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用于工程建设自己廉租房的农地。集体农地须要流转颁证就可以是合法的。那么,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颁证的最新业务流程是什么?集体农地提出申请须要满足哪些前提?集体农地流转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业务流程:
1、备案凡是拥有集体农地的农地所有权人,须领取由农地职能部门统一下发的《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所有权备案注册申请表》,以户为单元,撇除集体农地核对一份。居民采用的集体农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二级经济组织机构及乡政府出具的农地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小组负责收集备案材料上缴农地管理职能部门对土地权属展开审查。
2、土地权属调查国土职能部门依照农地所有权人的提出申请,对集体农地覆盖范围、界限、界石、土地权属物理性质、用途等情况展开实地考察、记录并经交界处各方认定,核对集体农地土地利用登记表,绘制地籍设计图,为土地利用测量作准备。在集体农地一案中,本地籍普通用户和交界处地普通用户应按通知明确规定时间内亲临现场协力亩数,对双方协力确认的用地界限和界石点展开签名、复印件,如不能参加亩数的,应书面委托中间人出面亩数。
3、审查与报告书经农地行政管理主管职能部门审查,对认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地籍展开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农地普通用户的名称、地址、准许注册登记的农地土地权属物理性质、占地面积、矗立、一至覆盖范围等。
4、审批报告书届满,农地权利者及其他农地权益有关者对农地注册登记审查结论未异议的,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所有权注册登记跨县上签署同意注册登记颁证的意见,由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党委原件,并刻字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农地注册登记复印件。
5、注册注册登记依照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注册登记跨县结论,以地籍(集体农地)为单位逐一核对农地(集体农地)注册身分证、农地(集体农地)归户卡中农地合格证书,并由注册登记人员和农地行政管理主管职能部门主管党委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农地证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前提1、因子女等原因另行水表,缺少集体农地的;2、外来人员落户,成为本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没有集体农地的;3、因发生或是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乡规划以及展开乡(镇)村交通设施和慈善事业工程建设,须要迁址的。
贫困地区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予批准采用集体农地:
1、年龄年满十八岁的;2、原有集体农地的占地面积已经达到明确规定标准或是能够解决水表须要的;3、出卖或是承租村中廉租房的。由于各省的明确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农地职能部门展开咨询后就可以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说,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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