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上海市人民政府,捷运局各职能部门,省直各基层单位:
《绍兴市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早已区政府一致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坚决贯彻继续执行。
绍兴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
2014年5月9日
绍兴市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组织机构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体制改革健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制度,保证贫困户集体农地用同租等要求和省、市贫困地区组织机构工作全会信念,经研究,下定决心今年在全区覆盖范围内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制订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如下表所示:
一、组织机构工作覆盖范围与最终目标各项任务
(一)组织机构工作覆盖范围
此次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组织机构工作覆盖范围为村落工程建设市中心区外大部份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早已列为或方案列为贫困地区农地综合性综合性治理工程项目、分散收容工程项目等新贫困地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中刚杰区的,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不予注册登记颁证。
(二)最终目标各项任务
1.顺利完成现况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农地进行调查。至2014月底,以镇街信用社组织机构为基层单位,以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资料库为依据,基本顺利完成现况集体农地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建立现况集体农地进行调查注记。
2.现况集体农地注册登记颁证努力做到应发尽发。2014年,以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程序库为依据,对宗地占地面积精确、界石明晰、合乎法律条文及相关经济政策的集体农地不予流转注册登记颁证,努力做到应发尽发。2015年,对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绘图补植中错测、漏测等集体农地以及之后追加的集体农地,在合乎法律条文和相关经济政策的大前提下,不予颁证。
3.健全集体农地资料库并实现常态化管理。通过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进行调查资料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建立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相结合的集体农地地籍数据变更机制。
二、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至5月中旬)
1.动员部署。市委、区政府召开全区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全省各地、乡镇(街道)也要层层发动,部署落实。
2.先期通告。在辖区内发布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通告。通告场所由县区、乡镇(街道)明确 。
3.资料准备。主要包括:(1)农居点地籍图;(2)已颁证集体农地的成果档案资料;(3)制作集体农地土地权属进行调查表等相关表册;(4)编印经济政策汇编和宣传手册。
4.业务培训。对参与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分散培训,熟悉土地权属进行调查、界石进行调查等技术规范和组织机构工作方法,掌握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技术要领、标准等。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5月中旬至12月底)
1.实地土地权属进行调查(5月中旬至7月底)。以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形成的农居点地籍图为进行调查底图,对现况集体农地进行全面进行调查,编制集体农地进行调查注记,理清一户多宅与一户一宅情况和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其中,对资料库绘图宗地占地面积精确的,确认土地权属主体和界石;对资料库绘图错测、漏测或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后追加的集体农地,在进行调查底图预编宗地号、手绘标注并绘制宗地草图,汇总后为下一步分散修补测打好基础。
2.土地权属进行调查成果公示(8月1日至15日)。将土地权属进行调查成果在指定场所公示。
3.土地权属审查审核审批(8月15日至10月底)。根据经公示的集体农地土地权属进行调查结果,依照相关经济政策规定和取得方式分别积极开展土地权属的审查、审核、审批。对合乎相关经济政策的土地权属资料,收集土地权属材料等农地注册登记档案材料并不予审查;对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下定决心或具结书作为土地权属来源的,需由村、乡镇(街道)对土地权属来源进行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审核意见;对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由镇街认定、乡镇(街道)审批后出具审批意见。
4.审查审核审批结果公示(11月1日至11月15日)。将土地权属审查审核审批结果在指定场所不予公示。
5.流转注册登记颁证(11月15日至12月底)。依照经公示的集体农地土地权属审查审核审批结果,经过业主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审批,不予注册登记颁证。
(三)成果健全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底)
1.材料归档。对早已注册登记颁证的集体农地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进行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并以村为基层单位,建立农地注册登记台帐,便于长效管理。集体农地注册登记颁证档案原则上需由县级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统一保管。县级注册登记颁证机关要加快数字化档案工程建设步伐,确保乡镇(街道)对地籍档案利用的需求。
2.修测补测。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阶段发现的错测、漏测集体农地和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后追加集体农地,由全省各地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资金积极开展地籍进行调查并健全地籍管理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对合乎相关经济政策的,给予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3.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日常变更与年度变更相结合的集体农地资料库变更机制。由全省各地上海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组织机构工作方案资金,对变化和追加的集体农地进行地形测量并变更绘图资料库。全省各地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健全健全并严格继续执行集体农地和农房工程建设审批机制,落实四到场管理制度,并把竣工验收到场环节与集体农地颁证紧密结合。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委、区政府成立市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暴力行动领导小组,并将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列为市对县区的综合性考核内容。下设服务部,服务部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组织机构工作。全省各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机构领导,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农办、财政、规划、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镇街组织机构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组织机构工作格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组织机构工作考核。
(二)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责任,密切职能部门配合。全省各地、乡镇(街道)要做好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机构工作的动员发动、组织机构协调等组织机构工作,负责集体农地土地权属来源的审查、审核、审批,并对流转注册登记颁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细化经济政策,公正合理解决。各级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现况集体农地土地权属核进行调查,编制现况集体农地注记,理清集体农地土地权属状况,扎实做好集体农地注册登记颁证的经济政策培训、技术指导、注册登记制证等组织机构工作。规划、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能部门职责,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组织机构工作。
(三)落实资金人员,分散全力推进。各级要切实保证集体农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所需的进行调查组织机构工作经费、测绘资金和人员力量。市本级覆盖范围内,区政府按照10元/宗的标准给予各区集体农地地籍进行调查组织机构工作经费,用于参与进行调查的村信用社组织机构人员误工补贴;给予各区10万元/平方公里的集体农地绘图修补测经费补助。全省各地、乡镇(街道)在落实相关资金的同时,要抽调力量,组成专门组织机构工作班子,分散精力推进落实。
(四)加强宣传调研,努力营造氛围。市、县区要加强督导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颁证的意义、经济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职能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服务部,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绍兴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 2014年5月14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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