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admin   2022-09-11 17:51   93 人阅读  0 条评论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工程项目用地大批增加,大批的贫困地区集体农地被征税和充公,被班莱班县所在的县区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承担的征地征地任务十分繁重。在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中,由于目前各地的征地征地补偿金费国际标准偏低,征地流程不到位,征地组织机构工作透明度不高等原因引起征地征地纠纷,有的是甚至引起突发性T5450,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引起我们各级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征地征地中流程各方面存有的难题及整改意见展开探讨。

一、征地征地中流程各方面存有的难题

征地征地中流程方酐存有的难题主要有下列几个各方面:

1、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实行市场主体不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下列简称《农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征税农地的,依照法定流程核准后,由市级以上地方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不予报告书并组织机构实行。被征税农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报告书明确规定期限内,持农地权属证书到当树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征地补偿金注册登记。而此法律条款明确明确规定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的实行市场主体,只能是被班莱班县所在的市级以上地方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该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的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实行。在现实生活的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中,严格依照而此明确规定实行的极少,大多数情况是,由中央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性机构,有的是叫开发区,有的是叫工业园区,也有的是叫支持什么工程项目指挥部,相关人员由各个单位临时性抽调。中央政府将征拆组织机构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行,也有的是县二级中央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委托乡镇二级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实行,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机构实行。

2、班莱班县报告书不规范化

班莱班县报告书是班莱班县的必经之路流程,班莱班县报告书分为两种,一是班莱班县报告书,二是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报告书。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班莱班县报告书配套措施》第五条明确规定:被班莱班县所在的市、县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应在接到班莱班县计划核准文档之日10个组织机构工作日内展开班莱班县报告书,该市、县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实行。第九条明确规定:班莱班县报告书应包括下列文本:(一)征地核准国家机关、核准文号、核准天数和核准用途;(二)被班莱班县的使用权人、边线、RDVDL9和占地面积;(三)征地补偿金国际标准和林业相关人员收容有效途径;(四)办理手续征地补偿金注册登记的期限、地点。这四条所规范化的是班莱班县报告书的天数和文本。《班莱班县报告书配套措施》第六条明确规定:相关市、县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核准的充公上地才案:在班莱班县报告书之日45日内以被班莱班县的使用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并不予报告书。第六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报告书应包括下列文本:(一)本信用社组织机构被班莱班县的边线、RDVDL9、占地面积、树上冲蚀和湿处的种类、数目、需要收容的林业人口的数目;(二)农地补偿金费的国际标准、金额、缴付第一类和缴付形式;(三)收容保障金的国际标准、金额、缴付第一类和缴付形式;(四)树上冲蚀和湿处的补偿金国际标准和缴付形式; (五)林业相关人员的具体收容有效途径;(六)其他相关征地补偿金、收容的具体措施。这四条规范化的是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报告书的天数和文本。在现实生活的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中,完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展开报告书的极少。有的是小项目未展开报告书,有的是制作了报告书未张贴,有的是应报告书两次而只报告书了一次,有的是报告书文本不完整,还有的是在未接到班莱班县计划核准文档细穗发出班莱班县报告书。因此,报告书文本缺少核准国家机关、核准文号和核准天数。征地不司法国家机关展开报告书,违反了法定流程,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依据《班莱班县报告书配套措施》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未司法国家机关展开班莱班县报告书的,被征地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地区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司法国家机关要求报告书,有权拒绝办理手续征地补偿金注册登记手续。未司法国家机关展开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报告书的,被征地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地区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司法国家机关要求报告书,有权拒绝办理手续征地补偿金、收容手续。

3、不告知听证权

《班莱班县报告书配套措施》第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地区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报告书之日10个组织机构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县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第十条明确规定:相关市、县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研究被征地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地区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的班莱班县计划展开修改。依照上述明确规定,被班莱班县的农民对班莱班县补偿金、收容计划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班莱班县的实行国家机关应向被征地的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贫困地区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班莱班县补偿金、收容计划报告书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形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生活的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4、调查组织机构工作不细致

被征税农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在报告书明确规定的期限内,持农地权属证书到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征地补偿金注册登记后,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补偿金注册登记的项目逐项展开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湿处等征地补偿金表。这项组织机构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组织机构工作作风。但在现实生活征拆组织机构工作中,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组织机构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征地户都有补遗的难题。有的是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金国际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国际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金国际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国际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组织机构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征地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组织机构工作,导致征地户产生抵触情绪。

5、补偿金、收容不到位

《农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班莱班县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金、收容计划核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缴付。在现实生活征拆组织机构工作中,有的是征地补偿金费不能在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是征地项目,征地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6、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手续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征地户,如领取补偿金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征地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现实生活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中,一部分征地户对征拆组织机构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有的是采用留置送达形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是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二、征地征地中流程各方面存有难题的整改意见

征地征地中流程各方面确实存有不少难题,产生这些难题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个各方面。一是法律意识不强。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司法国家机关治国的方略和实行司法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原则。司法国家机关治国的核心文本是司法国家机关行政管理。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因国家建设司法国家机关征税贫困地区集体所有的是农地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在实行征拆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展开。既要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流程各方面的法律。但我们有的是中央政府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也包括一些领导相关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以领导人的意志为依据实行行政管理行为。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管他法律不法律。有的是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项目落户后,在征地征地过程中,领导考虑实体难题多一些,流程难题极少考虑。二是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从事征拆组织机构工作的相关人员大多数是从中央政府的各个单位抽调的,在这些相关人员中,真正能够做得事的人不多,加之从事征地是一项新的组织机构工作,专业性很强,又没有展开岗前培训。因此,大多数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从事征地组织机构工作。三是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未直接参与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国土资源局是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农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局应是征地征地的具体实行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局一般没有参与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针对

上述原因,笔者提出下列整改意见:

1、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中央政府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司法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能力。学习法律法规要真学,我们过去也喊学习法律,普法多年了,每年还搞了一次考试,普法考试都抄书,考试分数都很高,实际是什么效果也没有。建议中央政府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学习法律要有针对性,对本部门必须掌握的专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每年要展开一至两次闭卷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对抽调从事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的干部,要组织机构岗前专业培训,对考试不合格的相关人员不得上岗。

2、在抽调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组织机构工作,对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抽调单位一般不会将本单位综合素质很搞的业务骨干派出。因此,在抽调干部过程中建议组织机构部门要严格把关,务必抽调合适相关人员。

3、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局是中央政府的农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在目前工程项目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完全由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征地的具体实行组织机构工作是不现实生活的,大的工程项目国土资源局应派人参加农地征拆组织机构工作。对一般项目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国土资源局应加强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局应加强自身建设,对内部负责管理征地征地的部门,相关人员配置应加强,要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相关人员充实到而此部门,并加强该部门的业务培训。使而此部门成为辖区内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的把关部门。

4、中央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的领导。征地征地组织机构工作要建立行政管理问责制。对在征拆组织机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要展开表彰和奖励,对在征拆组织机构工作中不负责管理任,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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