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宅基地确权流程]湖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2022-09-12 08:32   114 人阅读  0 条评论

全省各地上海市人民政府,捷运局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绍兴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坚决贯彻执行。

二○一九九八年三月八日

绍兴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工作方案

为司法机关为保护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基本权利人的权益,科学规范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地规章制度改革,依照国土规划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大力推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通告》(国土规划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规划资源部、中央贫困地区组织工作工作组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的纲要》(国土规划资发〔2011〕178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最终目标

依照部、省要求,我省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遵从市场主体公平和居民自治权的准则,依照乡(镇)、村和居民组成员贫困户自发性四类所有权市场主体,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实到具有所有权的贫困户自发性。

二、组织工作依照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依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规划地管理法》、《农地注册登记配套措施》(国土规划资源部令第40号)、《证实农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若干个明确规定》(国土规划籍字〔1995〕第26号)、《权属争论进行调查处理配套措施》(国土规划资源部令第 17 号)、《宁波市权属争论行政管理执行程序明确规定》(省委令第235号)、《有关大力推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通告》(国土规划资发〔2011〕60号)、《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的纲要》(国土规划资发〔2011〕178号)、《宁波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准则》(浙土资发〔2012〕4号)、《地籍标识符基本建设准则(全面实施)》(国土规划资厅发〔2011〕57号)、《第三次全国土规划地进行调查技术规范》(TD/T1012-2007)、《村落土地规划资料库国际标准》(TD/T1015-2007)、《农地利用资料库国际标准》(TD/T1016-2007)等法律条文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组织工作准则

一是司法机关曹宏、无存纷争。农地注册登记要司法机关进行,严苛依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证实权属和办理手续农地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集体土地基本权利受法律条文为保护。颁证要做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面积准确,对归属不明或有争论的农地(一时难以证实权属的农地),可退后一定范围内单独设宗,只进行调查暂不颁证,待争论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地籍或单独划宗,予以颁证。

二是全面进行调查、不留死角。本次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规划进行调查要覆盖到全部贫困地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贫困地区自发性所有的建设用地(含集体土地)、农用地(含林地、河流水面)和未利用地。但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进行调查,注册登记颁证时不划分地类。

三是市场主体明确、稳妥大力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纷争和争论,保障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顺利完成,力争全覆盖。准则上流转给乡(镇)、村自发性经济组织,由乡(镇)、村自发性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对界限清楚、居民组成员组织机构健全的,可以流转注册登记颁证到居民组成员)。对于撤村建居后(包括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或村落建设规划区内未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暂缓注册登记颁证。

四是尊重历史、合理证实。我省于2005年已经积极开展贫困地区自发性农用地所有权注册登记颁证,本次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依照变更注册登记模式进行。对所有权界限已经司法机关证实,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论调处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权属界线,依照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限未经司法机关证实,或者虽经证实但已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论调处申请的,应司法机关重新证实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自发性建设用地和贫困户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

四、组织工作方法与技术路线

以土地规划子区为基本单位,整理、归类农地详查、农地更新进行调查、第三次农地进行调查以及在贫困地区自发性农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中形成的权属进行调查资料及权属界限、行政管理界线,制作1:10000比例尺的进行调查底图,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实地核查权属界线,标定界址位置。内业处理过程中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或实测坐标数据叠加到二次进行调查资料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地籍图。在此基础上,按明确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到所有权市场主体。

五、组织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3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工作组及其服务部(见附件)。全省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组织工作经费,确保集体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顺利积极开展。全省各地领导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要求在2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规划资源局。

2.及时动员,全面部署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全省各地也要及时召开部署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村委会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确保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顺利积极开展。

3.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进行调查、指界、界址标绘、注册登记颁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开发农地利用进行调查资料库有关注册登记颁证功能模块等,并适时积极开展操作培训。

4.进行调查队伍准备。各级国土规划资源部门除指导、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村委会做好本辖区权属界线划定组织工作,协调处理好权属纷争外,应组织进行调查人员或聘请测绘专业队伍利用进行调查组织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1月)

1.界线界址核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权属界线进行调查核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召集专题会议,并督促检查组织工作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组织工作,在指定时间内,依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权属范围,与进行调查人员共同划定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明确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证实手续。

2.地籍编号。严苛依照《地籍标识符基本建设准则(全面实施)》(国土规划资厅发〔2011〕57号)、《第三次全国土规划地进行调查技术规范》(TD/T1012-2007)执行。

3.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组织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转标到二调资料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资料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4.编绘地籍图,建立资料库,生成土地规划进行调查表。利用二调资料库编绘地籍图,地籍划分、界址编号和地籍图编绘和要求等按有关明确规定执行,并打印生成土地规划进行调查表。

5.申请流转注册登记。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主体为单位填写农地注册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供《权属进行调查表》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县区国土规划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6.权属审核。县区国土规划资源部门按明确规定完成对农地注册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农地注册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农地变更注册登记的要求将拟注册登记的地籍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

7.审核审批。县区国土规划资源部门为注册登记颁证审核机关,县区政府为注册登记颁证审批机关,必须严苛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手续注册注册登记。

8.证书颁发。农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明确规定条件的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暂时不宜持有农地证书的,证书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保管。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县级国土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农地注册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组织工作;市农办、市国土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局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地农地注册登记组织工作进度、环节及成果、资料的检查,确保农地注册登记合法、准确、有效。

2.组织工作总结。对整个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注册登记颁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全省各地要在2012年12月中旬前将组织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上报市国土规划资源局。

六、保障措施

(一)严苛实行最终目标责任制。全省各地到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实到具有所有权的贫困户自发性经济组织。全省各地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完成任务。2012年底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导致农转用、农地征收审批暂停,贫困地区农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的,将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应各司其职,依照工作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提供政策指导和相关材料,共同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的各项组织工作。

(三)明确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注册登记的法定市场主体。县区政府是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颁证的法定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权属纷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颁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照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任务,层层落实组织工作责任。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和村委会在组织、宣传、发动、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落实积极开展组织工作所必需的组织工作经费。市、县区政府要将积极开展组织工作所需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组织工作经费。市区市级财政落实的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颁证市场主体之间的进行调查底图制作、数据入库、地籍图制作和输出、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组织工作的支出;各区要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权属界线核定、指界、权属争论调处、界址界线走向标定和测绘等经费需求,保障组织工作顺利积极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工作最终目标和法律条文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组织工作氛围。要争取广大贫困户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在注册登记申报、农地流转、纷争调处等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贫困户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附件:绍兴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工作组

成员名单

附件

绍兴市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建新

副组长:黄文鑫(区政府)

陈先彰(市国土规划资源局)

成员:梁军(市监察局)

钱益民(市农办)

孙倩如(市财政局)

徐娟(市民政局)

蒋育琴(市法制办)

沈小龙(市建设局)

傅自强(市国土规划资源局)

梅成(市水利局)

童锡方(市农业局)

黄群超(市林业局)

周军(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组下设服务部(设在市国土规划资源局),傅自强兼任服务部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农地土地规划方案通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服务部,市纪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绍兴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 2012年2月16日下发

本文地址:http://51ac.top/post/1717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