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省肉类形势严峻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肉类制造、流通、餐饮业服务各个环节肉类安全难题,及时处理肉类隐患,严肃查处肉类季谢区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升肉类安全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依照上级领导文件明确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前述,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准则
秉持难题取向、秉持广泛全面覆盖、秉持检管紧密结合、秉持规范化、秉持产品质量优先选择。
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
(一)国抽、省抽、市抽各项任务。帮助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在本辖内的肉类抽查各项任务。
(二)市级饮用中药材抽查各项任务。2022年,我省饮用中药材抽查各项任务为365批号。
1.样本对象。抽查种类应尽量全面覆盖辖内内制造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海产品、石蜊等饮用中药材。
2.样本时间和频度。抽查蔬菜、水果、畜禽肉、海产品、石蜊等饮用中药材,准则上每星期抽查许多于40批号,11月中旬前顺利完成样本各项任务。
3.样本娱乐场所。全面覆盖全市各菜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经营单位,包含建成区紧密接合部农村地区的菜场、大型超市、小小商店等娱乐场所。饮用中药材抽查全面覆盖所有的县区,在县区(主要含县区、乡间、旅游景点)抽查批号许多于各项任务总批号的60%。在菜场、农贸市场、菜场抽查批号许多于各项任务总批号的50%。
4.抽查工程项目。参照滁州市局统一制订的县区饮用中药材抽查种类和检测工程项目,并紧密结合邻近地区前述,如前所述此等难题分散和信用风险较低的重点项目种类和工程项目,二要提高邻近地区区饮用中药材抽查的难题辨认出率。
(三)其他肉类抽查各项任务。除饮用中药材抽查各项任务外,以辨认出难题、防控工作信用风险为基本准则,如前所述此等难题分散和信用风险较低的重点项目种类和工程项目积极开展监督管理抽查组织工作,对地方特色肉类,工地及养老保险机构各类饭堂,旅游风景区,摊贩和小餐饮业肉类进行全面覆盖抽查。依照省、市局辅助性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方案综合治理抽查以及组织积极开展紧急、稽查检测及信用风险监控组织工作,为监管组织工作提供抗肿瘤技术支撑,顺利完成肉类抽查各项任务695批号(不含饮用中药材抽查批号)。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肉类科:拟订肉类安全监督管理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上报相关肉类抽查信息,汇总全市肉类抽查组织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帮助顺利完成本辖内的肉类抽查各项任务;负责顺利完成本辖内内不合格(难题)肉类核严肃查处置组织工作,并在国家肉类安全样本检测信息系统录入核严肃查处置信息。
承检机构:具体承担我省肉类样本检测组织工作,帮助肉类科制订本级肉类安全抽查实施细则;帮助顺利完成不合格肉类复检(异议)组织工作;帮助顺利完成年度肉类安全抽查分析报告和总结
样本和检测组织工作
样本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样本检测组织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抽查实施细则执行。样本过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抽查组织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测过程严格按照肉类安全标准和检测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肉类抽查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明确要求报送至国抽系统。
积极开展饮用中药材现场样本组织工作时,应由许多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样本时,应检查饮用中药材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饮用中药材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所、分局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建立以市场监管所、分局监管人员为抽查主体的样本队伍,承担一定批号饮用中药材样本各项任务。
(三)核严肃查处置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不合格肉类的核严肃查处置组织工作。收到不合格或难题肉类检测报告后,应当按时限送达肉类季谢区,启动核严肃查处置组织工作。不合格(难题)肉类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严肃查处置组织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严肃查处置过程中辨认出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肉类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肉类科。
各部门准则上应3个月内顺利完成核严肃查处置组织工作(复检和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核严肃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肉类季谢区肉类安全信用档案。
(四)信息发布
本级肉类安全监督管理抽查信息由肉类科负责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制造企业名称、地址,被样本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查标称的制造企业相关产品的制造日期/批号和所检工程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样本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工程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饮用中药材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样本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制造企业或产地、制造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工程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信用风险解读。监督管理抽查结果公示后,及时将公布的信息录入国家肉类安全样本检测信息系统。
四、组织工作明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肉类安全抽查组织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核严肃查处置、产品召回、复查整改组织工作,确保组织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二)加强监检紧密结合。紧密结合抽查计划的实施,加大对肉类安全稽查检查的力度,加大对稽查检查中可疑肉类的样本力度。依照各自肉类监管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工作方案稽查检查,不断加大前瞻性样本的力度。充分发挥抽查对行政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查的效益,做到监督管理抽查和日常检查的相互促进。
(三)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抽查组织工作进度(具体各项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稳步推进各项组织工作。2022年11月15日前顺利完成全年的样本各项任务。
五、组织工作纪律
参与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样本单位、检测机构及其组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样邻近地区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查的信息,不得在积极开展样本组织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和接受被抽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查结果积极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辨认出的违法违规抽查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发表评论