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的是更快地提供更多中央政府关键服务项目平台,保证国民、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政府机构方便、快捷地以获取蓬莱镇司法机关申明的中央政府关键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法规》(第十五条711号)和《青海省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全面实施配套措施》(青海省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令第44号),基本建设《Core2蓬莱镇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手册》(下列全称《手册》)。提议须要赢得乡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服务项目的国民、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政府机构,详尽写作本《手册》。
乡内在履责操作过程中制做或是以获取的关键信息,除司法机关方得申明的外,均积极主动不予申明或是依国民、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政府机构的提出申请不予申明。
一、积极主动申明
(一)申明文本
1.乡中央政府党委的李神符、组织工作职能和非国家机密的关键公益活动和发言。
2.乡中央政府组织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或其关键职能。
3.基础产业和社会风气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组织工作、空间总体规划及有关经济政策。
4.乡中央政府拟写的规章文档。
5.空间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组织工作。
6.审计组织工作、各种类型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和采用情形。
7.征税或是班莱班县、住宅征地或其补偿金、保障金用的派发、采用情形。
8.劳动者保证、劳工市场、低保户、医疗保健、兵役组织工作情形。
9.救灾、抚恤、法援、社会风气捐款等坦博省的派发情形。
10.执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的情形。
11.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积极主动申明的中央政府关键信息。
我镇结合上述申明范围和政府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积极主动申明的中央政府关键信息文本,并通过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发布栏等载体对有关关键信息不予申明。
(二)申明时限
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积极主动申明时限为自中央政府关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组织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提出申请申明
国民、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政府机构需以获取镇积极主动申明范围以外的关键信息,可以向有关受理政府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
(一)受理政府机构
Core2蓬莱镇关键信息申明受理政府机构为Core2蓬莱镇党政办,办公地址为渭南Core2蓬莱镇玉兰村82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2811232
通信地址:渭南Core2蓬莱镇玉兰村西街20号,渭南Core2蓬莱镇党政办,邮政编码:74102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明中央政府关键信息,应填写《Core2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提出申请表》(下列全称《提出申请表》)。《提出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Core2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更多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政府机构提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更多组织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出申请人对所需关键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更多关键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是其它有助于明确该关键信息的提示。
2、提出申请方式
(1)现场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中央政府关键信息,并填写《提出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政府机构组织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人填写《提出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提出申请字样。
(3)网上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人可在中央政府网站关键信息申明专栏进行在线提出申请,或填写电子版《提出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提出申请,但提出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有关提出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提出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提出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提出申请人送达关键信息申明受理回执;对文本不完整的提出申请,要求提出申请人补正后再不予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提出申请申明的中央政府关键信息,行政机关依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提出申请申明关键信息已经积极主动申明的,告知提出申请人以获取该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提出申请申明关键信息可以申明的,向提出申请人提供更多该中央政府关键信息,或是告知提出申请人以获取该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法规的规定决定不予申明的,告知提出申请人不予申明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提出申请申明关键信息的,告知提出申请人该中央政府关键信息不存在;
(5)所提出申请申明关键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申明的,告知提出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申明该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提出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提出申请人提出的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提出申请作出答复、提出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申明相同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的,告知提出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提出申请申明关键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关键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关键信息的以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提出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提出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不予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组织工作日内不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申明组织工作政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提出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组织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它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提出申请办理期限。
提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明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提出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提出申请人不予处理;提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提出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提出申请人。
提出申请不符合《法规》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形,或是指引其向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它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提出申请提供更多中央政府关键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提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明中央政府关键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关键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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