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开的集体农地所有权有效率吗
提出申请集体农地所有权的,除了村委的一致同意外,获得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或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后,报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所以只有村委一致同意的,集体农地所有权合宪
《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办法》
第十五条 贫困地区居民提出申请集体农地,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所在的居民理事会或村信用社组织机构提出口头提出申请,经居民理事会或村信用社组织机构讨论一致同意,并将提出申请集体农地屋主成员名单、家庭人口、旧有住宅万雅面积、提出申请修路占地、位置等认捐后表示同意的,获得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或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后,报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县农地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审核,由县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其核准结果由居民理事会不予公布。
二、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业务流程
1、备案
但凡拥有集体农地的农地所有权人,须申领由农地职能部门统一下发的《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所有权备案注册申请表》,以户为模块,撇除集体农地核对一份。居民使用的集体农地,必须递交由经济社、村委二级经济组织机构及乡政府开具的农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小组负责搜集备案材料上缴农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对权属展开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规划职能部门根据农地所有权人的提出申请,对集体农地范围、界限、界石、权属性质、商业用途等情况展开实地考察、记录并经交界处多方判定,核对集体农地土地利用登记表,绘出地籍设计图,为土地利用量测作准备。在集体农地一案中,本地籍普通用户和交界处地普通用户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亲临现场协力亩数,对双方协力证实的工业用地界限和界石点展开亲笔签名、复印件,如不能参加亩数的,应口头委派中间人当面亩数。
3、审核与公告
经农地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地籍展开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农地普通用户的名称、地址、准予注册登记的农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农地权利者及其他农地权益有关者对农地注册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所有权注册登记审批表上签署一致同意注册登记颁证的意见,由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农地注册登记专用章。
5、注册登记注册
根据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注册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地籍(集体农地)为单位逐项核对农地(集体农地)注册登记卡、农地(集体农地)归户卡及农地证书,并由注册登记人员和农地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农地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办法》的规定,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只有村委一致同意,还需要获得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或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后,报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县农地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审核后才有效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展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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