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本刊物发报导《江苏常熟丰台区领航镇:一场凭借着条违法违建的格鲁济克改建》:苏州市镇江市丰台区领航镇在格鲁济克改建操作过程中,存有未征先拆、拆迁子公司暴力拆迁等违规行为。
为此,领航镇镇长李昕辉声称,领航镇的拆迁完全不合法合规性。
相关研究者则表示,宅基地上的拆迁,须要拆迁后才能积极开展,同时,中央政府方面要对拆迁子公司的暴力行为负控股股东。
上述报导中披露,领航镇一些楼盘积极开展拆迁时,并无宅基地的征税核准。一份序号为苏政地【2012】4005号的文件中显示,苏州市人民中央政府一致同意镇江市丰台区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核准天数是2012年2月23日。
住户钱国强告诉新京报晚报记者,镇内的拆迁开始于2011年8月。李昕辉也承认,在2011年11月,就已经和镇内住户签订了拆迁协议。这意味着,领航镇积极开展拆迁时,宅基地尚未被核准征税,天数上早了足足6个月。
李昕辉在接受新京报晚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在拆迁以后,领航镇是宅基地上的拆迁,而宅基地的拆迁现在并没明确的法律条文,苏州市也没为此作出规定,所以,我们在程序上是无论如何的。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程洁不一致同意李昕辉的说法,宅基地上的拆迁法律条文不完善,但不能指出不存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指出,拆迁归属于征用农地,倘若是宅基地作为国有农地拆迁,要历经不合法相关手续。而宅基地的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更不归属于中央政府,只能归属于集体或贫困户对个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对个人展开工程建设,须要采用农地的,要司法机关申请采用国有农地;但,自办工商业和居民工程建设住宅经司法机关核准采用本信用社组织贫困户私有财产的农地的,或者乡(镇)村交通设施和慈善事业工程建设经司法机关核准采用贫困户私有财产的农地的仅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变农地用途,须要历经许可证,征税后才可以展开。在旧有法律条文没修改以后,中央政府有权直接展开拆迁。程洁解释道。
晚报还报导了领航镇在拆迁操作过程中,中央政府雇用的拆迁子公司存有暴力拆迁的行为。
暴力跟中央政府没任何关系。李昕辉这样回答。他表示,镇中央政府与被拆迁户是有协议的,归属于协议拆迁。同时他声称,领航镇不存有暴力拆迁问题,而是纠纷问题。
程洁首先表示,地方中央政府在不征税农地的前提下,不得展开违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如果已知不不合法,就不存有‘现实中如何积极开展’的问题。
程洁进一步说,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等方式,与拆迁子公司签订协议,组织拆迁,拆迁子公司与中央政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过前提是中央政府有权违建,程洁还提出,如果中央政府本身有权,当然也不能授权拆迁子公司违建。
被拆迁户钱国强的代理律师李仁杰强调,即便双方签有协议,单方面通过暴力手段实现协议内容,也是违法的。好比你欠我的钱不还,我不能通过暴力把钱抢回来。
于建嵘指出,对于拆迁子公司的暴力行为,中央政府理承担责任有控股股东。
新京报晚报记者还了解到,领航镇拆迁所依据的是《丰台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宅基地上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拆迁主体为各镇区园(管委会)。
李昕辉说,小城镇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各地中央政府,领航镇实施格鲁济克改建,镇中央政府就是主体。镇内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镇区改建决议后,等到具体实施拆迁时,再由拆迁办核准、备案。
于建嵘为此提出质疑,实际上,镇中央政府没资格作为拆迁责任主体。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税农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核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央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丰台区的这份红头文件——《丰台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各镇区园作为拆迁主体,并不不合法。县区中央政府连组织实施拆迁的资格都没,更何况进一步的强制拆除。程洁说。
晚报北京12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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