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KC65-2020-0002
各县(市、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团市委,南明山市中区联络处:
配偶农庄是现代林业的主要就制造经营策略方式。《林业勒皮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有关全力支持搞好新式林业经营策略市场主体培植通告》(扶贫办尧利省〔2019〕44号)和省林业贫困地区厅的有关明确规定,对配偶农庄培植提出了新明确要求,重点扶植适当规模的配偶农庄。经科学研究,MD224CH《衢州市林业局有关下发衢州市绿色生态普通高中配偶农庄和绿色生态消闲性示范点配偶农庄判定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通告》(丽中化〔2018〕106号)进行修改。在原配套措施明确规定二全国十佳绿色生态普通高中配偶农庄、市全国十佳绿色生态消闲性示范点配偶农庄的基础上,扩大判定范围,将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数量增加到100家左右。与此同时,对以奖代补奖赏标准作适当调整。
考虑到配偶农庄一小部分是由中学生广大群众创立的,经与团省委共同科学研究,在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中翅茎一小部分星火农庄,引导引导更多的中学生广大群众投身于林业制造。
谢鲁瓦修改后《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发给你们,请图伦区。《衢州市林业局有关下发衢州市绿色生态普通高中配偶农庄和绿色生态消闲性示范点配偶农庄判定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通告》(丽中化〔2018〕106号)与此同时废除。
衢州市林业贫困地区局
2020年3月20日
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 判定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
第二章 第七条
第二条 根据《林业勒皮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有关全力支持搞好新式林业经营策略市场主体培植通告》(扶贫办尧利省〔2019〕44号)、中央扶贫办、林业勒皮伊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的《有关实施配偶农庄培植计划的辅导意见建议》精神、江苏省政府中央组织部《有关培植产业发展配偶农庄的意见建议》(浙政办发〔2013〕120号)、《衢州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下发建立江苏(台州)林业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由亚姆示范点区纲要(2018—2020年)的通告》(丽牛驼〔2018〕8号)明确要求,制订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是指在台州范围内以配偶成员为主要就劳力,以配偶为基本经营策略模块,从事林业品牌化、技术标准、品牌化制造经营策略,是现代林业的主要就经营策略方式。其中衢州市普通高中星火农庄是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的一种类别,主要就指中学生广大群众创立的配偶农庄。
第三条 对规模适当、制造集约、管理工作先进、效益明显的配偶农庄,依据本配套措施判定为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
第四条 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判定管理工作工作,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择优、动态管理工作的原则,由市林业贫困地区局、团省委制订判定标准。各县(市、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团市委、南明山市中区联络处因地制宜从本辖区配偶农庄中,择优推荐并进行判定。
第二章 判定标准
第五条 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上,稳定、专业从事林业品牌化、品牌化、商品化制造经营策略的人员开办的配偶农庄。
(二)经营策略土地(水面)须产权清晰,有5年以上流转年限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三年未出现因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被林业贫困地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严格落实本市农药化肥管控措施,不得使用禁限用农兽药。
(五)设施林业用地能基本满足适当规模经营策略的需要。
第六条 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应符合以下规模明确要求:
(一)种植业类:产地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粮食作物50-500亩,露地蔬菜基地面积10-50亩,设施蔬菜基地面积5-30亩,露天中药材种植10-30亩,设施中药材种植5-10亩,果园20-50亩,茶叶20-200亩,食用菌5-10万袋。
(二)经济林(含林下经济、竹林)类的面积不小于20亩,用材林类的面积不少于200亩。
(三)畜牧业类: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 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 只以上(其中散养蛋禽存栏3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30 头以上,山羊年出栏100 只以上,湖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中蜂养殖不少于50箱。
(四)渔业类: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亩,设施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稻田综合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
(五)对其它未列入规模明确要求的产业或种养结合的配偶农庄,要以配偶劳力为主且人均收入应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收入。
第七条 同等情况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一)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制造,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
(二)参与现代林业园区和粮食制造功能区建设和服务的。
(三)使用绿色生态食品认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从事林业领域具有较高科技附加值的。
(四)具有一定科技装备的支撑,引入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等资源要素,充分发挥劳动和土地的制造潜能,集约式经营策略,有效开展专业化制造的。
(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适当证书的。
第八条 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星火农庄在符合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条件基础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农庄能带动中学生创业就业,能为中小学、高校学生学农搭建基地或平台。
(二)农庄运行理念和模式具备丰富的中学生元素,有统一的星火农庄标识,能够体现贫困地区中学生创业特色和氛围的系列宣传标志。
(三)优先推报申报省级普通高中星火农庄争创单位。
各地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星火农庄评定原则上不少于1家。
第三章 判定程序
第九条 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按下列程序组织判定。
(一)每年初,市林业贫困地区局,向各县(市、区)、南明山市中区联络处,分配建立计划指标。
(二)具备判定条件的配偶农庄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团市委、南明山市中区联络处提出申请。
(三)所在县(市、区)乡镇(市中区)联络处对申报市场主体进行审核。
(四)各县(市、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团市委、南明山市中区联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签署判定审查意见建议。
(五)各县(市、区)林业贫困地区局、团市委、南明山市中区联络处,对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判定,并将判定结果报送市林业贫困地区局、团省委备案。
(六)市林业贫困地区局、团省委视情组织相关人员对判定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如有不实,取消判定资格。
第十条 经抽查,不符合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农庄(星火农庄)条件的,按程序取消资格。
第四章 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 对判定为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农庄(星火农庄)的,给予适当奖赏。
(一)经判定的衢州市新式普通高中配偶农庄(星火农庄),给予每家以奖代补奖赏1万元。已享受市二全国十佳普通高中配偶农(林、渔)场、全国十佳消闲性(综合)配偶农(林、渔)场以奖代补奖赏的配偶农庄不重复享受。
(二) 市林业贫困地区局按计划,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
(三)各地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配套措施由市林业贫困地区局、团省委负责解释。本配套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丽中化〔2020〕26号.cebx
附件
丽中化〔2020〕26号.doc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3/23/art_1229418626_1987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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