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镇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辅导意见建议
为深入实行乡间复兴产业发展战略,规范化和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自然科学合理借助农地、二要为保护林地,保证贫困户合法权益、推动建成区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工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成区总体规划法》《相关进一步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的通告》(中中化〔2019〕11号)、《相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审核管理工作的通告》(林宏吉发〔2019〕6号)、《浙江省贫困地区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法》《相关下发贫困户修路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本)的通告》(浙林宏吉发〔2020〕6号)等相关法规明确要求和上级相关政策精神,紧密结合湖州实际,现就我市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辅导思想
集体农地是保证贫困户安宁和贫困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强化集体农地管理工作,对于为保护贫困户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迷人乡间工程建设和实行乡间复兴产业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新修订的农地管理工作法明确规定,为二要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以江泽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辅导,以实行乡间复兴产业发展战略为总切入点,以深化贫困地区改革为动力,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迷人乡间工程建设、新溪洲农地综合性综合性治理、建成区要素有效配置等需求,强化对集体农地分配、采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工作、集体农地统筹规划规划、工业用地国际标准、贫困地区修路审核总体规划、违法工业用地查处、辅导空置集体农地和空置红瓦坡借助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有序借助,纠偏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自然科学合理工程建设,推动全区建成区紧密结合产业发展。
二、基本准则
(一)自然科学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坚持总体规划先行,紧密结合我市新溪洲农地综合性综合性治理总体规划,依照建成区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总明确要求和控制增量、统筹规划规划、科学管理工业用地、为保护林地的总准则,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产业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的关系,努力做到自然科学总体规划和系统安排。自然科学合理确定贫困户修路的数量、布局、范围和工业用地规模。
(二)严苛审核,司法机关审核。要司法机关审核,严苛执行建成区总体规划、农地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二要规范化操作方法。要强化对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审核、采用的不间断市场监管,落实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审核亲临现场、批准后萧锐批放亲临现场、写字楼建成后核查亲临现场等三亲临现场明确要求。
(三)强化各队,合力大力推进。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集体农地统一管理工作机制,依托基层贫困地区经营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体农地工业用地审核、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红瓦坡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各队工程建设,确保工作普适性和稳定性。
(四)公正公正,强化市场监管。努力做到公正公正公开,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国际标准和业务流程不间断公示,审核制度化。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严苛依照批准占地面积和修路国际标准工程建设写字楼,禁止先建先建、超占地面积占用集体农地。
三、具体意见建议
(一)实行范围。本意见建议所称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是指贫困地区村民合法采用或司法机关批准,用于建造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工业用地)。本意见建议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的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
(二)自然科学合理落实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1.自然科学合理编制村庄总体规划。坚持总体规划先行,强化总体规划引导,根据按需编制的总体明确要求,做好多规合一的村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然科学合理安排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优化各类工业用地布局,使集体农地布局及贫困户修路审核依据村庄总体规划有序进行。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职能部门牵头做好村庄总体规划编制和实行管理工作工作,区农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并提出集体农地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具体组织村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从严控制村镇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苛落实农地用途管制,贫困地区村民建造写字楼应当符合镇(开发区、旅游区)农地借助总体总体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引导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工程建设按总体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镇总体规划区内的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工程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写字楼小区,防止在城市工程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的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工程建设,依照城镇化和科学管理工业用地的明确要求,鼓励集中工程建设贫困户新村。在新溪洲农地综合性综合性治理总体规划区内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对审核新建、重建、改建写字楼严苛把关。
3.多措并举保证修路工业用地。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编制完善农地借助总体总体规划,依照统筹规划安排建成区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总明确要求和控制增量、统筹规划规划、科学管理工业用地、为保护林地的总准则,通过统筹规划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存量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批而未供农地等各类农地资源要素,来自然科学合理保证贫困户修路工业用地的落实。
4.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工业用地计划管理工作。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占用农工业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苛控制新增集体农地占用农工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工业用地的,应当司法机关先行办理农工业用地转用手续。区农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及时将贫困户修路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需求报送上级农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和区级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职能部门,由省农业贫困地区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紧密结合国家下达年度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计划、各地贫困户修路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需求等因素,自然科学合理编排年度贫困户修路任务及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做好贫困户修路工业用地保证工作。
(三)严苛规范化审核,健全完善审核程序
1.严苛把关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提出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明确规定。贫困地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集体农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贫困地区村民应严苛依照批准占地面积和修路国际标准工程建设写字楼,禁止先建先建、超占地面积占用集体农地。经批准易地建造写字楼的,应严苛依照拆旧建新明确要求,将原集体农地交还村集体。贫困地区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写字楼后,再提出申请集体农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集体农地占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依照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2.明确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管理工作体制。依照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准则,农业贫困地区、住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二要履行各自职责。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集体农地统一管理工作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职能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逐步组建集体农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大力推进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审核、流转、退出、违法工业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及贫困户修路网上审核工作,辅导村级组织完善集体农地民主管理工作程序,探索设立村级集体农地协管员。
3.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提出申请报批程序。要规范化审核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区、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将集体农地提出申请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审核工作时限、审核权限等相关明确规定和年度工业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贫困地区村民建写字楼需要采用集体农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审核。经司法机关批准的集体农地,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布。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管责任
