户依照前款明确规定受让集体农地所有权的,不得再申请集体农地。
由上由此可知,集体农地所有权合法受让需满足用户以下几个大前提:
1.受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受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集体农地所有权不得单独受让,必须与合法修建的廉租房一并受让。
4.受让人需符合集体农地所有权分配大前提。
集体农地所有权受让程序
以下为义乌的集体农地所有权受让程序,供大家参考。
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所有权自行协商受让程序:
(一)提交申请:受让双方持相关资料向集体农地所在地的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受让方全体权利人签字确认)。
(二)大前提审查: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受让大前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前应将受让审查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签订受让合同,并经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或公证机构公证。
(四)产权登记: 受让双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后,可持受让审查表、受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所有权交易平台挂牌受让程序:
(一)提交申请:受让方持相关资料向集体农地所在地的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受让方全体权利人签字确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设定受让人资格大前提,出具意见书。
(二)委托挂牌:受让方持意见书、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委托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挂牌受让。
(三)挂牌受让:交易平台按法定程序挂牌受让,确认成交,签订受让合同。受让人资格大前提由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产权登记: 受让双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后,可持受让审查表、受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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