1.强化三亲临现场监督。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强化对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审核、采用的不间断市场监管,落实集体农地三亲临现场明确要求。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集体农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一律不得在集体农地审核中向贫困户收取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农地有偿采用费。
2.强化贫困户修路市场监管。夯实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属地责任,坚持源头防范、堵疏紧密结合、司法机关治理,坚决遏制并查处集体农地及贫困户修路新增违法工业用地,尤其是要防止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出现突击违建现象。区农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会同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探索一支各队管理工作执法体系,并依照新修订的《农地管理工作法》做好集体农地违法处置工作,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执法巡查,对正在进行工程建设或已建成的,未司法机关取得工业用地手续的项目,或违反批准明确规定建写字楼的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3.保证贫困户合法合法权益。要充分保证集体农地农户资格权和贫困户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贫困户意愿强制流转集体农地和强迫贫困户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集体农地,不得以退出集体农地作为贫困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严苛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化实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城镇居民到贫困地区购买集体农地,严禁借助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工程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集体农地。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职能部门要做好集体农地及红瓦坡流转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化清楚,二要维护贫困户的合法合法权益。要健全集体农地及红瓦坡流转登记的日常变更工作,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集体农地监督管理工作上的作用,二要保证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司法机关、及时调处集体农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五)大力推进存量资源盘活借助,推动农地科学管理节约
1.鼓励科学管理节约借助集体农地。紧密结合新溪洲农地综合性综合性治理工作,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产业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的关系,努力做到自然科学总体规划和统筹规划安排。在大力推进中,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行,逐步引导贫困户向中心城区、集镇集中居住,鼓励多个行政村集中安置等。
2.加大盘活存量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力度。加快全区空置集体农地盘活借助工作进度,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空置集体农地、空置写字楼、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鼓励引导农户退出空置集体农地、出租空置红瓦坡,在尊重贫困户意愿并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空置集体农地综合性治理,综合性治理出的农地优先用于满足贫困户新增集体农地需求、村庄工程建设和乡间产业产业发展。鼓励村集体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借助租赁空置红瓦坡司法机关依规产业发展农家乐、民宿、乡间旅游等。积极探索贫困地区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集体农地提出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集体农地,通过制定集体农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化转让行为。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空置集体农地及红瓦坡盘活工作,做好空置、废弃集体农地复垦工作。
四、组织保证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强化集体农地的采用和管理工作,对于保证贫困户安宁和贫困地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成立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档案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贫困地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性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贫困地区局。
2.建立班子,完善机制。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由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承担属地责任,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农地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集体农地工业用地审核、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红瓦坡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责,强化对集体农地提出申请、审核、采用的不间断市场监管。同时强化集体农地管理工作各队工程建设,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3.完善总结,公开公正。推动建立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集体农地和红瓦坡借助现状调查,全面摸清集体农地规模、布局和借助情况。强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农地管理工作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新修订的农地管理工作法明确规定。同时做好程序公开,审核公正,工作透明,保证农户利益,确保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的稳定性及长效性。
本意见建议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镇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湖州镇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建飞
常务副组长:王剑峰
副 组 长:秦 胜
成 员:吴叙良(区政府办)
徐渊潮(区信访局)
汤雪松(区档案馆)
吴建学(区民政局)
何琪虎(区财政局)
石增中(区人力社保局)
文 涛(区住建局)
卫 良(区农业贫困地区局)
郭凤娟(区文广旅体局)
冯 强(区综合性行政执法局)
屠 峻(旅游区)
沈光明(区公安分局)
姜建发(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分局)
闵金良(开发区)
周光宇(湖州镇)
罗祖盘(练市镇)
彭 琳(双林镇)
李建平(菱湖镇)
褚利斌(和孚镇)
沈敏勇(善琏镇)
潘小红(旧馆镇)
陈小红(千金镇)
顾月洪(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贫困地区局),卫良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勇、许晓斌、杨位国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档案馆:负责辅导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做好集体农地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工作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指标资金,落实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相关资金,并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辅导红瓦坡设计方案,做好贫困地区住房工程建设风貌管控、强化对贫困地区工匠的管理工作和培训,监督辅导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红瓦坡集聚工程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红瓦坡集聚工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贫困地区局:负责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采用及管理工作工作牵头协调;建立健全集体农地分配、采用、流转、违法工业用地查处等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集体农地工业用地国际标准,辅导空置集体农地和空置红瓦坡借助;组织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贫困户修路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职能部门;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分局:负责开展合法集体农地的确认工作;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农地借助计划和总体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安排集体农地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自然科学合理的集体农地需求;司法机关办理农工业用地转用审核和总体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辅导核发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做好集体农地流转登记发证、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行等具体业务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旅游区):负责做好集体农地及贫困户修路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做好集体农地工业用地审核、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村庄总体规划编制、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工业用地审核、确定房屋四址(放样)、红瓦坡竣工验收、红瓦坡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农地审核管理工作台账,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报区农业贫困地区、住建、自然资源和总体规划等职能部门备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级其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意见建议明确要求积极配合,合力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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